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引发关注。在该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但最终判决陈某应付的家务补偿款仅为5万元。这一判决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表示请保姆也没这么便宜。
据北京法院网报道,王女士与陈先生是于2010年相识、相恋,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但是两人的夫妻感情却在2018年初发生了裂痕,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陈小某就随王某一起居住生活。
陈某从2019年起便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但王某认为,两人结婚之后一直是自己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丈夫陈某每天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两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陈某就已经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这也对自己造成精神损失,所以王某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陈某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后对于陈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另外,陈某主张的共同债务,因王某不予认可,且涉及案外人利益,在本案中并未得到解决。
此案的判决结果被曝光后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有网友质疑,本案中这对夫妻五年的婚姻关系,而离婚时的劳务补偿仅5万,平均一年1万元,有金额过低之嫌,有网友甚至评论称“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
对此,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莉律师认为,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如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特别是因长时间从事家务劳动而导致职业发展困境,确实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有一个量化标准。
虽然根据2021年新实施的《民法典》中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对于补偿的金额,法院只能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生活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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