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常委陈多伟认罪判囚3个月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去年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周二(10日)再次提讯,被告之一的前干事陈多伟承认控罪,周三(11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

综合港媒报导,这宗案件周二在西九龙法院再次提讯时,被告之一的支联会前干事陈多伟改变答辩意向,承认控罪。周三,主任裁判官兼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判他3个月刑期。

罗德泉称,控罪和陈多伟的行为均很严重,被告连同支联会其他干事故意不遵从国安处要求提供资料,又在警察总部外公开声明不会提供资料,明显为挑战执法部门,影响公众利益,延误部门防止和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事情。罗官以4个半月量刑,因陈认罪,将刑期减至3个月。

港警国安处去年无理据地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提交成员资料并配合调查。支联会未遵从要求提交资料,其后有5名成员遭国安处人员逮捕,分别是:前副主席邹幸彤(37岁,大律师)、前常委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会主席)、邓岳君(53岁、无业)、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其中的梁锦威去年12月认罪,被判囚3个月。

案件周二起一连两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继续处理控方须否向辩方披露资料的法律争议。被告邹幸彤要求当局说明支联会究竟被指是哪个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控方早前以“公众利益豁免权”(public interest immunity)为由,拒绝向辩方披露部分资料情况。

邹幸彤反驳,她并非要求控方披露政府机密文件,只是想知道控方对自己的指控,这是构成控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即支联会究竟被指是哪个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否则无从抗辩。

审讯期间,法庭书记朗读案情时出现口误,引来多名旁听人士窃笑。书记指,“民建联”于1989年成立,其后至2020年的每年6月4日,“民建联”均会于维园进行烛光纪念。被告、律师和旁听人士均面露疑惑,后经法官罗德泉提醒后法庭书记才改称“支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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