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 網友:保姆也不止這個價

北京房山法院近日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引發關注。在該案件中,全職太太王某在離婚訴訟中稱,因承擔大部分家務,故提出要求家務補償。最終,法院判決其與丈夫陳某離婚,但最終判決陳某應付的家務補償款僅為5萬元。這一判決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質疑,有網友表示請保姆也沒這麼便宜。

據北京法院網報道,王女士與陳先生是於2010年相識、相戀,於2015年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陳小某。但是兩人的夫妻感情卻在2018年初發生了裂痕,並於2018年7月開始分居。自2018年11月後,孩子陳小某就隨王某一起居住生活。

陳某從2019年起便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但王某認為,兩人結婚之後一直是自己在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而丈夫陳某每天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同時,兩人在未離婚的情況下,陳某就已經與第三者居住在一起,這也對自己造成精神損失,所以王某要求分割財產,並要求陳某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最終法院審理後對於陳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孩子陳小某由王某撫養,陳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並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陳某給付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另外,陳某主張的共同債務,因王某不予認可,且涉及案外人利益,在本案中並未得到解決。

此案的判決結果被曝光後引起了網友們的討論。有網友質疑,本案中這對夫妻五年的婚姻關係,而離婚時的勞務補償僅5萬,平均一年1萬元,有金額過低之嫌,有網友甚至評論稱「在北京,找個保姆一年都不止5萬」。

對此,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顏莉律師認為,全職太太對家庭的貢獻,如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孩子,特別是因長時間從事家務勞動而導致職業發展困境,確實造成了損失,而這種損失,從法律角度來說,很難有一個量化標準。

雖然根據2021年新實施的《民法典》中第1088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但對於補償的金額,法院只能綜合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以及生活情況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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