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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法院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引发关注。在该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但最终判决陈某应付的家务补偿款仅为5万元。这一判决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表示请保姆也没这么便宜。 据北京法院网报道,王女士与陈先生是于2010年相识、相恋,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但是两人的夫妻感情却在2018年初发生了裂痕,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陈小某就随王某一起居住生活。 陈某从2019年起便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但王某认为,两人结婚之后一直是自己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丈夫陈某每天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两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陈某就已经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这也对自己造成精神损失,所以王某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陈某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后对于陈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另外,陈某主张的共同债务,因王某不予认可,且涉及案外人利益,在本案中并未得到解决。 此案的判决结果被曝光后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有网友质疑,本案中这对夫妻五年的婚姻关系,而离婚时的劳务补偿仅5万,平均一年1万元,有金额过低之嫌,有网友甚至评论称“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 对此,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莉律师认为,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如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特别是因长时间从事家务劳动而导致职业发展困境,确实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有一个量化标准。 虽然根据2021年新实施的《民法典》中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对于补偿的金额,法院只能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生活情况予以酌定。
1月4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8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比较特殊的是,这起案件是中国《民法典》自去年5月颁布,并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后,广东判决的第一案。 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发生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当时受害人庾婆婆正在自家小区花园散步时,一瓶矿泉水突然从天而降,就掉落在庾婆婆身旁,把她吓得当场摔倒在地。随后,庾婆婆在路人的帮助下报了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 这一切都被小区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下来,庾婆婆的亲属经过查看后发现,原来这瓶矿泉水是从35楼一位姓黄的人家抛出的。事后,黄先生在确认情况后便向庾婆婆支付1万元,以示赔偿。 根据庾婆婆的医院诊断显示:伤者的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伤者第一次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与黄先生交涉多次无果后,庾婆婆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0344.12元(不含被告此前已支付的1万元)。 经过约1个小时的审理,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条例,最终判决被告黄先生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对上诉与否作出表示。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起案件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仍应适用民法典规定,黄先生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今年中国当局在两会期间修改了《民法典》,其中包括“离婚冷静期”,强制夫妻双方必须在冷静期过后才能离婚,而且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周二(12月1日),上海提前将离婚登记的预约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消息传出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倒退70年”。 据Vista看天下报导,1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称为了更好地施行“离婚冷静期”制度,上海民政局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今年5月《民法典》修改后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不能直接离婚,只能先申请离婚,30天后,夫妻双方都同意才可办理离婚手续。而且必须在第31-60天内到民政局登记才能正式离婚。夫妻双方有一人反悔,或夫妻俩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民政局登记,都不能离婚。 在《民法典》更改之前,曾有人在网上呼吁,撤销离婚冷静期,并且得到了许多赞同。但是当局依然通过了法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上海率先实行,再一次引发民众对“离婚冷静期”的讨论, 舆论几乎是一面倒的批评,有人称,“倒退了70年。” Summerday87:“1950年邓颖超在讨论《婚姻法》时说:‘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痛苦最深。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同年这部支持离婚自由的《婚姻法》正式实行,谁能想到今天一举倒退70年。” 桜菓子-千夜:“还实施?是眼瞎没看到今年的伤妻、杀妻、家暴新闻吗?报导了的都这么多了,没报导的只会更多,还冷静?冷静什么,冷静不结婚吗?” 究极金属圈幻想:“还好离得快……我前夫26岁和一个四十几的搞在一起被我发现,他死不肯离婚跟我要两万。我被骗婚你有脸跟我要两万,服了。要是拖到现在,那更不可能离得了了, 很多无赖。” 赏金术士:“家暴更肆无忌惮了,还敢离婚,打死你(还有30天呢怕什么)。” Armstrong-J:“冷静期给维持婚姻增加了可能性,也给人口增加带来了可能性。从顶层设计考虑,人口红利仍然是经济推动的主要动力。都是韭菜罢了!” 夜阑卧听风吹雪:“等30天?等家暴吗?” 浮舟云上:“疯求了,这么搞正常人结婚都会犹豫,那下一步是要准备强制结婚吗?” 无良金:离婚要什么冷静期,结婚才要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