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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傻子”的真实姓名是李四强,这一“乌龙”被上报后,李四强没有获得自由,法院调查后,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随后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傻子”继续在狱中服刑。 安徽省利辛县孙集镇曾有个天生智力残缺的“傻子”李四强。 2005年,他从家人和村民的视线中“消失”,音讯全无。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傻子”。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犯人“刘西文”的身份证,“傻子”当场被抓,并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判抢劫罪,入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傻子”的真实姓名是李四强,这一“乌龙”被上报后,李四强没有获得自由,法院调查后,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随后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傻子”继续在狱中服刑。 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发时间段,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没有做案可能,于是决定帮他申诉。七年过去,李四强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申诉,而“傻子”李四强,早在出狱后两个月因病重不治,离开了人世。 “傻子”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因病去世,病榻上的李四强门牙缺失,他自称是入狱前遭遇了“逼供”,被打所致 “傻子”的监狱来信 1979年,李四强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的一个村子。在兄弟姐妹6人中,他排行老四,与哥哥老三都是天生智力残缺,没有上过学,两人常年在村子周边游荡。 在村民的印象里,哥俩都傻,但李四强的智力情况稍微好一点,“沟通困难,但核心意思能表达清楚”。 据村民介绍,李四强的姐姐嫁到了附近的村子,李四强和老三常步行约2公里,边走边玩去姐姐家。姐姐的邻居常逗他们“你来看你姐,空着手来啊?怎么不给姐夫带点酒?”老三从来没有搭过话,李四强要么说“姐夫不喝酒”,要么说“我没钱”,说话状态是“一个字一字往外蹦的”,有时还拉着长音,回话时不看对方。 因父亲早逝、母亲患有疾病,村里将李四强哥俩“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上报,将两人纳入低保范围。 李四强没有因为智力问题就放弃生存技能的学习。据李家人介绍,1990年前后,12岁的李四强就跟着哥哥李奎星到江苏南京谋生,2000年前后回到村子里。2003年,姐姐带着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工地上拎灰兜。2004年初,亲戚带着他在常州的一个工地上打零工。 李四强从村民的记忆中“消失”是在2005年。那年春节后,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砖厂找到了一份搬砖胚的零工。他的一个叔叔逗他说“不好好干活就揍你”,那天回家后,他跟母亲说了一句“不去(上班)了”。此后,他没再出工,也逐渐“消失”在村子里。 李四强离开村子后,有传言他与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了。哥哥李奎星问过在常州、南京的熟人,得到的消息是“再没见过李四强”。因母亲病重需要照顾,老三也需要人照顾,李家兄弟姐妹寻找一番无果后,没有精力和财力再找李四强,也没有报过警。 李四强姐姐家的一位邻居告诉北青深一度,2007年春节后,她在南京一个废品收购站打工,看到李四强搬着地板砖从废品收购站门前经过一次。李家人得知消息后曾去南京寻找,无果。 李奎星再次得到弟弟李四强的消息,源自一封信。 2011年,一封寄件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133信箱18分箱”的平信寄到了李四强的老家。这是一封经人代笔的书信,寄信人是李四强,收信人姓名写的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小满”,李家人从信中得知,李四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服刑。 李奎星告诉记者,他收到信后便到监狱探视,当他询问李四强干了什么坏事时,隔音玻璃另一边的弟弟情绪激动,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李奎星向狱警询问,狱警没有回答他。 此后每到监狱可以打电话的时间,李奎星总能接到李四强打来的电话。电话里,他曾多次询问李四强被羁押原因,李四强从未说清楚过。 李四强“冒名”逃犯被判刑 直到2016年,李奎星去监狱接李四强出狱时,才第一次看到了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知道了弟弟的部分经历。李奎星得知,李四强当年入狱,与一张名为“刘西文”的身份证有关。 汕头市公安局龙津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记载,2007年3月26日15时,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双闸派出所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一个名叫刘西文的人,经上网比对和户口所在地比对调查,双闸派出所认定刘西文是涉嫌抢劫犯罪的网上逃犯,并凭借这张身份证将其抓获。 而事实上,当年持有这张身份证的人是李四强。至于为什么李四强手里会有一张刘西文的身份证,他本人也没有跟家人说清楚过。 在案资料显示,刘西文籍贯也是安徽省利辛县,家在李集镇,距离李四强家所在的孙集镇约30公里。2003年8月、9月,刘西文伙同弟弟刘西国等7人在汕头抢劫,作案多起。2004年,同案7人陆续被抓。在同案人的供述中,作案人员共有8人。案件材料显示,7人陆续被判刑,只有刘西文在逃。 双闸派出所抓获李四强后,对他进行了多次讯问。讯问笔录显示,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也承认2003年在汕头抢劫,并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 这在李家人看来,是不可能的,“他(李四强)连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别人的生日,还清楚地知道别人的爹娘户籍姓名?”就此情况,深一度记者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发出采访申请,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007年4月11日,汕头警方以“刘西文”之名将李四强逮捕,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 汕头市公安局预审股民警在汕头市看守所也讯问过李四强。这次的讯问笔录从整体上看,李四强对答如流,对刘西文所做每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同案犯交代得准确且具体。 李四强后来陆陆续续告诉家人,被审讯时,只要他说出自己真实姓名就会被打,他曾被打掉两颗门牙。根据家属提供的照片,李四强出狱时,门牙是缺失的。 被逮捕后不久,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指控“刘西文”与同伙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多起抢劫,其中“刘西文”参与作案6起。 2007年10月11日,龙湖区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以犯抢劫罪判处“刘西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这份判决书显示,庭审时,“刘西文”(实际受审人是李四强)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 李四强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告诉北青深一度,关于案件中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应给到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件,经律师查证,无论是刘西文的家属、还是李四强的家属,均未收到过。 李奎星告诉北青深一度,龙湖区法院作出的这份案号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是李四强出狱时的随身物品之一,家人直到2016年才看到。 被纠错的被告人主体 李四强被当作刘西文投入监狱后,监狱管教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北青深一度记者多方核实了解到,“刘西文”被判刑后,在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管教点名“刘西文”时,他多次未答“到”。管教民警多次找他谈话,陆陆续续得知“刘西文”的真实身份可能是李四强,其真实的生日、户籍信息均与刑罚执行依据记载情况不符。监狱将此事反映给办案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资料显示,监狱反馈信息后,办案单位也对监狱里“刘西文”的身份进行过调查。 北青深一度获得的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10月20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民警提审了抢劫案中刘西文的同案犯马付伟,将在押人员“刘西文”的照片向他出示。马付伟向警方称,自己与刘西文是连襟关系,相片中的人不是刘西文。马付伟的母亲也向龙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称,相片中的人不是刘西文。 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到安徽省利辛县李四强老家,找李四强的母亲核实。经李母辨认,相片上的“刘西文”是自己的儿子李四强。利辛县公安局孙集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相片上的“刘西文”是其辖区村民李四强。 11月5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提讯“刘西文”。这份提讯的笔录显示,“刘西文”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叫李四强。对于在南京被抓时的情况,李四强明确说“当时我跟民警说‘我不是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他们不相信还打我”。李四强的身份得以证实后,他并没有获得自由。对李四强的身份调查时,参与抢劫案的马付伟还告诉汕头警方,相片中的人外号叫“二百五”,2003年时跟他一起参与了汕头的多起抢劫。 但蹊跷的是,在2005年汕头中院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汕头中院认定的作案人里并没有“二百五”,包括马付伟在内的7名同案犯,当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员中有“二百五”,也没提到李四强。 案卷材料显示,在随后的审讯中,李四强说自己的外号叫“二百五”,还清楚地辩认出2003年汕头抢劫的5名同案犯,并承认自己参与其中6起抢劫。经过汕头警方一番调查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最终认定李四强是2003年汕头抢劫案作案人之一,他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 2009年12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称(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西文称谓及基本情况有错误,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将被告人刘西文个人基本情况,更正为李四强的个人基本情况。 至此,李四强在以刘西文的名义服刑两年后,终以“李四强”的身份成为了“名正言顺”的犯人。 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介绍,2005年2月,汕头中院已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判决。汕头中院做出的这份生效判决中,法院查明作案人员共8人,这8人中,不包括李四强。 朱小董认为,龙湖区法院这份用于“更正”的刑事裁定书,认定李四强为作案者之一,与汕头中院查明的内容冲突。相当于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使得汕头抢劫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时,使得司法机关对李四强继续“错误”执行刑罚有了“法律依据”。 朱小董表示,裁定书可以更正的内容通常是判决书中的笔误。此案中,被告人主体错误,说明是审错了人,显然不是笔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主体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这份裁定书,涉嫌违法。龙湖区法院在后来向李四强家属出具的法律文书中提到,这份更正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的裁定不违法。 李奎星到李四强坟前看望弟弟,他说将会继续帮弟弟申诉(北青深一度) 同案犯否认“傻子”作案 李四强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3个月。 2016年6月25日,他刑满释放。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说,直到接弟弟出狱时才得知他最初是以“刘西文”的身份被抓的。李家人告诉北青深一度,出狱时,李四强已经得了重病。回到安徽利辛就住进了医院。时任村干部得知情况后去看望李四强。根据村干部描述,住院时的李四强脸色苍白,目光呆滞,门牙缺失,见了她也不说话,“冲他喊着说话,他才扭头看看你”。村干部也不相信,“凭他的智商,能抢劫?” 李奎星说,在家人陆陆续续问话中,李四强多次说出“刚到南京十几天就被抓走”“没有身份证”等信息。2005年以前,李四强没有办过身份证,李奎星怀疑有人故意让李四强使用刘西文身份证,陷害弟弟。得知弟弟的遭遇后,李奎星请了律师,决定为弟弟申诉。 2016年8月31日中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律师在病床前询问了李四强的经历,并制作了问话笔录。李家人说,李四强似乎感受到有人关心他的遭遇了,他向哥哥竖起大拇指,嘴里蹦出两“厉害”两个字。当晚,李四强没了呼吸。 2016年10月28日,李奎星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递交了申诉书,李奎星认为判决李四强为抢劫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书程序违法,因此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李四强案再审,并改判无罪。 2017年3月28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给出回复,认为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刘西文”;并认为用裁定书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龙湖区法院驳回了申诉。李奎星始终不相信“李四强一再主动冒名刘西文”,因为李四强连流利回答问题的能力也没有。他觉得,如果法官能认真看李四强一眼,能跟他说两句话,就能判断他有没有做案能力。李奎星继续申诉,遭汕头中院驳回。 2022年8月初,北青深一度记者找到了2003年汕头抢劫案中刘西文的两名同伙(已刑满释放)。 一位出狱的同案犯人员用文字写下不认识照片中的李四强,李四强未曾与他一起作案(北青深一度) 其中一人看了李四强的照片后告诉记者,他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没有与他们一起作案。得知照片上的人叫李四强时,他说,当年团伙里有两个姓李的,一个当时已经被抓,现已刑满出狱;另一个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另一名同伙也称不认识李四强,称照片上的人没有与他们一起作案。 北青深一度从利辛警方获悉,2022年8月11日,利辛警方协助汕头警方将真正的刘西文抓获。同年9月16日,刘西文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逮捕,涉嫌罪名正是抢劫罪。 李奎星说,刘西文被抓,是他给弟弟申诉6年来,第一次等到了看得见的进展。早在2018年,李奎星就已经申诉到了广东省高级法院,但一直没能得到回复。在得知真正的刘西文被抓后,他委托律师将刘西文同案犯的证言及刘西文被抓的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广东高院。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北青深一度)
中国大陆近期在“唐山烧烤店群殴女性事件”后,掀起了一阵普通民众实名举报的风潮,连员警都跟上了这股风潮,甚至是警长级别。他们学习一般的民众手持身分证,上微博实名举报自己如何受到上级迫害打压或如何遭遇不公。 一、唐山三交警指控检察长制造冤假错案 微博视频号“我的读书小马甲”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原作者不详。视频显示,三名唐山交警手持身分证,实名举报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英等人,2013年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对其三人造成冤假错案。截止7月5日,该视频被转发近9,000次,评论2,000条,点赞63万7,000次。 二、江西九江市公安局三级警长的独子遭老师殴打致死 7月3日,微博视频号“马上谈”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原作者不详。视频显示,江西九江市公安局三级警长张定杰,实名举报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十里派出所警察。 该警长说,他幼小的独子张宽就读于九江市双峰小学,2021年11月9日遭教师邹瑜殴打致死,但办案警察故意将关键教室内原始视频证据留在涉事学校长达7天,不予扣押,致案发前15天内邹瑜上课时段的原始视频有42处被删,被删视频累计长达6小时;为掩盖真相,他们填充补录凌晨教室视频,欲以覆盖,使被删视频无法恢复原始数据,以及办案者在没有看视频证据的情况下,就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草草结案。 该警长指控办案员警教唆作伪证,怠忽职守,举报九江市教育局、双峰小学在案发近8个月后,仍对涉事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作为,还让教师继续上课,在班上侮辱他的已逝儿子,给学生洗脑、封口。 截止7月5日,该视频已有近2万次转发,2,100条评论,5万3千多个点赞。 三、逾30年党龄的获奖公安在公安局内遭十多人殴打 7月3日,微博视频号“冲锋号角”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原作者不详。视频显示,一位曾获“蚌埠市十佳人民警察”的刘建,手持其父在党50周年的纪念章,表示自己有30多年党龄,于7月1日实名举报他2020年9月1日上午在公安局内,当著局长的面,被局长秘书等十多人殴打毁证。他说,他不仅状告无门,还被造谣说他是精神病。 该警察指控,该公安局人员集体栽赃陷害干警,对他这样的警察都这样了,会如何对付受害群众可想而知。该视频截止7月5日,已获235次转发,350条评论,1,700个点赞。 四、河北警察举报廊坊市法医包庇犯罪分子 7月2日,微博流传一段“警察举报法医”的视频,一位名叫王艳辉的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警察,实名举报廊坊市爱德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马士昌罔顾事实,篡改结果,违法鉴定以包庇犯罪分子。随后,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7月2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解释如下: 河北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7月2日回应实名举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撷图) 网民热评 对于警察们被迫害,还状告无门,网民们纷纷留言评论: “我第一次见到警察也要上微博实名举报的。。。唐山到底是什么黑社会大本营啊”,“警察都要上网维权,这地方真可怕”,“整个系统出问题了!!!!应该是自上而下!”,“警察都要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寻求公平。。。。”“真搞笑。警察上微博举报。富人看到会怎么想?富人还不赶紧润。”“连警察都要实名公开举报才有人管,老百姓就更难了”,“警察维权得靠这种方式了,咋办呢”,“别说警察了,警长都成了弱势群体,他的孩子能被任意霸凌?”,“这个案件,可见中国维权有多难。”
近年来,中国积压的冤假错案多年后被翻案的例子时有发生。前段时间,一直霸榜热搜的张玉环27年冤案让很多人都不禁感叹再多的赔偿金也买不回他最珍贵的时光。周四(24日)上午,天津市高级法院审理一宗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的故意杀人案,检方在庭上建议改判为无罪,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这也意味着,身陷囹圄19年的杨松发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可能很快来临。 杨松发也是这起案件的主人公。司法材料显示,2001年3月16日上午7时许,杨松发同事刘彩菊的尸体,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被发现。凶手手段及其残忍,仅刘彩菊头部深达颅骨的砍伤就达13处之多,两前臂砍伤15处,全身伤口更多达二十余处。杨松发作为刘彩菊的前男友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 2001年5月30日,杨松发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感情不和遂动了杀机? 杨松发1965年10月出生在河北省沧州市。2000年夏天,35岁的他已经离异,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在天津市原大港区(现已并入滨海新区)中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工作。同年,经人介绍,杨松发与同样离异的刘彩菊相识。当年法院也曾向多位证人取得证言,证明了杨松发与刘彩菊交往、同居的情况。杨松发被捕后曾经向警方供述,与刘彩菊同居期间,因两人性情不和,不喜欢刘彩菊,不愿意与其结婚,为此曾的确与刘彩菊发生过争吵,并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刘彩菊。 法院还查明,2001年3月3日下午4时,杨松发还在刘彩菊姐姐家偷拿一把菜刀,警方认为杨松发事先租车带杨彩菊来到河边,再用菜刀杀害刘彩菊并将菜刀抛弃。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松发坚决否认自己有杀人行为,曾经的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刑讯逼供所致,并上诉至天津市高级法院。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但是在监狱中服刑的杨松发一直坚持上诉自己无罪,他手写了委托书委托母亲杨宝兰代理申诉事宜,杨宝兰也坚持为儿申诉十余年。 疑点重重的“证据” 其实在复盘庭审的过程中,法院也发现过“完整的证据锁链”其实疑点重重。 杨松发的二审辩护律师曾经当庭表示,杨松发从未有过租车记录,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车轮印痕。此案中关键的证据现场鞋印大小与杨松发所穿鞋码不符。对于此案中的凶器菜刀,死者杨彩菊的姐姐所述家中丢失的菜刀样式与杨松发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样式存在矛盾,并且作案凶器菜刀也一直未能找到。 浑身是伤 屈打成招? 辩护律师还表示,在侦查阶段,杨松发本人遭到殴打、体罚、折磨,每次提讯后身体都有伤痕。 讯问笔录显示,杨松发第一次接受讯问的时间是从2001年5月30日下午3点30分持续到6月1日下午4点10分,近49个小时内,杨松发没有正常休息。所以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不能认定为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服刑期间杨松发拒绝减刑,不断喊冤。 在申诉材料中,他写道:“曾经遭遇刑讯逼供,自被羁押当天,就遭受到侦查人员的轮番殴打,前前后后共计6至8名办案警察对其实施了暴力,且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和吃东西,身上到处都是伤,两腕受伤、两肋的皮都掉了。不得以才会承认罪行。”而就在这些模糊不清的“有罪证据”,和一份屈打成招的“有罪供述”面前,天津高院二审认为,杨松发否认犯罪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 近8旬老母坚持为儿伸冤 据财新网报道,坚持为儿伸冤的杨宝兰已经年近八旬。谈起伸冤之路,她说得最多的就是“我没有办法”。 自从儿子杨松发出事后,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儿子的工作受到牵连,自己则靠缝纫手艺到处打零工,生活窘迫。 但是多年奔波的她始终相信儿子的清白,也从未放弃过为儿子坚持上诉,终于在2018年12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为由,指令天津方面再审。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原计划在2019年12月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却因故推迟到2020年1月,此后因为COVID-19疫情影响,又延期了大半年。 9月24日上午,天津市高级法院开庭再审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检方认为,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为杨松发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法院最终也决定将择期宣判。 杨松发19年冤屈可能即将昭雪,很多网友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也有一部分网友一针见血的指出“迟来的正义并不能算是真正的正义“。网络上的一位网友的热评显示:如今因为网络的发达才有这么多冤案展现在人们面前,而那些因为历时太久而放弃,或者顶着莫须有罪名离世的人们,这种冤屈又究竟有多少呢?
2020年9月10日是中国第36个教师节,虽然说在现代中国,教师已经完全摆脱了文革时期“臭老九”的称呼,成为了一个有社会地位的职业。但是在中国也有这样一位教师,含冤入狱10年,出狱后一直写信给自己伸冤。这名老师叫汪康夫,今年已经78岁的老人,从1978年开始,一直到今天,过去的42年,一直都在陈述自己的冤情。 1966年,在江西省吉安市莲花县琴水小学(现属萍乡市)任职小教师的汪康夫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汪康夫以找学生“谈话”、帮学生“治病”、教学生“游泳”为名,使用各种流氓手段,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1978年,劳改结束两年后,汪康夫就不断以写信的方式向法院伸冤,时间长达42年,但最终都以各种理由被驳回。但汪康夫仍不放弃,他说再绝望时自己也不曾闹访,要维持一个读书人的体面。近期这件案子已经有了新进展,除了去世和联系不上的,剩余的10名女同学54年后均否认被老师强奸。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漫漫翻案路上,汪康夫还真的看到过两次“希望”。第一次是在1980年,汪康夫向莲花县法院多次申诉后,法院组织了复查,对当年一审法官、参与向学生“问话”的教师贺恩莲、曹静安等有关人员做了重新调查。在调查笔录中,一审法官和曹静安提到过:“当时对认定的两个学生没有进行检查。”贺恩莲也谈到,“谈话时我们是带有引导式的”,“我记得学生当时没有写过检举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师写过检举材料。”但法院最后还是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 第二次希望出现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续申诉后,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法院复查了此案,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直到2011年4月18日,汪康夫的律师魏方红去吉安中院调取案卷时,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区中级法院和吉安地区检察院作出的联合调查报告,该报告结论是“认定无罪,否认原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魏方红称,该报告法院禁止拍照复印,自己未能拿到照片或复印件,只能把结论摘抄给汪康夫。 按当年的指控,被汪康夫”染指”的12名女生除了1人已经去世之外,其余的都已经子孙满堂。汪康夫出狱之后,本来并不想打扰学生生活,但他犹豫再三,还是联系到了当年的“受害人们”,想知道她们为什么要那样莫须有的指控自己。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洪仔妹(指控“被强奸”的人之一)告诉自己,当时班上来了两个人,问她汪老师平时有没有在班上对我动手动脚?她回答说没有。对方大声呵斥说:“你不老实,班上的其他同学都交代了。” 因为洪仔妹胆小害怕,又不认识对方提供的材料中的字,按了个手印就走了。另一位指控“被强奸”的尹福珍也说,当年自己只有12岁。两名女老师找到她,是她们让她交代汪老师对班上女生的不轨行为。但是自己从未说过被老师强奸。 两名女学生如此快速笃定回复,这让汪康夫非常振奋,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汪康夫渐渐找到了其他的 “受害人”,李莲新作为这些“受害人”之一,她也表示,诬告汪康夫,是受当年教导主任逼迫。据汪康夫的学生李利元(曾经的班长,非“受害者”)描述,汪老师性格很好,教学能力也强,还经常会带学生做课外活动,总是能和学生打成一片,谁能想到,这竟然有一天会成为他入罪的依据。 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申诉,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并称汪康夫提供的两位被害人否认原检举的信件是经过串通取得,不能作为证据。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法院。当年的莲花县已经不再归属吉安市,被划分到萍乡市。次年,萍乡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复驳回申诉。 2004年,萍乡中院回复:“本院不是终审法院,无该案的管辖权。为此,本院已将你的申诉材料移送吉安中院处理。” 吉安中院回复,1987年已经给了答复,请向省高院申诉。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诉回复。汪康夫给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信,省人大回复:来信已转萍乡市中级法院酌处——绕一个圈,多年的奔走又回到原点。 直到2016年,这件案子终于被媒体关注到了。汪康夫的律师魏方红当时也向媒体表示,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递交申诉状,立案窗口里的值班法官听说是汪康夫申诉案,说“这个人我们知道”。最后以“时间太长,档案材料不齐全”为理由,拒绝接受材料。汪康夫告诉媒体,他曾向江西省高级法院寄过七八十次申诉信,都无回复。其中,2013年10月13日寄往省高院立案庭的EMS快递被以“原址查无此人 用户拒收”的理由退了回来。2016年7月11日,中国媒体记者采访了江西省高级法院主管刑事立案的信访办范姓法官和戴姓法官。他们均否认此前见过汪康夫的来信。 然而直到看新闻编辑发稿时间为止,汪康夫和他之前的学生还在为翻案努力着,摘掉”强奸犯”的帽子成为年至古稀的汪康夫余生的唯一愿望。他说“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离开人间。如果我死了,就让儿孙继续替我告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