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武漢病毒巳經蔓延到世界各地,有看筆者的文章的讀者會明白為何筆者經常鼓勵人們移民。要明白的是,移民並不是出賣自己的國家,人的一生十分短暫。一片好的土壤可以種出健康的植物,相反便困難重重。追求自身的幸福是天經地義,文明的社會,重視法律的制度,有言論自由是現今人所追求的。熟讀歷史的重要;是為避免重複發生錯誤。而自從2003年的沙士疫症後,到底中國政府有沒有吸取經驗?現時所見的是,中國在通報、行政的機制依然僵化、不甚透明,而人民本應擁有的知情權和言論自由的訴求依舊不得重視。在「人命關天」的疫情下,」粉飾太平、大事化小、喪事喜辦」的」一言堂」,難道不是對人民的權力及生命的不尊重嗎?
澳大利亞是一個法制國家,法律都是通過立法機關批准並應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包括移民法。但是法律的最終解釋權並不在立法機關,而是在最高法院的法官手裡。這就是三權分立的優點,移民部長只是執行移民法,但是如果他對法律有所誤解,申請人可以通過法庭來尋求公義。因此我們經常看到一些移民申請被拒掉,卻最終得到法庭的判決,證明移民官是錯的,申請人是對的。當然,尋求公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當然,我們並不想看到這種情況,筆者認為在申請提出的最初階段,就先要理解法律的原意,準備妥必須的申請材料,這樣的申請才能夠事半功倍、省時省力。很多人在尋求移民法律的協助時,不知道應該找甚麼人來幫助他們,但其實澳大利亞有一個很完善的移民代理制度。甚麼是移民代理呢?移民代理必須通過移民代理註冊的認可,並且自身具有相關的移民法律知識,清楚地了解澳洲移民法律的審理程式,同時要滿足高標準的專業和道德水準的要求,而合乎資格的移民代理會獲頒一組代碼。
很多人對移民法一知半解,只是用自己的意願來理解移民法。比如配偶移民申請,當讀者看到法例的要求時,會發現法規下的要求是如此仔細。其實每一類的簽證都有它本身的法律要求,申請人只要滿足其要求,便可以取得簽證。但很多時候因為申請人並不明白法律本身的含義,使得簽證申請功虧一簣。筆者的經驗告訴我,不僅僅是申請人不懂法律,原來移民部的官員也是一樣,他們對移民法的理解也經常出現偏差。當然移民部官員出錯了,政府也有相應的措施來補救。即假如申請人不滿意申請結果,可以上訴至審裁處。這保障了申請人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在澳大利亞生活已有一段時間的人,都會感受到社會上人們普遍對專業人士的重視。例如我們會找會計師幫忙處理會計及稅務上的事,買賣房子會找律師,汽車保養找汽車維修師,以便得到最佳的保障。所以他們能夠理解找一個專業的移民代理,能夠有效協助他們得到保障。
筆者再舉出一個實例:一位845創業移民的申請人來找筆者幫忙。在筆者的幫助下,由最初預計要花費的高額費用到最後案件成功,筆者總共幫她節省了十一萬澳元,並在短時間取得永居。另一個例子,有一位學生申請人,自己辦理了845申請,在雪梨內西區買了一間超市,總共花了五十萬澳元。但在申請還未開始遞交,生意已經倒閉了,他的申請自然也泡湯了。以上兩個案子形成了強烈的對比,說明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申請結果會完全不同。各位有智慧的人士要引以為鑑。
一位5年前經朋友介紹來找筆者辦理商業移民的武漢商人,原本筆者已經為他設計方案準備辦理移民澳洲手續,可惜他相信其他人士及其移民方案,最終申請不成功。近日筆者看到他在微信上的視頻,他現在被困在武漢出不來,不知命運如何?筆者遇到過很多上門查詢的客戶,筆者向他們提出成功的移民方案,但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去年一位熟客的兒子,本己經會計畢業,筆者提意他去南澳會計公司工作,這間會計師事務所願意提出187永居擔保申請(去年7月1日取消),筆者鼓勵這名熟客的兒子接受,但可惜?現今此申請人還在籌謀如何申請491?
另外,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網站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 Stanle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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