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國民黨最高院檢察長的悲慘下場

1979年的一天,一位名叫楊兆龍的老人在浙江海寧縣的一間4平方米的小屋裡悄然離世。臨終前,他喃喃地吟出了屈原《離騷》中的一句詩:「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是甚麼讓他九死仍舊未悔?是對自己曾經的遭遇嗎?

輝煌的年代

1904年出生於江蘇金壇縣的楊兆龍,自小就十分聰明。1922年考入燕京大學哲學系,後轉入上海東吳大學改學法科。1926年加入國民黨。1927年畢業後,受聘上海政法大學教授,並任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及租界上訴法院推事(法官)。史載,在法院任職期間,他不畏強權,秉公執法,常常與陪審團針鋒相對,將有罪的洋人繩之以法。因他常在華洋訴訟之爭中與外國陪審領事發生衝突,兩年之後便被解了職。不過,他在任職期間所寫的不少判詞,都被收入了當時在國內頗具影響的《東吳法學季刊》。

1931年,楊兆龍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不久擔任秘書處科長。1934年他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專攻英美法學。其題為《中國司法制度之現狀及問題研究—參考外國主要國家之制度》的博士論文獲得了專家的一致好評。此後,他到德國柏林大學隨著名的庫洛甚教授研究「大陸法」。

剛剛30出頭的楊兆龍在結束了柏林的學業後回國,被聘任為國家資源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抗日戰爭時期,他奉命起草國家《總動員法》、《軍事徵用法》等草案。此後,他先後擔任了西北聯大法商學院院長併兼任中央大學、復旦大學、朝陽法學院教授。

1944年抗日戰爭勝利前夕,楊兆龍在重慶受聘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長。為懲治日本戰犯和漢奸,起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漢奸懲治條例》。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成立戰犯罪證調查室,楊兆龍任主任,組織700餘人搜集日寇侵華罪行材料30餘萬件,由楊最後審定後,部分重要戰犯的罪證送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其餘部分送交中國戰犯審判委員會。這些罪證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起了重要作用。

抗戰結束後,楊兆龍完成了《聯合國憲章》的中文本翻譯,並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長,主持起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等。

1946年,楊兆龍任中國司法考察團團長,考察歐美七國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

1948年,楊兆龍被海牙國際法學院評為「比較法學」專家。當時全球獲此殊榮的共50人,中國有兩人,另一人是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王寵惠。

遭中共特務誘導

因不堪國民黨官場內部的矛盾,1948年底,楊兆龍決定脫離官場,去大學任教或專事法學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辭職之際,卻忽然接到了代總統李宗仁的一項任命,任命他為國民政府最高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他將此事告訴了妻子沙溯因,沙溯因無意中透露給了自己的妹妹沙軼因。沙軼因是中共地下黨員,遂將此消息報告給了中共組織。中共於是派人去說服楊兆龍接受任命,並藉此營救被關的中共黨員。起初,楊兆龍並不願意,但礙於親情,最終還是應允。

楊兆龍任職後,以「釋放政治犯」可表明國共和談誠意為由,多次去說服李宗仁。最終李宗仁同意釋放了全國約萬餘人被關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黨員或親共人士。

從以上紀錄來看,楊兆龍不僅對民國時期的法制建設、對懲辦日本戰犯、懲治漢奸等許多方面,立下了豐功偉績,也在營救在押的共產黨員和政治犯等方面為中共立過「大功」。

1949年,中共占領南京前夕,楊兆龍接到加拿大某大學終身教授的聘書、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當選傑出的比較法學家專家的證書和會議的邀請書,兩國駐華使館送來赴任的簽證,此時陳立夫的妻子也給楊兆龍夫婦送來了兩張去台灣的機票,但並未成行,因為營救政治犯,在妻子及南京中共地下市委書記陳修良的勸說下,楊兆龍決定留在大陸。這一決定註定了他此後的人生悲劇。

人生走向悲劇

留下來的楊兆龍將國民黨最高法院檢察署的檔案全部保存了下來,並移交給了中共解放軍南京軍管會。1950年,在南京大學任職的楊兆龍被選為南京市人民會議「特邀代表」,並以法學家的身份寫了建議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議案,以規範行將展開的土改工作。然而,時任南京市委書記的柯慶施對此提出了批評,因為在其看來,一個做過國民黨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對共產黨「奢談」甚麼「立法」。

1952年全國大學院系調整,楊兆龍被分配到復旦大學外文系擔任俄語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學的都是資產階級的法律,「不利於培養無產階級的接班人」。他雖然很不高興,但還是服從了安排。

在復旦大學肅反時,校方以楊兆龍的思想改造時的交代材料為依據,給他扣上3項罪名,一是殺害革命烈士,二是蓄意破壞土改,三是特務嫌疑。

楊兆龍受到大會小會批鬥多次,苦不堪言。直到肅反後期,負責核查楊兆龍的專案組組長房群,經過調查研究,認為以上三項罪名均不能成立,主張對這樣一個為共產黨立過功的大學教授應當團結,不應立案。專案組的意見得到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許建國的同意,並報請中央批准,楊兆龍才逃過一劫。

落入中共的圈套

但到了1957年的反右,楊兆龍不再有逃脫劫難的幸運。

這年春天,民主黨派和高級知識份子響應黨的號召,紛紛在各種場合大鳴大放。柯慶施等領導人鼓動楊向黨建言,一些報刊也邀他發表文章。楊兆龍按捺不住,先後在報刊上發表了幾篇在法學界很有影響的文章,成為重點批判的法學界「右派」言論。他在5月8日《文匯報》上發表的《法律界黨與非黨之間》一文,批評了1952年司法改革工作的缺點。

楊兆龍寫道,「有些領導他們的黨員審判員或審判長既不懂法律,中文水平又很低,甚至連獨立寫審判書的能力都沒有。」楊兆龍的這些觀點,後來被法學家郭道暉的文章所舉證。據統計,在司法改革中總共清洗掉6000多名「舊法人員」,把大批從農村和部隊進城的文化低、毫無法律知識的「法盲」調入法律部門,充當有生殺予奪權力的審判員。楊兆龍的文章還對與司法改革同時進行的大學院系調整提出批評。 緊接著,5月9日《新聞日報》又發表了楊兆龍呼籲實行法治的文章,標題是《我國重要法典何以遲遲還不頒布》。他說:「甚麼是合法的,甚麼是違法的,甚麼不是犯罪,甚麼是犯罪,以及應如何處罰等等,一般人固然無從知道,就是偵查、檢查、審判人員,也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足資遵循……因此就發生一些無根據的控告和不應有的錯捕、錯押、錯判的情況。這不能不是一種嚴重的事態。」

他說,那種無明確的法律限制的靈活性,足以破壞民主與法治。(毛澤東曾說「法律是捆住我們手腳的」,毛所要求的正是這種無拘無束的「靈活性」) 1957年6月,在上海民盟主持的座談會上,楊兆龍呼籲實行民主和法治,說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不是空談,應當有一套辦法;沒有一套行政訴訟制度,是無法制止官僚主義的;現在的人事工作只講歷史和階級出身,是不好的……

楊兆龍這些觀點,在朝野同聲呼籲以法治代替人治的今天,仍有積極的意義。但在當時反右鬥爭中,成為法學界巔峰的事件。楊兆龍被劃為「極右」,遭到重炮轟擊,中央和地方報刊合力圍剿。行政上給予停職降薪處分,月薪從300元降到35元,楊本人被逐出原居所,強制勞動一年有餘,直至累得吐血,送往醫院。他的三位親人(女兒、長子、次子)因不同意父親被錯劃右派或莫須有的罪名而被劃為右派。

最終家破人亡

1963年9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派七八個便衣特務闖入楊家中,給其戴上手銬,連同他兒子兩人,以「現行反革命」、投敵的罪名,同時被捕入獄。他的兒子在交通大學讀書時被打成右派,下放勞改,因十二指腸潰瘍大出血送進醫院搶救,接著又令他和一批右派學生去新疆勞動。楊母擔心兒子赴疆小命難保,試圖通過關係讓兒子去香港轉美國繼續上學。

結果被所謂的關係人出賣,父子雙雙被捕。兒子被判處10年徒刑,楊兆龍卻一直沒有宣判,獄中8年吃盡苦頭,長期背銬,忍受各種酷刑。

直到1971年才做判決處理。據楊的女兒楊黎明事後所知,其父原被判處死刑,後來上報到中央,考慮到楊兆龍在國際上是個知名的法學家,才改判為無期徒刑。

1975年,中央決定對「國民黨縣團級人員」實行特赦,楊兆龍被特赦釋放。他這個73歲的老人,拖著傷痕累累的身心,回到家中。他回家後不見妻子沙溯因,女兒瞞他不過,只好告訴他,母親於1965年受到降職降薪處分,於1966年「患腦溢血死亡」(實際上,沙溯因不能理解文革之所為,對現實和未來都已絕望,自縊身亡)。

聞訊之下,父女抱頭痛哭。沙溯因曾對女兒說,如果我見不到你父親,你要告訴他,「是我害了他」。楊黎明知道,母親是在悔恨。當年為了營救萬餘名獄中的政治犯,是沙溯因姐妹聽從地下黨南京市委的要求,把楊兆龍留在大陸的。他和他的家人絕對想不到,解放後共產黨卻始終把楊兆龍和他的全家當作階級敵人、反革命,處心積慮地置他們於死地。他的女婿(楊黎明的丈夫)陸錦碧也被當作反革命加以監控、跟蹤,1964年10月,不容分說地予以逮捕,給予嚴重的處分:開除公職,重戴右派帽子,押送到祁連山八寶農場勞改。楊兆龍以特赦人員的身份被釋放,卻已無家可歸,只得到浙江海寧的女兒家暫住。1977年10月,突發腦血栓,癱瘓失語。1979年4月1日,因腦溢血逝世,終年75歲。但至死他的冤案都未得到平反。中共南京市委原書記陳修良在上海高等法院舉行的一次聽證會上慷慨陳詞地說:「把楊兆龍留在大陸,是我動員的結果。楊對我黨立了大功!是我害了楊兆龍和他全家……我欠了他們的債,現在我要還債!」

楊兆龍的冤案直到文革結束後的1980年1月,政府才做出決定,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恢復名譽,發還家產。但這時他已經魂歸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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