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15年 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提議廢除尋釁滋事罪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 他認為「尋釁滋事罪」定義模糊不清,易被濫用,使社會過度刑法化。

朱征夫並非首次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加上今年,他提議取消尋釁滋事罪已有15年了(自2008年起)。他認為「尋釁滋事」 概念模糊,常被官方用來打壓異議人士或不知如何定罪的人士。

比如,去年(2022年)8月,蘇州一名女孩因為穿和服外出拍攝,被警察當街大罵、拉扯,以涉尋釁滋事罪帶進警局。另外還有許多反封控示威者也被以此罪名逮捕。 

朱征夫具有法律背景,他認為尋釁滋事罪種種弊端時刻侵蝕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會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 

朱征夫稱,該罪名存在明顯缺陷,許多與該罪名有關的概念過於模糊,不僅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 

朱征夫認為,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缺乏明確性,且該罪名中的《隨意》、《任意》、《情節嚴重》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而這些又是該罪關鍵的構成要件。尋釁滋事罪的定罪邏輯更是說不通,像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卻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比如造成財物損失2000元(人民幣,下同)達不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立案標準為5000元),卻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為2000元)。

朱征夫提到,最重要的是,尋釁滋事罪所打擊的危害行為,已有相應法律予以處理,取消該罪不會出現法律的空白。 例如該法與,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重疊,有重複立法的嫌疑。

最後,朱征夫強調,尋釁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了社會穩定,但該罪名的種種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其模糊性不僅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可能使得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最終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減損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因此,朱征夫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

據悉,朱征夫將於今年兩會提交《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的提案。

消息傳出後引發熱議,2月27日話題「代表再次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登上熱搜。

朱征夫,1964年9月出生,湖北荊州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現任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是浩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

2022年,朱征夫對陸媒表示,尋釁滋事罪存在着體系上的邏輯缺陷,應該取消。

2020年兩會之際,朱征夫曾遞交提案,建議中央向每個公民發放疫情補貼。 他表示,政府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把錢交到民眾手中,幫他們渡過目前的難關。

除此之外,朱征夫還向兩會提交提案《關於中央政府向每個公民發疫情補貼以紓難解困刺激經濟發展》,朱征夫建議政府向每個公民發生2000元的消費額度,作為疫情補貼,幫助困難群眾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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