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懸在港人頭上的一把劍

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當局的直接要求下,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正式簽署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刊憲生效。23條立法通過後引發全球關注,社會各界認為,香港不再是一個安全的國際自由港,任何人進入香港都將承擔危險,輿論稱,《國安法》的實施已經令香港民主自由的環境蕩然無存,23條立法卻又來補上一刀。

什麼是香港基本法「第2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

第二十三條條文原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年初次立法流產

2002年中,當時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中央政府希望香港儘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

2002年9月,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為了積極回應錢其琛的講話,推出《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該文件就叛國、顛覆、泄漏國家機密等7項罪行立法的進行諮詢,卻在香港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爭議,遭到港民的強烈反對,但港府董建華卻一味地往前推進,試圖完成立法。

2003年7月1日,在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組織下,香港爆發有五十萬人走上街頭的抗議遊行,遊行主題為「反對二十三,還政於民」。遊行者高呼口號要求董建華下台。

香港民眾表達民意的七一大遊行引發所謂的「七一效應」,香港政府第二年決定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消除社會對當局按照基本法23條規定立法所帶來的疑慮」,並表示在獲得更多公眾支持之前不會重新提出23條。七一大遊行也導致特首董建華下台。

從那之後,「七一遊行」成為香港政治日曆上的一個固定節目,香港人一改政治冷感形像,每年參加七一遊行的人數往往也成為衡量香港市民對特區政府滿意度的標凖之一。

而每年的七一遊行,「反對23條」幾乎是不變的主要口號之一,體現出香港人絕對不接受23條的決心。

 習近平再次推動23條立法

習近平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後出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成為最高領導人之後,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在各領域的重要性。

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報章撰文,指基本法23條規定了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香港需要在適當時候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但由於香港民眾的強烈反對,港府始終無法推動第23條立法。

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幾百萬港民走上街頭,令北京中央失去臉面。習近平向香港當局發出「止暴制亂」的指令,於是香港警方在大陸軍警的支援下,對港民的抗議行為進行了血腥的殘酷鎮壓。

港府倒行逆施的手段遭到世界輿論的譴責,習近平為了穩定港府的決心,發出三個堅定支持,即「支持行政長官、支持警隊、支持我們司法機關」。

2020年5月28日,中共人大通過了港版《國安法》,並督促香港儘快就二十三條完成立法。

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警方大施抓捕推動民主自由的進步人士,香港民主派人士幾乎全被清剿,所謂特區的光環徹底消失。

在完全抹殺了反對意見之後,2023年12月18日,現任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北京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匯報時,,將立即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

 香港完成23條立法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丁薛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期間會見港澳人大代表團,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儘早完成立法。同日,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翌日刊登《香港政府憲報》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此時的香港,「23條」已經成為了輿論禁區,無人再敢對此發出不同的聲音,

之後,香港立法會以走形式的方式完成了所謂「三讀」法律程序,並全部贊成通過。

3月23日,「23條」正式立憲生效。

 23條立法的危害是什麼?

由北京指定強制實行於香港的《港區國安法》,已經嚴重損害了一百多年來香港一直施行的普通法原則,破壞了香港行之已久的法治,也廢棄了《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基本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

其中《國安法》對香港普通法體系的最大損害包括原有的 「無罪推定」、「司法程序正義」以及「本地法律不延伸至境外」等,而港區23條立法則屬於更具體更嚴苛的條款。

比如,本來按「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有保釋權,但是被國安法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沒有審之前就已經關了3年」,這種情況下,當局要通過法律」來解釋為什麼可以這樣做」,於是要以23條立新法,來彌補幾年前的的非法行為。

另一內容是國安法涵蓋4種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新的23條立法涵蓋國安法沒有的7種罪(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 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後者補足前者。

 港府在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時,又新增「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罪行,對於「國家機密」的定義諮詢文件引述中國大陸的法制,分為「絕密」、「機密」以及「秘密」三級。新的諮詢文件內容更嚴苛:全面剔除新聞報道,以及公眾利益可以作為合理辯解的豁免權。

現在香港已經變成政治禁區,新法對機密也沒有明確定義,也就是說,一個香港市民在與海外來客聊天室,時刻都有泄露「國家機密」的可能,算不算處於犯罪狀態,香港當局說了算。

《國安法》與23條,將政治干預司法常規化,司法獨立蕩然無存。香港徹底淪為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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