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他认为“寻衅滋事罪”定义模糊不清,易被滥用,使社会过度刑法化。
朱征夫并非首次提出“取消寻衅滋事罪”,加上今年,他提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已有15年了(自2008年起)。他认为“寻衅滋事” 概念模糊,常被官方用来打压异议人士或不知如何定罪的人士。
比如,去年(2022年)8月,苏州一名女孩因为穿和服外出拍摄,被警察当街大骂、拉扯,以涉寻衅滋事罪带进警局。另外还有许多反封控示威者也被以此罪名逮捕。
朱征夫具有法律背景,他认为寻衅滋事罪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朱征夫称,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且该罪名中的《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而这些又是该罪关键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逻辑更是说不通,像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却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比如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人民币,下同)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为5000元),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为2000元)。
朱征夫提到,最重要的是,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 例如该法与,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重叠,有重复立法的嫌疑。
最后,朱征夫强调,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因此,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据悉,朱征夫将于今年两会提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提案。
消息传出后引发热议,2月27日话题“代表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登上热搜。
朱征夫,1964年9月出生,湖北荆州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是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2022年,朱征夫对陆媒表示,寻衅滋事罪存在着体系上的逻辑缺陷,应该取消。
2020年两会之际,朱征夫曾递交提案,建议中央向每个公民发放疫情补贴。 他表示,政府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把钱交到民众手中,帮他们渡过目前的难关。
除此之外,朱征夫还向两会提交提案《关于中央政府向每个公民发疫情补贴以纾难解困刺激经济发展》,朱征夫建议政府向每个公民发生2000元的消费额度,作为疫情补贴,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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