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押後宣判保釋案 黎智英再還押

香港終審法院2月1日首次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上訴案,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押。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被控欺詐以及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去年12月中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軟禁、極度嚴苛的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開住所、交出千萬港元保釋金等,成為首宗港區國安法疑犯在法庭獲批保釋。其後,港府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並頒令黎智英再度還押。

香港終審法院2月1日正式聆訊這一保釋上訴案,控辯雙方主要爭議於港區國安法下的保釋詮釋及門檻。5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押,尚未知能否保釋回家過中國新年。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辭時多次強調,港區國安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決定訂立的,法庭須在此前提下理解及詮釋法例。他又認為,雖然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未正式立法,法庭考慮批出國安法疑犯保釋時,仍要考慮被告會否干犯未立法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23條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庭上有多名法官多次質疑律政司一方的說法,指若保釋條件包括限制居住地點、使用電子裝置等,能夠起預防作用,為何不能考慮;以及若連有保釋條件都不能考慮,國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辭表示,考慮國安法案件的保釋時不應單獨看第42條,亦要看第4及第5條,當中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人權及依法保護居民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享有的自由,第42條不應凌駕普通法的無罪假定原則。

黃繼明表示,若被指控間諜的被告交出電腦、電話、傳真機,截斷電話線、WiFi,但控方仍認為他不能批准保釋,他認為看不到有什麼情況可以批出保釋。

黃繼明批評,控方嘗試循環論證說因為國安法嚴重,所以不應批准保釋。他引述英國案例指,即使有恐怖分子被控,都曾在嚴格保釋規定下批出保釋,而若依據律政司的論據,一旦涉及恐怖分子就不能保釋。

黎智英1日早上由囚車押上法庭,法院外有支持者及反對者高喊口號。黎智英的家屬,包括二子黎耀恩及女婿皆進入法院,開庭前在犯人欄旁與黎智英交談。多名民主派人士亦出席旁聽,包括:李卓人、林卓廷、余若薇、梁家傑、黃浩銘,以及天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黎智英支持者
有黎智英的支持者說,國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形同未審先判,違背普通法無罪假設的原則。圖為支持者在法院外手持聲援黎智英的標語。(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未審先判 港府處事政治化」

香港市民吳先生向美國之音表示,國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形同未審先判,違背普通法無罪假設的原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都被大幅收窄,坦言擔心舉牌抗爭支持黎智英恐遭拘捕,但他又認為香港人不應該被滅聲,應該捍衛發聲的權利。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香港政府處事越來越政治化,官員以落實北京管治精神為前提的傾向,易使律政司的決策出現偏差。他說:「這個是一個政治決策的層面,不涉及法律層面,但是我剛剛都講過,律政司本身不是一個法律審判的機構,律政司是一個政府部門來的,它作為一個政府部門而政治化,或者政治傾向很明顯的,自然就會使到它們的行為是要確保是達到它們的目的,這裡已經很清楚的了。」

旁聽人士取票後離場引關注

香港《蘋果日報》早前報導,歐盟27國成員擔心香港司法在港區國安法下已不再獨立,決定旁聽黎智英案件,但有關消息公布後,2月1日排隊旁聽的市民突然大增,但有不少南亞裔人士取票後離開,未進入法庭旁聽。

東區區議員鄭達鴻在臉書轉貼了通宵排隊人士領取旁聽票後未入庭的新聞報導。他留言表示,聘請人領取所有旁聽票,家屬與其他人就不能入場聽審。他質疑,這與上月12港人在深圳受審,官方曾明言家屬可以旁聽,但最後不能有何分別?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