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户口随时被冻结

香港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早前在丹麦宣布流亡海外,因许涉及几宗案件,仍在保释期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则先不点名批判其弃保潜逃,先对其作出政治批判,如甚么“有理想但受其煽动犯法的年轻人”,再于12月6日星期日的同一日之内,先在说会“严肃跟进事件,调查是否有虚假声明”、“众筹有否违法”、“可能会被控以新罪行”。 

然后同一晚警察又回应,指“正循涉嫌违反《国安法》及洗黑钱方向追查”,包括“通缉和冻结户口,目前冻结了85万港元”。而涉及的银行,先冻结了许智峰及其家人的户口,及后于星期日晚(6日)解封其家人,及其部份户口,然后又于7日再接到警察通知,再冻结其本人与家人的户口。从这次许智峰案的处理手法,即反映香港的银行户口,随时可以由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冻结,而且不但涉及本人,更是“诛三族”,说明存放在香港的财产,随时会受到政治罪名牵连,而一夜间化为乌有,令人担心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还有甚么的可信性? 

连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也在星期日的访问之中,回应指“未有证据显示许智峰干犯《国安法》”;问题就来了,为何许智峰会突然犯了《国安法》呢?为何在许智峰外访之前,警方完全没有提及?如果有,为何早前不作拘捕,而要容许其外访上机?为何在许智峰离港,再宣布流亡,甚至要冻结其户口之后,才突然要宣布其犯了《国安法》?其理由是甚么?其表面证据是甚么?还是警方随口说一句怀疑,就可以随便冻结他人以至其家人的户口,去诛连三族? 

同样道理,许智峰早前透过众筹去打官司,根据其本人在海外的回应,指所有款项均交由其代表律师的户口去处理,而从未涉及其家人的户口,而警方亦未能提供任何回应与反驳,去指控许智峰说谎;问题来了,如果警方一早掌握了这些“证据”,为何竟然秘而不宣?对一位已有多条控罪在身的议员,竟不提出检控?为何要其宣布流亡之后,才突然宣布“调查”?是因为明知当事人不会再回港面对,因此只要拨污水,就永远都洗不清了吗?因此随便就可以冻结人全家的户口了吗? 

从邓炳强本人的访问,已可以清楚见到这些执法部门的思维方式,完全就是中共在大陆的作风,即先确立要定对方罪,然后就疯狂找理由──除了弃保潜逃以外,还有甚么呢?啊,许智峰之前有做过众筹,因此就可以诬告洗黑钱!至于钱在谁的户口?是在律师的户口?还是在私人户口?还是在家人的户口?不知道,总之先指控与“调查”了再算;因此“可能被控以新罪行”! 

有甚么罪行可以随便调查与诬告?就是“涉嫌”违反《国安法》了,不但是许本人违反,连其家人都突然变成“违反”,至于如何违反?违反了甚么?即使前言不对后语,又如何?有如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回应:“个别事件不作评论”。 

然后到了7日下午,警方国安处又出来“澄清”,指冻结户口是“众筹案”而非《国安法》,而许智峰在“离港后”的言论,包括“扩展国际线”,指“相信是代表争取制裁”,而“有表面证据怀疑对方干犯《国安法》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免害国家安全罪”云云──原来说出“国际线”三字,就代表了“争取制裁”,然后就可以伸延至“违法”,这种逻辑跳跃的随便指控,还不是莫须有?更何况许智峰已选择移居海外,其言论更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发表,再次说明特区政府侵犯他国主权,以及位于他国人士的言论自由,可谓笑话之极! 

陈同佳疑在台湾杀人,特区政府就说不能“侵犯”自己认为同属中国的台湾的司法管辖权,不能对陈同佳绳之于法;但反过来许智峰在他国的司法管辖权内,谈及“国际线”,就可以无限上纲,变成“相信代表争取制裁”,然后就已经犯了《国安法》!杀人就不理,口未讲却已经塞言论入他人把口,再“以思想入罪”,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法治”啊!

(全文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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