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近日的武汉病毒巳经蔓延到世界各地,有看笔者的文章的读者会明白为何笔者经常鼓励人们移民。要明白的是,移民并不是出卖自己的国家,人的一生十分短暂。一片好的土壤可以种出健康的植物,相反便困难重重。追求自身的幸福是天经地义,文明的社会,重视法律的制度,有言论自由是现今人所追求的。熟读历史的重要;是为避免重复发生错误。而自从2003年的沙士疫症后,到底中国政府有没有吸取经验?现时所见的是,中国在通报、行政的机制依然僵化、不甚透明,而人民本应拥有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诉求依旧不得重视。在“人命关天”的疫情下,”粉饰太平、大事化小、丧事喜办”的”一言堂”,难道不是对人民的权力及生命的不尊重吗? 

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都是通过立法机关批准并应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包括移民法。但是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并不在立法机关,而是在最高法院的法官手里。这就是三权分立的优点,移民部长只是执行移民法,但是如果他对法律有所误解,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庭来寻求公义。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移民申请被拒掉,却最终得到法庭的判决,证明移民官是错的,申请人是对的。当然,寻求公义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当然,我们并不想看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申请提出的最初阶段,就先要理解法律的原意,准备妥必须的申请材料,这样的申请才能够事半功倍、省时省力。很多人在寻求移民法律的协助时,不知道应该找甚么人来帮助他们,但其实澳大利亚有一个很完善的移民代理制度。甚么是移民代理呢?移民代理必须通过移民代理注册的认可,并且自身具有相关的移民法律知识,清楚地了解澳洲移民法律的审理程式,同时要满足高标准的专业和道德水准的要求,而合乎资格的移民代理会获颁一组代码。 

很多人对移民法一知半解,只是用自己的意愿来理解移民法。比如配偶移民申请,当读者看到法例的要求时,会发现法规下的要求是如此仔细。其实每一类的签证都有它本身的法律要求,申请人只要满足其要求,便可以取得签证。但很多时候因为申请人并不明白法律本身的含义,使得签证申请功亏一篑。笔者的经验告诉我,不仅仅是申请人不懂法律,原来移民部的官员也是一样,他们对移民法的理解也经常出现偏差。当然移民部官员出错了,政府也有相应的措施来补救。即假如申请人不满意申请结果,可以上诉至审裁处。这保障了申请人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澳大利亚生活已有一段时间的人,都会感受到社会上人们普遍对专业人士的重视。例如我们会找会计师帮忙处理会计及税务上的事,买卖房子会找律师,汽车保养找汽车维修师,以便得到最佳的保障。所以他们能够理解找一个专业的移民代理,能够有效协助他们得到保障。 

笔者再举出一个实例:一位845创业移民的申请人来找笔者帮忙。在笔者的帮助下,由最初预计要花费的高额费用到最后案件成功,笔者总共帮她节省了十一万澳元,并在短时间取得永居。另一个例子,有一位学生申请人,自己办理了845申请,在雪梨内西区买了一间超市,总共花了五十万澳元。但在申请还未开始递交,生意已经倒闭了,他的申请自然也泡汤了。以上两个案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说明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请结果会完全不同。各位有智慧的人士要引以为鉴。 

一位5年前经朋友介绍来找笔者办理商业移民的武汉商人,原本笔者已经为他设计方案准备办理移民澳洲手续,可惜他相信其他人士及其移民方案,最终申请不成功。近日笔者看到他在微信上的视频,他现在被困在武汉出不来,不知命运如何?笔者遇到过很多上门查询的客户,笔者向他们提出成功的移民方案,但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去年一位熟客的儿子,本己经会计毕业,笔者提意他去南澳会计公司工作,这间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提出187永居担保申请(去年7月1日取消),笔者鼓励这名熟客的儿子接受,但可惜?现今此申请人还在筹谋如何申请491?

另外,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网站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咨询 Stanle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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