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国民党最高院检察长的悲惨下场

1979年的一天,一位名叫杨兆龙的老人在浙江海宁县的一间4平方米的小屋里悄然离世。临终前,他喃喃地吟出了屈原《离骚》中的一句诗:“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是甚么让他九死仍旧未悔?是对自己曾经的遭遇吗?

辉煌的年代

1904年出生于江苏金坛县的杨兆龙,自小就十分聪明。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后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改学法科。1926年加入国民党。1927年毕业后,受聘上海政法大学教授,并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法官)。史载,在法院任职期间,他不畏强权,秉公执法,常常与陪审团针锋相对,将有罪的洋人绳之以法。因他常在华洋诉讼之争中与外国陪审领事发生冲突,两年之后便被解了职。不过,他在任职期间所写的不少判词,都被收入了当时在国内颇具影响的《东吴法学季刊》。

1931年,杨兆龙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不久担任秘书处科长。1934年他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专攻英美法学。其题为《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的博士论文获得了专家的一致好评。此后,他到德国柏林大学随著名的库洛甚教授研究“大陆法”。

刚刚30出头的杨兆龙在结束了柏林的学业后回国,被聘任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专门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他奉命起草国家《总动员法》、《军事征用法》等草案。此后,他先后担任了西北联大法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央大学、复旦大学、朝阳法学院教授。

1944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杨兆龙在重庆受聘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为惩治日本战犯和汉奸,起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汉奸惩治条例》。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成立战犯罪证调查室,杨兆龙任主任,组织700馀人搜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馀万件,由杨最后审定后,部分重要战犯的罪证送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馀部分送交中国战犯审判委员会。这些罪证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起了重要作用。

抗战结束后,杨兆龙完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中文本翻译,并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主持起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

1946年,杨兆龙任中国司法考察团团长,考察欧美七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

1948年,杨兆龙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比较法学”专家。当时全球获此殊荣的共50人,中国有两人,另一人是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王宠惠。

遭中共特务诱导

因不堪国民党官场内部的矛盾,1948年底,杨兆龙决定脱离官场,去大学任教或专事法学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辞职之际,却忽然接到了代总统李宗仁的一项任命,任命他为国民政府最高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沙溯因,沙溯因无意中透露给了自己的妹妹沙轶因。沙轶因是中共地下党员,遂将此消息报告给了中共组织。中共于是派人去说服杨兆龙接受任命,并借此营救被关的中共党员。起初,杨兆龙并不愿意,但碍于亲情,最终还是应允。

杨兆龙任职后,以“释放政治犯”可表明国共和谈诚意为由,多次去说服李宗仁。最终李宗仁同意释放了全国约万馀人被关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党员或亲共人士。

从以上纪录来看,杨兆龙不仅对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对惩办日本战犯、惩治汉奸等许多方面,立下了丰功伟绩,也在营救在押的共产党员和政治犯等方面为中共立过“大功”。

1949年,中共占领南京前夕,杨兆龙接到加拿大某大学终身教授的聘书、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当选杰出的比较法学家专家的证书和会议的邀请书,两国驻华使馆送来赴任的签证,此时陈立夫的妻子也给杨兆龙夫妇送来了两张去台湾的机票,但并未成行,因为营救政治犯,在妻子及南京中共地下市委书记陈修良的劝说下,杨兆龙决定留在大陆。这一决定注定了他此后的人生悲剧。

人生走向悲剧

留下来的杨兆龙将国民党最高法院检察署的档案全部保存了下来,并移交给了中共解放军南京军管会。1950年,在南京大学任职的杨兆龙被选为南京市人民会议“特邀代表”,并以法学家的身份写了建议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议案,以规范行将展开的土改工作。然而,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柯庆施对此提出了批评,因为在其看来,一个做过国民党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对共产党“奢谈”甚么“立法”。

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杨兆龙被分配到复旦大学外文系担任俄语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学的都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不利于培养无产阶级的接班人”。他虽然很不高兴,但还是服从了安排。

在复旦大学肃反时,校方以杨兆龙的思想改造时的交代材料为依据,给他扣上3项罪名,一是杀害革命烈士,二是蓄意破坏土改,三是特务嫌疑。

杨兆龙受到大会小会批斗多次,苦不堪言。直到肃反后期,负责核查杨兆龙的专案组组长房群,经过调查研究,认为以上三项罪名均不能成立,主张对这样一个为共产党立过功的大学教授应当团结,不应立案。专案组的意见得到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许建国的同意,并报请中央批准,杨兆龙才逃过一劫。

落入中共的圈套

但到了1957年的反右,杨兆龙不再有逃脱劫难的幸运。

这年春天,民主党派和高级知识份子响应党的号召,纷纷在各种场合大鸣大放。柯庆施等领导人鼓动杨向党建言,一些报刊也邀他发表文章。杨兆龙按捺不住,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几篇在法学界很有影响的文章,成为重点批判的法学界“右派”言论。他在5月8日《文汇报》上发表的《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一文,批评了1952年司法改革工作的缺点。

杨兆龙写道,“有些领导他们的党员审判员或审判长既不懂法律,中文水平又很低,甚至连独立写审判书的能力都没有。”杨兆龙的这些观点,后来被法学家郭道晖的文章所举证。据统计,在司法改革中总共清洗掉6000多名“旧法人员”,把大批从农村和部队进城的文化低、毫无法律知识的“法盲”调入法律部门,充当有生杀予夺权力的审判员。杨兆龙的文章还对与司法改革同时进行的大学院系调整提出批评。 紧接著,5月9日《新闻日报》又发表了杨兆龙呼吁实行法治的文章,标题是《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他说:“甚么是合法的,甚么是违法的,甚么不是犯罪,甚么是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罚等等,一般人固然无从知道,就是侦查、检查、审判人员,也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足资遵循……因此就发生一些无根据的控告和不应有的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这不能不是一种严重的事态。”

他说,那种无明确的法律限制的灵活性,足以破坏民主与法治。(毛泽东曾说“法律是捆住我们手脚的”,毛所要求的正是这种无拘无束的“灵活性”) 1957年6月,在上海民盟主持的座谈会上,杨兆龙呼吁实行民主和法治,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不是空谈,应当有一套办法;没有一套行政诉讼制度,是无法制止官僚主义的;现在的人事工作只讲历史和阶级出身,是不好的……

杨兆龙这些观点,在朝野同声呼吁以法治代替人治的今天,仍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当时反右斗争中,成为法学界巅峰的事件。杨兆龙被划为“极右”,遭到重炮轰击,中央和地方报刊合力围剿。行政上给予停职降薪处分,月薪从300元降到35元,杨本人被逐出原居所,强制劳动一年有馀,直至累得吐血,送往医院。他的三位亲人(女儿、长子、次子)因不同意父亲被错划右派或莫须有的罪名而被划为右派。

最终家破人亡

1963年9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派七八个便衣特务闯入杨家中,给其戴上手铐,连同他儿子两人,以“现行反革命”、投敌的罪名,同时被捕入狱。他的儿子在交通大学读书时被打成右派,下放劳改,因十二指肠溃疡大出血送进医院抢救,接著又令他和一批右派学生去新疆劳动。杨母担心儿子赴疆小命难保,试图通过关系让儿子去香港转美国继续上学。

结果被所谓的关系人出卖,父子双双被捕。儿子被判处10年徒刑,杨兆龙却一直没有宣判,狱中8年吃尽苦头,长期背铐,忍受各种酷刑。

直到1971年才做判决处理。据杨的女儿杨黎明事后所知,其父原被判处死刑,后来上报到中央,考虑到杨兆龙在国际上是个知名的法学家,才改判为无期徒刑。

1975年,中央决定对“国民党县团级人员”实行特赦,杨兆龙被特赦释放。他这个73岁的老人,拖著伤痕累累的身心,回到家中。他回家后不见妻子沙溯因,女儿瞒他不过,只好告诉他,母亲于1965年受到降职降薪处分,于1966年“患脑溢血死亡”(实际上,沙溯因不能理解文革之所为,对现实和未来都已绝望,自缢身亡)。

闻讯之下,父女抱头痛哭。沙溯因曾对女儿说,如果我见不到你父亲,你要告诉他,“是我害了他”。杨黎明知道,母亲是在悔恨。当年为了营救万馀名狱中的政治犯,是沙溯因姐妹听从地下党南京市委的要求,把杨兆龙留在大陆的。他和他的家人绝对想不到,解放后共产党却始终把杨兆龙和他的全家当作阶级敌人、反革命,处心积虑地置他们于死地。他的女婿(杨黎明的丈夫)陆锦碧也被当作反革命加以监控、跟踪,1964年10月,不容分说地予以逮捕,给予严重的处分:开除公职,重戴右派帽子,押送到祁连山八宝农场劳改。杨兆龙以特赦人员的身份被释放,却已无家可归,只得到浙江海宁的女儿家暂住。1977年10月,突发脑血栓,瘫痪失语。1979年4月1日,因脑溢血逝世,终年75岁。但至死他的冤案都未得到平反。中共南京市委原书记陈修良在上海高等法院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慷慨陈词地说:“把杨兆龙留在大陆,是我动员的结果。杨对我党立了大功!是我害了杨兆龙和他全家……我欠了他们的债,现在我要还债!”

杨兆龙的冤案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1月,政府才做出决定,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名誉,发还家产。但这时他已经魂归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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