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移民官员的专业问题!

记得多年前有关一宗移民部官员的不当行为的报告,当时透露了一项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有关移民部的管理失误。一位B女士的配偶海外签证(309类别)被拒绝,最后上诉到移民上诉审裁处,审裁官最后作出对B女士有利的裁决,要求移民部重新考虑(也即是要求移民部发出签证)。虽然移民部跟从审裁处的裁决向B女士发出309类别配偶临居签证,但两天后,移民部对B女士的100类别永居签证申请做出拒绝的决定,这个不同寻常的举动令到当事人十分烦恼。

因为根据移民法,配偶签证的政策是两步到位的,分为309类别临居签证和100类别永居签证。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移民部是同时考虑了309类别(临居配偶签证)及100类别(永居配偶签证),一般来说是先发309临居签证,两年后再发100永居签证。拒绝100类别签证也即是B女士的配偶签证被拒绝了,B女士无可奈何,唯有向冤情大使作出投诉。

根据冤情大使的报告,冤情大使发现移民部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是用非一般正常的行政手段绕过法律途径,手段十分低劣。因为假如移民部不满意移民上诉审裁处的决定,分析案件后,他们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出诉讼来进行申诉。但是,冤情大使在调查后更发现移民部做出不同寻常举动,竟然直接写信要求移民上诉审裁处,改写它们的决定。但幸好作为独立的移民上诉审裁处,审裁官拒绝同流合污,最后移民部官员的要求被拒绝了。冤情大使指出,所有政府部门都要遵守法律程序,如果有任何争论,应要分析案情并在合法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诉到各类审裁处、法院等等,接受最终的裁决。B女士遇到移民部的刁难,在法律层面上找不到法律依据来控告移民部,最终向冤情大使投诉,经过冤情大使的调查后,终于沉冤得雪,移民部发出永居签证。

读者如果留意笔者过去的文章,其中提到一个海外的案件,处理此案的签证官口出狂言,说无论用尽任何方法都要取消签证持有人配偶的签证,其实以上的情况并不罕有,笔者经常遇到。只是B女士的案件被冤情大使正式公告出来,指出移民部的不是。而另外一个案件,是笔者的亲身经历,最终移民部代表律师承认错误。读者很少接触移民案件,所以对以上的情况非常陌生。当不幸遇上的时候,以为只是自己单一的个别事件。为什么笔者经常在文章中透露不少不为人知的事情,就是要让读者对政府部门的处事手法加深认识,当遇到不公平对待时,不会措手不及,要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最佳权益。

近日笔者碰到很多被拒绝的案件,其中原因主要是移民官员错误地采用新颁发的法律来审理旧案件,最终导致客户的申请被拒绝,幸好找到笔者为他的案件来平反,相信签证很快便下来。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及有专业资格的法律代表,要每时每刻为客户的申请把关,笔者发现近日很多案件都是重复了多年前移民官经常犯的错误;例如误解条文、采用新法例来审理旧案件或对申请案件产生偏见。笔者明白道致这原因是大部分资深移民官员离职,新人顶上后没有足够时间陪训,假如申请人碰到这些移民官可以说十分倒楣。但更倒楣的是您的代理也没有发现问题所在,没有指出移民部官员的错误。

笔者希望读者有任何签证的问题可以先致电笔者查询。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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