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六四集会案 邹幸彤涉煽惑集结罪成 判囚15个月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煽惑他人参与去年六四集会,法官今(4)日判她煽惑他人集会罪成,须入狱15个月。

36岁的邹幸彤被指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网上发表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自去年10月开审后,邹幸彤一直否认控罪,并被收押至今。港媒报导,西九龙裁判法院今裁定邹幸彤煽惑他人集会罪成。邹幸彤今获罪的部分刑期与之前的判刑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

去年12月中,邹幸彤也因同案被判入狱12个月,控罪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

支联会去年6月4日不理会警方禁制,一如既往地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六四”集会,悼念北京“八九”死难者。警方指控邹幸彤当时在网上撰文,呼吁市民参加未获官方批准的集会,其后将她拘捕,依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起诉。

邹幸彤多次在法庭听证会上代表自己辩护,去年曾在庭上强调,驱使香港人32年来悼念六四,不是由于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个人的良知。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动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话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话,我亦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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