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2月1日首次审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上诉案,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押后宣判,黎智英继续还押。
综合媒体报导,黎智英被控欺诈以及港区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去年12月中获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软禁、极度严苛的条件保释,包括:不得离开住所、交出千万港元保释金等,成为首宗港区国安法疑犯在法庭获批保释。其后,港府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香港终审法院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诉许可,并颁令黎智英再度还押。
香港终审法院2月1日正式聆讯这一保释上诉案,控辩双方主要争议于港区国安法下的保释诠释及门槛。5名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押后宣判,黎智英继续还押,尚未知能否保释回家过中国新年。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陈辞时多次强调,港区国安法是中国全国人大决定订立的,法庭须在此前提下理解及诠释法例。他又认为,虽然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未正式立法,法庭考虑批出国安法疑犯保释时,仍要考虑被告会否干犯未立法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23条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庭上有多名法官多次质疑律政司一方的说法,指若保释条件包括限制居住地点、使用电子装置等,能够起预防作用,为何不能考虑;以及若连有保释条件都不能考虑,国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释。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陈辞表示,考虑国安法案件的保释时不应单独看第42条,亦要看第4及第5条,当中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人权及依法保护居民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享有的自由,第42条不应凌驾普通法的无罪假定原则。
黄继明表示,若被指控间谍的被告交出电脑、电话、传真机,截断电话线、WiFi,但控方仍认为他不能批准保释,他认为看不到有什么情况可以批出保释。
黄继明批评,控方尝试循环论证说因为国安法严重,所以不应批准保释。他引述英国案例指,即使有恐怖分子被控,都曾在严格保释规定下批出保释,而若依据律政司的论据,一旦涉及恐怖分子就不能保释。
黎智英1日早上由囚车押上法庭,法院外有支持者及反对者高喊口号。黎智英的家属,包括二子黎耀恩及女婿皆进入法院,开庭前在犯人栏旁与黎智英交谈。多名民主派人士亦出席旁听,包括:李卓人、林卓廷、余若薇、梁家杰、黄浩铭,以及天主教陈日君枢机等。
“未审先判 港府处事政治化”
香港市民吴先生向美国之音表示,国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难申请保释形同未审先判,违背普通法无罪假设的原则;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港人的言论及表达自由都被大幅收窄,坦言担心举牌抗争支持黎智英恐遭拘捕,但他又认为香港人不应该被灭声,应该捍卫发声的权利。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香港政府处事越来越政治化,官员以落实北京管治精神为前提的倾向,易使律政司的决策出现偏差。他说:“这个是一个政治决策的层面,不涉及法律层面,但是我刚刚都讲过,律政司本身不是一个法律审判的机构,律政司是一个政府部门来的,它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而政治化,或者政治倾向很明显的,自然就会使到它们的行为是要确保是达到它们的目的,这里已经很清楚的了。”
旁听人士取票后离场引关注
香港《苹果日报》早前报导,欧盟27国成员担心香港司法在港区国安法下已不再独立,决定旁听黎智英案件,但有关消息公布后,2月1日排队旁听的市民突然大增,但有不少南亚裔人士取票后离开,未进入法庭旁听。
东区区议员郑达鸿在脸书转贴了通宵排队人士领取旁听票后未入庭的新闻报导。他留言表示,聘请人领取所有旁听票,家属与其他人就不能入场听审。他质疑,这与上月12港人在深圳受审,官方曾明言家属可以旁听,但最后不能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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