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月23日晚间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通过加强审核、分类管理、实名认证等措施,规范网路主播及用户行为。
这份通知规定,秀场直播平台要对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官媒报导引述北京朝阳法院8月份披露的案例显示,有未成年人一个月打赏人民币7000馀元,甚至有未成年人一年之内打赏65万馀元。
这份通知并要求对主播加强管理。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直播平台审核员数量,平台须每季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也要报备。对于违法失德艺人,平台不应为其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针对当前最热门的“直播带货”,这份通知规定,电商直播平台不得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若是以演出或综艺等形式举办直播电商活动,须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等资讯报备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平台须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实名认证,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将成为平台重点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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