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悬在港人头上的一把剑

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当局的直接要求下,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正式签署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刊宪生效。23条立法通过后引发全球关注,社会各界认为,香港不再是一个安全的国际自由港,任何人进入香港都将承担危险,舆论称,《国安法》的实施已经令香港民主自由的环境荡然无存,23条立法却又来补上一刀。

什么是香港基本法“第23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一条。

第二十三条条文原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3年初次立法流产

2002年中,当时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表示中央政府希望香港尽快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

2002年9月,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为了积极回应钱其琛的讲话,推出《实施基本法第23条谘询文件》。该文件就叛国、颠覆、泄漏国家机密等7项罪行立法的进行谘询,却在香港引起了前所未有的争议,遭到港民的强烈反对,但港府董建华却一味地往前推进,试图完成立法。

2003年7月1日,在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的组织下,香港爆发有五十万人走上街头的抗议游行,游行主题为“反对二十三,还政于民”。游行者高呼口号要求董建华下台。

香港民众表达民意的七一大游行引发所谓的“七一效应”,香港政府第二年决定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以消除社会对当局按照基本法23条规定立法所带来的疑虑”,并表示在获得更多公众支持之前不会重新提出23条。七一大游行也导致特首董建华下台。

从那之后,“七一游行”成为香港政治日历上的一个固定节目,香港人一改政治冷感形像,每年参加七一游行的人数往往也成为衡量香港市民对特区政府满意度的标凖之一。

而每年的七一游行,“反对23条”几乎是不变的主要口号之一,体现出香港人绝对不接受23条的决心。

 习近平再次推动23条立法

习近平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后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成为最高领导人之后,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在各领域的重要性。

时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报章撰文,指基本法23条规定了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香港需要在适当时候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但由于香港民众的强烈反对,港府始终无法推动第23条立法。

2019年中香港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几百万港民走上街头,令北京中央失去脸面。习近平向香港当局发出“止暴制乱”的指令,于是香港警方在大陆军警的支援下,对港民的抗议行为进行了血腥的残酷镇压。

港府倒行逆施的手段遭到世界舆论的谴责,习近平为了稳定港府的决心,发出三个坚定支持,即“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

2020年5月28日,中共人大通过了港版《国安法》,并督促香港尽快就二十三条完成立法。

在香港实施《国安法》之后,警方大施抓捕推动民主自由的进步人士,香港民主派人士几乎全被清剿,所谓特区的光环彻底消失。

在完全抹杀了反对意见之后,2023年12月18日,现任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北京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汇报时,,将立即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

 香港完成23条立法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薛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会见港澳人大代表团,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尽早完成立法。同日,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于翌日刊登《香港政府宪报》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此时的香港,“23条”已经成为了舆论禁区,无人再敢对此发出不同的声音,

之后,香港立法会以走形式的方式完成了所谓“三读”法律程序,并全部赞成通过。

3月23日,“23条”正式立宪生效。

 23条立法的危害是什么?

由北京指定强制实行于香港的《港区国安法》,已经严重损害了一百多年来香港一直施行的普通法原则,破坏了香港行之已久的法治,也废弃了《中英联合声明》以及基本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承诺。

其中《国安法》对香港普通法体系的最大损害包括原有的 “无罪推定”、“司法程序正义”以及“本地法律不延伸至境外”等,而港区23条立法则属于更具体更严苛的条款。

比如,本来按“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有保释权,但是被国安法指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还没有审之前就已经关了3年”,这种情况下,当局要通过法律”来解释为什么可以这样做”,于是要以23条立新法,来弥补几年前的的非法行为。

另一内容是国安法涵盖4种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部势力),新的23条立法涵盖国安法没有的7种罪(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 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后者补足前者。

 港府在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时,又新增“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的罪行,对于“国家机密”的定义咨询文件引述中国大陆的法制,分为“绝密”、“机密”以及“秘密”三级。新的咨询文件内容更严苛:全面剔除新闻报道,以及公众利益可以作为合理辩解的豁免权。

现在香港已经变成政治禁区,新法对机密也没有明确定义,也就是说,一个香港市民在与海外来客聊天室,时刻都有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算不算处于犯罪状态,香港当局说了算。

《国安法》与23条,将政治干预司法常规化,司法独立荡然无存。香港彻底沦为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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