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孫力軍
10月9日,中共央視主持人李思思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條引發關注的消息,似乎宣布了自己已經離開央視的消息。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的互動中,李思思確認了這一離職消息。需要注意的是,李思思曾因涉及孫力軍案被調查。 當天,李思思在微博上寫道:「難捨最是揖別日;絲絲楊柳謝東風;十三載奮鬥⋯⋯」,這似乎在傳達她已經離開央視的信息。當有網友詢問她是否離職時,李思思回答說:「嗯嗯,開啟新的挑戰。」 中國內地媒體如北京日報客戶端、澎湃新聞等紛紛報道了「李思思從央視離職」的消息。 然而,CCTV節目官網的主持人名單上,李思思的名字仍然出現在CCTV-3綜藝頻道的主持人名單中。 現年36歲的李思思,是吉林省長春人,畢業於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她於2005年參加了央視綜藝頻道的《挑戰主持人》節目,並於2011年開始主持央視綜藝節目《歡樂英雄》。從2012年開始直到2022年,除了2017年和2020年兩年外,李思思幾乎每年都主持了央視春晚。 在2020年,有傳聞涉及到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案件,李思思和另一位央視主播董卿被當局帶走接受調查。而孫力軍已於2022年9月23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終身監禁。官方通報稱,孫力軍「妄議中央,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等。
習近賓士下,中國警界高官不斷在反腐運動中落馬。中共二十大前夕,反腐力度進一步加強。儘管如此,一些分析人士認為,這些高階警官恰恰因為貪腐,才深得上司的信任。 根據中國最高檢察院官網9月28日消息,已經對中國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提起公訴。劉彥平曾經擔任公安部副部長。 9月23日,原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9月22日,中國前司法部部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又是一批高階警官落馬,一些分析人士說,中共在二十大召開之前,加緊清理警察隊伍,以起到震懾作用。這些落馬高階警官的主要罪名都是「受賄」。 警察腐敗是常態 美國律師高光俊說:「在中國,別說是做到公安部的部級幹部,你就是普通的一般的警察,在中國的官員裡面做了一點點警察幹部的,如果沒有貪腐的話,如果找出一兩個人沒有貪腐的話,那算是阿彌陀佛,鳳毛麟角。」 高光俊畢業於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曾經任職中國公安大學。落馬的傅政華曾經是他的同事;現任中國公安部部長王小洪在中國公安大學讀大專班時,高光俊曾經是他的刑事特勤課的老師。高光俊持有人們普遍的看法,就是中國警界「無警不貪」,這是已知數,是定量、常項。 高光俊說:「我在公安大學教的一個學生,畢業後沒幾年,做了派出所所長,買了房子。我說你一個月的工資多少錢,沒多少錢,我說你怎麼去買了些房子?在南方那麼發達的地方,買個房子現在多少錢?哎呀他說,高老師你就不要說了,這個我也不好跟你在電話裡面說了。沒有不貪的,我告訴你,就這一句話:沒有人(不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國最早從事民主運動的人士之一魏京生的看法也是如此。 魏京生說:「你不貪的話,你就當不了官啊。我在勞改隊的時候就是有一個級別很高的官員來到我這兒,跟我聊天,給我煙抽,我就說你這是腐敗煙,因為那個拿著很貴的煙。他說連煙酒都不拿的話,我還能當這個官嗎?……他說我是最廉潔的了,但是你也得像這小小不言的,拿個現金,拿個腐敗,拿個腐敗煙,拿個什麼好酒啊,這都是最平常的。按他們的標準,他這算不上腐敗。可是你要連這個都不拿,你這官就別當了。」 貪腐警察越來越多,貪腐數量越來越大。2004年1月,遼寧省鞍山市一家法院審判了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劉福久貪腐案,他在10年間聚集了將近6000萬人民幣的財富,被稱為「大款警察」。但是比起今天的貪腐警察來,「大款警察」的桂冠早就易手無數次了。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名長沙公安局的普通交通警察,此人涉案金額高達4246萬餘元。 但是比起落馬警界高官,小警察還是只能甘拜下風。傅政華受賄1億1700萬元。孫力軍受賄6億4600萬元;他們的同黨、江蘇省公安廳長王立科受賄4.4億元;遼寧省公安廳長李文喜受賄5.46億餘元;他的繼任人薛恆受賄1.35億元;原內蒙古公安廳長馬明受賄1.5億元。 警察越貪 領導越信任 這些落馬高階警官,每個人都貪腐,而且都是長期貪腐,但是個個都能一路帶病提拔。貪腐警官為什麼會持續得到信任?高光俊和魏京生給出了可以說是中國特色的「奇葩」答覆。 前中國公安大學教師高光俊說:「你不貪污我才不信任,你貪污我才信任你呢。你不貪污,你有一天把我給舉報上去,我怎麼辦呢?我怎麼會相信你這個人呢?你不貪污,如果你清廉的話我不害怕你有一天把我們全部舉報了,包括我的上司?你說我怎麼信任他?」 美國律師高光俊指出,得到信任的方式之一就是行賄受賄。 高光俊說:「拿到信任的就是行賄受賄拍馬屁,這也是能夠取得信任,能夠被重用的一個方面。這一方面尤其是在軍隊,在警察司法系統,這個非常普遍。」 魏京生基金會主席魏京生也認為,在中國警界,貪腐的警官才值得信任。 魏京生說:「值得信任,可以更聽話,讓你幹什麼就幹什麼,干好事,幹壞事,都讓你幹什麼,你都又得幹什麼。這樣的人才值得信任。所以說中共從根上就腐敗嘛。它這個制度是決定著它不可能不腐敗。誰不腐敗,你還能在這官場上待著嗎?不可能了!」 魏京生指出,要鞏固自己地位,就得向上司表忠心。 魏京生說:「表示的方法還有好幾種。一個是在工作上,這個說實話有的時候人家不是很相信;那麼金錢美女,哎不是國內有傳說嘛,什麼幾大鐵裡頭就有『一起嫖過娼,一起貪過贓』,一起嫖了娼了,玩女人了,把小辮子給人家,人家才能對你很放心。」 這種金錢美女的行賄有時甚至意味著出賣自己的家人。美國律師高光俊講了一個真實的事例。 高光俊說:「這個人他是一個處長,他想要升到公安局副局長這個級別,他怎麼做呢?把他老婆送給市委書記。市委書記玩膩了,然後市委書記直接要他的女兒,他的女兒當時才17歲,把女兒又送上去了。他如願的當了公安局的副局長。女兒不讀書了,幹什麼呢?她要報復,做雞了。這就形成了當地一個非常獨特的現象,就是說這個雞簡直是沒人敢碰的。老爸是公安局的副局長,上面又是市委書記,沒有任何人敢抓這個雞,敢對她怎麼樣。」 中共大張旗鼓的反腐倡廉運動已經開展了很多年。自從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大上台以後,全國公安系統落馬高階警官無數,包括公安部副部級以上的高級警官9人,有正國級1人,正部長級4人,副部長和享受副部長級待遇的4人。首當其衝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兼公安部部長周永康。跟在其後的是五位公安部副部長,即公安部正部級的副部長傅政華、李東生、楊煥寧和孟宏偉,以及公安部最年輕的副部長孫力軍,另外還有三位副部級警官,即部長助理鄭少東、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和反恐局局長何挺。 中國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每一個都有副廳局級以上高階警官落馬,無一漏網,包括上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 在首善之地北京,繼原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落馬之後,據說已經有50多名局處級警官被踢出公安隊伍。包括七個公安分局的局長、政委或者副局長。 2021年落馬的省市自治區高階警官包括:王立科,江蘇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省政法委書記;龔道安,上海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鄧恢林,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劉新雲,山西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 2022年3月,遼寧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王大偉落馬。至此,從2001年至2021年,二十年內,遼寧省公安廳連續四任廳長、四位副廳長和一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從2012年到2020年,重慶市連續三任公安局長、四位副局長和三位副局級警官落馬。 內蒙古公安廳前後兩任廳長、四名副廳長落馬,一名副廳長自殺。 江蘇省公安廳廳長、兩位副廳長和兩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河南省公安廳廳長、三位副廳長和一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副廳長和三位副廳級警官落馬。 僅僅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兩年半期間,中國公安系統落馬的公安廳長和局長就有229人。 習近平真地希望自己的警察隊伍是清廉正直的警隊嗎?魏京生認為,習近平本人就不清廉,而且他也未必希望自己的警隊清廉。 魏京生說:「他(習近平)肯定是順應潮流的,不然他也上不來。你要是不腐敗的話,那遍地都是暗礁石,你這個躲過去,那個你躲不過去。所以說你在官場上混的話,……你要不腐敗的話,大家全是你的敵人,你能上去嗎?所以他肯定是適應這個環境。他在上面呆著,他肯定希望自己手下這些人都是被他抓住小辮的,或者被他的朋友抓住小辮的自己人。」 魏京生指出,這形成了一種古今中外罕見的上下級關係。 魏京生說:「上層對下層,他有這麼一條,就是我明著說我反腐,實際上這個反腐是幹什麼呢?就是控制你們下邊這些幹部。你不聽話,我就說你腐敗,一抓一個準。所以,下邊把這個腐敗的小辮子,把這個小尾巴讓上級抓住,上級才能相信你。」 貪腐警官和黨是利益共同體 魏京生認為,貪腐警察主要還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 魏京生說:「他們自己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中國有這種傳統,中國的官僚政治、官僚文化的傳統就是千里做官,為了吃穿。」 從實際情況來看,貪腐的警隊在執行上級的任務時心狠手辣,有效地進行了維穩鎮壓。魏京生認為,這是因為他們的個人利益往往和政權和黨的利益捆綁了一起。 魏京生說:「有的時候看上去,他們還確實在維護黨,維護這個政權的那個一黨專政政權,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的利益也綁在這個政權上了。這個政權如果垮了,他們也沒好處。他們這個派系如果垮了,他也沒好處。所以他們首先是第一,最高理想是維護自己利益。為了維護自己利益,就要維護自己派系的利益。為了維護這個派系不會完全倒台,他們也得有的時候也維護黨和政府的利益。」 在這種利益關係之下,貪腐警官可以帶病得到提拔。在孫力軍的案子里,被他提拔的人就有先向他行賄的人。利益之下,貪腐警官們形成自己的小圈子,相互信任,共同貪腐,謀取更大的權力,以便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謀取利益。
截止本文發稿的當天,被中共當局陸續對外公開點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中,包括「伙長」孫力軍本人在內的總共7名成員已經被宣判了6個。依宣判的時間順利是:本月21日,中共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中共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同日,中共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同日,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199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二,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天後,即本月22日,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原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傅政華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和徇私枉法罪判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被公開宣布的主要罪行是:一,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中共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二,2014年至2015年,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傅政華徇私枉法,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鑒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傅政華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同日,即本月22日,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主要罪行是:一,1993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及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二,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陞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三,明知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長期放任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幫助該組織逃避查禁與打擊,並為該組織協調銀行貸款,致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四,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親屬、特定關係人等違法辦理多份虛假身份證件。 又過了一天,即本月23日,中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被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加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主要罪行是:一,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6億餘元。二,2018年上半年,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三,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綜合分析和比對習近平當局對如上6人的「司法處理」結果,不出筆者本人預料的,主要是對孫立軍和王立科的「刀下留人」。 兩個月前,筆者即已經為本專欄撰寫《犯了死罪的孫力軍是否還會被習近平下令留活口?》一文,分析了孫力軍被起訴的三大罪名中,只有受賄一項是有死刑的,只要是數額足夠大。現如今公布的6.46億人民幣受賄金額,已經是判死罪的金額了。至於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執行,就要看習近平留下這個活口是否還有必要了。 從殺猴儆猴和殺猴儆雞的角度考慮,直接把孫力軍剁了最能體現直接聽命於習近平本人的中共公安部紀檢組所謂「刀刃向內」的威懾力。從此,那些大大小小的警匪、警渣們雖然不大可能會全都改邪改正 — 即習近平口中的所謂「不敢腐」,但「團伙做勢」的事情恐怕是要收斂了。 但是若從殺雞儆猴的角度考慮,留下孫力軍這個「活口」,對那些至今仍然留在台上,或者說已經「平安降落」的孫力軍的前上級們來說,則隨時都有阻嚇作用。無論是孟建柱還是郭聲琨,只要習近平下決心不再讓他們安享晚年,就可以隨時從秦城監獄裡把被判死緩外加終身監禁的孫力軍提出來,安排他再「交待」出點上級需要他「坦白」的內容。 另外,今年七月,筆者還在本專欄發表了《死緩加終身監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孫力軍的最好下場》,以及《正在和孫力軍一起期盼習領袖恩賜免死牌的王立科》兩篇文章。文中預測,「到孫立軍一審開庭,吉林長春同一個法庭里對王立科的庭審已經結束,不日內即可對外宣布的判處結果,最可能的是死緩」。 說起來,整個「孫力軍政治團伙」,包括「伙長」孫力軍本人共6名陸續被宣判的高階警渣中, 王立科不但是罪名最多,主罪之外的其他幾項罪行也是最為嚴重,其中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而如此罪行累累,可謂惡貫滿盈的王立科最終也能被當今聖上免死,中共官方的宣傳文章中已經點出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主動到案」。稱他為第一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政法委書記,意思是具有模範意義,感召更多的省以及省以下的政法委書記們主動投案。 如果說,王立科的被判決結果與「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伙長」是同樣待遇是筆者的預料之中的話,該團伙中的唯一一個正部長級的傅政華也判了死緩而且還附加終身監禁,實乃筆者意料之外。 今年7月底和8月初,筆者在本專欄接連發表了《相比孫力軍,傅政華被輕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從周永康的下場看傅政華和孫立軍的命運》兩篇文章。文中認為,相比於孫力軍的個人受賄6.46億,傅政華被公開宣布的受賄金額,而且還是與他人共同的受賄金額則只有1.17億,所以應該會領受比孫力軍要輕的判決結果。 事實上,傅政華剛剛過億的受賄金額,是中共截止目前對外公開的所有副省部級以上的億元貪官中,受賄金額最少的一個。 以下列出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後,部分受賄額度比傅政華高,但獲刑卻比他輕的副省部級以上貪官: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於2018年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受賄金額是1.569億餘元;原北京市副市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受賄額1.29億元;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判無期,受賄額是1.29億餘元;中共河北省委原秘書長景春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受賄額是1.46億;中共原山西省委副書記金道銘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額是1.2378億元;中共原山西省副省長杜善學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金額是1.69億;中共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被數罪併罰,其中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受賄額是1.46億餘元;曾經先後在海南、重慶和廣東三地擔任過省級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中共前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因涉案金額2.32億元(受賄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緩,但未附加終身監禁。 總之,傅政華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也就是習近平登基以來,從副省部級以上幹部中陸續抓捕的億元級貪官中犯罪金額最少,但卻量刑最重的一個。6年多前,第一個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獄的高貪白恩培,受賄金額為2.46764511億,是傅政華的兩倍以上。而截止目前,被判處死緩還附加終身監禁的其他巨額貪官的犯罪金額,全部都在4億多人民幣以上。 從如上例證中不難看出,即使中共內部人士也一定會對傅政華的被從重量刑感到吃驚。比如,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此前即已經分析說:從目前判處終身監禁的幾個案例來看,落馬官員會不會終身監禁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看受賄金額,「受賄金額超過兩個億,一般就會終身監禁。朱明國因為受賄金額不夠兩個億,所以並沒有終身監禁。」但傅政華的受賄金額剛滿一個億,居然也和孫力軍一同被終身監禁了,足見習近平對這個傅政華是有多恨了。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距離中共二十大僅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中共當局卻在此時拋出震撼彈,被認為是習近平向政治對手發出震懾警告。9月22日,中共司法部前部長、公安部前副部長傅政華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傅政華是中共官方通報中「孫力軍政治團伙」的成員。有分析指,傅政華是個投機分子,他實際投靠的應該是孫力軍背後以江派為旗幟形成的反習聯盟。 22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傅政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兩罪並罰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傅政華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全部上繳。 傅政華被指控,於200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7億餘元。 傅政華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通報稱,傅政華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傅政華於去年10月落馬,今年3月被「雙開」。當時官方通報,傅政華的罪名多達十項,包括「從未真正忠誠於中共」,「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等。 但今年7月受審時,傅政華的罪名變了,變成了受賄和徇私枉法。 時政評論員橫河7月在他的《橫河觀點》節目中分析,官方此舉是故意放出信號,傅政華雙開時的政治罪名是為了震懾潛在的反習勢力,但這些罪名大多數在法律上沒有意義。如「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等,這些都屬於中共黨內政治效忠問題,和國家法律沒有關係,只能用黨內的家法處理。 目前習當局確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共7人,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前司法部長傅政華,上海市前副市長、前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前副市長、前重慶公安局長鄧恢林,江蘇省委前常委、前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山西省前副省長、前公安廳長劉新雲,公安部前副部長、國家安全部前紀委書記劉彥平。 這7人中,劉新雲、龔道安、鄧恢林在同一天,即傅政華被判刑的前一天(2022年9月21日)分別被判處14年徒刑、無期徒刑、15年徒刑。 王立科於2022年6月17日受審,孫力軍於2022年7月受審,劉彥平於2022年9月9日被逮捕。 傅政華等人被宣判的時間接近中共二十大,有觀點指,中共有在重大會議前清場的習俗,涉及中共高官各方的暗中角力,判決是宣告結束各方博弈,以便把注意力轉到會議上的爭奪。選在這個時間點就說明了這一點。 還有觀點稱,幾人接連被判刑,是中共當權派對政法系統、乃至於全黨上下的震懾之舉,程度上且是文革結束40餘年來所少見。目的既是警示全黨反貪腐的決心,更是對存有二心者的示警。 有評論指出,主角孫力軍的審判程序仍在持續,是否可能也會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決,量刑將有多重也引發關注。一般預料,孫立軍遭檢方起訴時被指控的罪行,用詞十分嚴厲,預料未來所獲刑度勢必不輕,因為同樣需要成為震懾全黨的象徵。
本專欄上周五播講的文章《王小洪和陳一新已經全面接管了中央政法委》一文中,介紹了今年6月下旬王小洪正式接替公安部長職務,並被增補為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後,中組部常務副部長姜信治在郭聲琨的陪同下出現在中央政法委辦公會議上,當場宣布王小洪兼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趙克志在政法委內的兼職仍然保留,但只負責禁毒工作,繼續兼任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除這項工作而外,趙克志此前在政法委機關分管的工作事項全部轉交王小洪。主持政法委機關日常工作的秘書長陳一新,向郭聲琨和王小洪共同負責。 而已經在今年6月份即已經完成了向王小洪全面交權的趙克志,之所以被決定繼續保留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職務,還有基於政治層面影響的考慮因素。 我們局外人已經看得很明白,至少在孫力軍和孟宏偉兩人的問題上,身為此二人直接上級的趙克志不可能一點牽連不受。但是,到目前為止,習近平似乎還沒有最後決定對趙克志以及郭聲琨如何處理,內部冷處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所謂內部冷處理,就是只給予輕微的黨內處分 — 比如,黨內警告至多是嚴重警告,甚或只是內部「通報批評」,同時令其所擔任主要職務「自然終止」,即「到點下車」。 筆者在今年二月發表的《下一個被公開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會是誰?》一文中已經說過:這個趙克志能夠在中共官場上得以「平安降落」,得以政治上的「善終」,必須是在他趙克志終於被王小洪領導的「專項小組」證明,與「孫力軍政治團伙」確實沒有瓜葛的大前提之下 — 因為孫力軍畢竟是在他在公安部長任內的副部長。而四年半前向趙克志交班公安部長職務期間,被孟建柱授意提拔孫力軍為公安部副部長的郭聲琨的政治處境,也許比趙克志更尷尬! 不過,按照中共內部人士的說法,趙克志也好,郭聲琨也好,反正也是要「到點下車」了。只要他們兩人在政治層面沒有落下把柄,同時被孫力軍等人交待出來的受賄金額不是太過驚人,習近平僅僅對他們進行內部處理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因為習近平本人也不願意給外界一個,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從上到下全都爛透了的印象。 那麼,按照中共政權的一貫作法,高官不要說受到黨內的輕處分,就是受到黨內的開除黨籍處分,只要不「移交司法」,就不對外公開宣布。所以我們不妨假設一種可能,那就是趙克志的問題已經被習近平同意「不作深究」,所以就沒有必要趕在他「到點下車」之前讓他顏面盡失。而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的職務,事實上是可實可虛的。以公安部長和公安部黨委書記身份兼任的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當然是實,但沒有了公安部長職務的中央政法委副書記,除非是被在內部宣布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副書記,否則就有掛名之嫌,或者說僅僅是個職務過渡階段而已。 而從工作角度,目前的王小洪雖然已經在中央政法委內,被明確宣布為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長的上級領導,但習近平趕在中共二十大黨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書記處換屆,和明年三月的國務院「內閣」換屆層之前,沒有可能把他王小洪中途「增補」為副國級。所以,跨部委的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的兼職繼續由保留國務委員職務的趙克繼續兼任,有利於理順工作關係。國務院禁毒委員會的成員機構,除了政法委系統的幾大機構之外,畢竟還包括了國家衛健委、教育部等好幾個國務院下屬的相關機構,讓目前還只是國務院系統的一個正部長的王小洪出面去「協調」它們並不合適。更何況,在禁毒工作的對外交往層面,以國務院副職領導人兼任中國禁毒委員會主任的「高配」,更彰顯了中共國對這項工作的格外重視。 當然,筆者如上分析內容中的習近平決定放趙克志一馬,也只是可能性之一。即使這一假設事實上「命中」了習近平截止目前的決策,日後生變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 君不見,無論是孫力軍還是傅正華,雖然都早已在一審過程中「當庭認罪悔罪」,但那個「擇期宣判」的「期」至今未到。遲遲不判的原因,當然不會是長春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們組成的所謂「合議庭」的「合議」至今「議而不決」,而是因為從中央政法委到習近平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不排除恰恰是習近平本人還在繼續考慮孫力軍也好,傅政華也好,還有多少利用價值?需要的話,不但是利用他們兩人繼續深入揭發,那麼怕是暗示他們無中生有地編造出幾例郭聲琨或者趙克志,當然還有孟建柱與他們曾經的部下傅正華、孫力軍之間的「上下勾結,狼狽為奸」的罪證,都是有可能的。 外界普遍認可的關於孟建柱和郭聲琨的所謂「黨內派別」的歸屬分析,特別是其幕後靠山是習近平輕易不敢,或者說是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主動招惹的曾慶紅的分析,不是沒有道理。如果現如今的曾慶紅已經,或者說正在私底下發揮其影響力,力助習近平的第三屆連任的最後衝刺,那麼習近平下令不再深究孫力軍和傅政華的政治後台,是很有可能的。 道理再簡單不過,自孫力軍入獄,特別是孫力軍被中紀委安排在央視紀錄片上「自責」了一把之後,孟建柱就開始被架在火上烤了。他本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全自己,當面向習近平喊爹的心都有,怎麼可能會有向習近平「反撲」的膽量?除非他背後的政治靠山指使他,甚至是逼迫他,與習近平「拼個魚死網破」。 所以,只要他孟建柱背後的靠山不挑釁習近平,或者說,已經被習近平百分之百相信不再是自己連任的政治威脅,那麼他孟建柱本人,以及已經交出公安部長實職的趙克志,和事實上已經向王小洪和陳一新「讓權」的郭聲琨,都被習近平下令允許他們以副國級離休待遇「安度晚年」的可能性,要大過給他們以更大程度難堪的可能性。 在如上分析內容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孫力軍和傅政華會被趕在中共二十大召開之前,宣布他們害怕卻也期待的判決結果,那就證明了習近平已經與孟建柱背後的政治靠山達成了「黨國為重」的政治妥協? 筆者前不久剛剛聽說了來自中共公安部的故事,故事的原始爆料人是王小洪派到長春「旁聽」孫力軍一審過程的公安部某局現任副局長。說的是一審庭審過程中,「依法」允許孫力軍發表自辯,而整個庭審過程中的孫力軍大部分時間都是兩眼漠然地直視著與自己咫尺之間、面對面的兩個身著法警警服的年輕女書記員,不知是否是回想起了自己在武漢為兩個花際之年的女警察主持入黨宣誓的場面,竟然被法官兩次詢問「還有什麼說得沒有?」,都沒有反應。被身邊的法警捅了一下胳膊才猛然打了一個激凌,趕緊回答說:「我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決不上訴。」 孫力軍這席回答,立刻話引出對面兩個美貌女書記員的抿嘴偷笑。旁聽席上,也有人禁不住笑出了聲。因為「服從判決,絕不上訴」這句話即使是發自內心,也應該是在宣讀判決書的法庭上,聽完對自己的判決結果之後的表態。 眾所周知,幾乎所有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中共黨內大貪官,在聽到自己不會掉腦袋的判決結果 — 無論是死緩,還是無期 — 之後,都會當庭表示一句「服從判決,決不上訴」。講出如上這則故事的公安部人士認為,孫力軍下意識地在一審法庭上即脫口說出了「服從判決,絕不上訴」,肯定不是他的所謂「認罪悔罪」已經達到了願意「以死謝罪」的境界,而是他內心已經認定,或者說在與中紀委專案組打交道的過程中,已經被允諾「刀下留人」。 自孫力軍和傅政華先後被長春中級法院一審,並於當天就結束之後,筆者已經不止一次被記者問及,他們兩人的「槍」罪有何不同?為什麼一個「最終被入罪」,另一個卻沒有? 筆者在今年三月於本專欄上發表的《長春市公安局在孫力軍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一文中,已經介紹過孫力軍的「操縱證券市場」和「非法持槍」兩項罪名,都是在最高檢察院將孫案指定給長春市檢察院之後,由「協助偵查」的長春市公安局給坐實的。因為對孫力軍的「非法持槍罪」並沒有早在宣布將他逮捕時就與「受賄罪」同時宣布,而等到長春市檢察院起草起訴書時,才臨時增添。基於此,筆者認為更大的可能是長春市公安局在偵查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罪行的同時,也找到了他非法持槍的罪證。 筆者在這篇文章里,特別不同意外部世界把孫力軍的「非法持槍」罪分析成中共當局「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道理就是,僅僅孫力軍的受罪金額一項就夠得上死緩,甚至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度了,而非法持槍罪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 眾所周知,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境內是全世界控槍最嚴格的國度。這就從反嚮導致了必要的工作過程中才有持槍權的公職人員,特別是公安警察都是把槍支視為自己特權和社會地位的象徵。各級公安局乃至派出所的頭頭們,個個都喜歡向親朋好友炫槍。而因為按規定,公務用槍在執行完任務之後都要當日上交「集體保管」,所以警察們為了炫著方便,往往就會在家裡私藏槍枝。 按照一位中國內地律師的介紹和分析,夠點級別的警察頭目在退休後,大都喜好私藏槍支:一是因為有槍癮;二是因為在位時仇家太多,用以防身;第三就是為了炫耀。具體到孫力軍其人,既然他在電視認罪時都主動承認,進公安部當了警察之後就開始隨便闖紅燈了,足以見得這個「半路出家」的警棍也一定會「嗜槍」。 所以,這位律師認為,從長春市公安局落實孫力軍的「非法持槍罪」時間點上分析,很有可能就是在查實他「操縱證券市場罪」的過程中,被犯罪同夥,也就是央視一姐董卿的丈夫順帶著揭發出來的。比如說,孫力軍曾在家中的「朋友聚會」過程中,穿插了他這位公安部要人向董卿等來賓們展示他收集珍藏槍支的節目。 也就是說,孫力軍的所謂「非法持槍」罪里的那一枝或者數枝槍,並不是他在執行公務時才有權佩帶,並在必要時有權使用的公務用槍,而是他本人的私藏。 而傅政華在被「雙開」的中紀委通報中所指證的「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從字面上看就應該明白,這裡的「違規」與孫力軍的違法持槍,性質上有所不同。 北京警察博物館曾收藏的「傅政華局長佩戴的六四式手槍(中國)」照片,日後也隨著他的落馬而被網民重新上載相片到網上。照片里的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與隨從都全副武裝,穿著正面全是彈夾的防彈衣,佩帶槍支在王府井大街巡邏。 如果說,這照片里的傅政華此時此刻是合法依規佩帶槍枝的話,那麼在非必要場合,比如會議場合仍然攜帶槍枝的話,那麼自然就是所謂的「形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另外,中共《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中特別要求:「配槍民警個人保管槍支的審批時限,一次不得超過30天。」 那麼,當年身為公安部副部長的傅政華幾乎可以肯定是長期違反了這條規定,是所謂「長期違規領用」。但是這都只是嚴重違紀,並不違法。所以中紀委通報內容中給他羅列的這一「罪狀」,進入司法程序後並不能入罪。 更多的分析內容,留待下篇文章繼續。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專欄上期節目播發的《從周永康的下場看傅政華和孫立軍的命》的結尾部分,已經向讀者和聽眾們介紹了日前剛剛被宣布免去其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職務的黃明,五年多前曾經和目前正在長春市中級法院看守所里與孫立軍和王立科「結夥」等待宣判結果的傅正華暗爭過公安部長接班人位置,而且一度取代了傅政華中央政法委委員的席位,但最後的結果卻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讓王小洪撿了便宜。 關注王小洪的人士可能注意到了,此人雖然在2018年3月即被正式對外宣布了其公安部(正部長級)常務副部長的職位,但他進中央政法委已經是遲至去年11月之後的事情。 2021年11月王小洪被宣布接替了趙克志的公安部黨委書記職位的同時,其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的身份被修正為公安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長」。同時被增補為中央政法委委員。 在中共政權的許多黨和國家機關部委里,都有常務副部長的設置,特別是那些一把手是由副國級領導人兼任的部委里。在王小洪之前,曾經擔任過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的,除了傅政華、黃明,還有劉金國、楊煥寧、田期玉、白景富等,在位期間都是被明確為正部長級的。 眾所周知,如上人等在出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之間和之後,公安部的部長一職都不是從常務副部長就地提拔上去的。如今的王小洪終於破了這個例。 而在王小洪之前,公安部其他不同時期的常務副部長們從來都沒有被改稱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長」。而王小洪在去年11月被宣布接替趙克志公安部黨委書記職務的同時,其常務副部長改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長,意思就是趙克志雖然暫時還掛名部長職務,但已經不再主持公安部的日常工作了。所以,自王小洪接替了趙克志公安部黨委書記職務之後,趙克志就從來沒有再出現在過公安中的日常工作會議中。從那以後到趙克志被宣布正式把公安部長行政職務也交給王小洪之前的幾個月時間裡,王小洪主持的沒有趙克志參加的部黨委會議、黨委擴大會議以及部(行政)工作會議一共有五次,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就是今年一月份的那次宣布成立公安部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專項領導小組的那一次。 按照當時的公安部網站消息的說法:1月24日,公安機關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專題會議召開。公安部黨委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王小洪出席並講話。 請注意,這個會議並不是以公安部黨委的名義召開的,而是以公安部名義召開的,但當時還掛名公安部長的趙克志卻既沒有資格出席,更沒有資格講話。 當時有中共境內媒體刊登文章,詳細解讀了公安部網站上這則新聞內容中的特別之處 。 第一,會議披露,公安部黨委已成立公安部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並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儘快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這是十九大之後,公安部首次為肅清流毒在公安部以及各級公安機關成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第二,在2020年4月孫力軍落馬之後,公安部多個會議都曾點名要肅清孫力軍以及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但召開專題會議還是首次。 第三,此前公安部提及肅清孫力軍流毒的會議大都是部黨委會議、部黨委(擴大)會等,涉及部門一般包括公安部部機關各局級單位。此次參加會議的還有各省級公安機關等。 早在去年,也就是2021年的10月16日,公安部黨委(擴大)會議就首次提到了「孫力軍政治團伙」,並強調持續深化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工作,對參與孫力軍政治團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深挖徹查、嚴查嚴辦、決不姑息。 當時的公安部黨委書記還是趙克志,該會議是由他主持並講話。但這次會議召開半個多月後,他趙克志的公安部黨委書記職務就被王小洪接替了。這也意味著公安部以全國各級公安系統內「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的工作趙克志再無權插手了。何以致此?有中共內部人士透露說,雖然接替趙克志公安部長和公安部黨委書記職務的人選在此之前已經被習近平欽定在王小洪的頭上。但依慣例這個交接班的時間應該是在中共二十大召開前夜。而王小洪的提前上位,直接原因是趙克志本人主動表示自己到公安部工作之後四年多時間裡的孫力軍的所作所為,自己是應該承擔失察之責的,所以清查孫力軍和孫力軍政治團伙的工作已經不宜由他本人來領導。 王小洪在這次宣布成立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專項領導小組的大會上,要求要切實把肅清工作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務來抓。聲稱深化肅清流毒影響,對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來講,體現的是政治立場、政治擔當,考驗的是政治智慧、政治能力。要進一步壓實領導責任,站穩政治立場、扛起政治責任,決不能把這項工作當成一般性工作看待。 王小洪還要求各單位,也就是公安部各下屬機構和各地公安廳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要真正負起責任,親自抓、具體抓,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切實把涉及的人、事、案查透徹,把存在的政治隱患全部清除。對走過場、搞形式,抓得不到位、查得不徹底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這番話里是否有指責公安部的前黨委書記,也就是趙克志的意思在裡面的呢? 筆者日後聽到到另外一位知情者的解釋是,孫力軍事件發生之後,中央派巡視組進駐公安部。2021年2月4日,欽差大臣,中央第一巡視組組長許傳智向公安部黨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指責以趙克志為首的公安部黨委肅清周永康、孟宏偉、孫力軍等餘毒影響不夠到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 趙克志當場表示要深刻汲取孟宏偉、孫力軍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教訓,堅持鬥爭、敢於鬥爭,堅決徹底肅清流毒影響。 接下來,趙克志在公安部又多次強調要堅決肅清孫力軍流毒,在不同會議上也多次點名孫力軍等人,稱對涉及孫力軍等人的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深挖徹查。但許傳智仍然指責他趙克志領導的公安部黨委的工作仍有「不到位、不徹底」問題。 這個徐傳智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大學一畢業就進入中紀委,是中紀委的職業打手。受命領導中央第一巡視組之前的最高職務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兼紀委書記和自治區監察委主任。擔任中央第一巡視組組長之後,以「在總書記的直接領導下」的欽差自詡,連趙克志這樣的副國組領導人也都不放在眼裡。逼得趙克志不得不主動向中央遞交了提前交班的書面請求。 我們過去的節目中也都已經介紹過,所謂「孫力軍政治團伙」的說法出現後,就必須有一定數量的人被打成團伙成員。2022年1月15日開始播出的專題片《零容忍》,首次披露了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除孫力軍之外一共五個。前四個在倒台之前都已經是副省部級警渣。第五個就是表面上官階是在孫力軍之上的正省部級的傅政華。 專題片《零容忍》指出,孫力軍的政治團伙都是依靠他「上位」,他經常向「小圈子」里的成員進行封官許願。其中: 王立科成為江蘇副省長、公安廳長,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力軍都提供了幫助; 龔道安被提任為公安部技偵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上海市副市長,是通過孫力軍積極推薦運作;鄧恢林先後提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重慶市副市長,有孫力軍的幫助;時任濟南市公安局局長的劉新雲調任公安部網安局局長,是孫力軍的運作……。 這裡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孫力軍是孟建柱擔任公安部長之後從上海要過去,安排到自己身邊的。而五年之後孟建柱由公安部長、政法委副書記升任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法委書記之後,他在政法委的辦公室主任居然是孫力軍給他安排的。所以當時上至政法委,下至公安部,都有「孫力軍當了孟建柱的家」的說法。 至於官階本來就已經比他孫力軍要高的傅政華的「上位」,是否也是「依靠」孫力軍的結果,《零容忍》一片中沒有介紹,中紀委的通報中只是說他「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投機鑽營,利令智昏,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 至於除了上述五人之外,中共公安部及下屬各級公安系統也好,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法系統也好,還會陸續再揪出一批「孫力軍政治團伙」的成員是肯定的。憑據就是陳一新前不久剛剛發表的文章內容。 上月27日,中共中央黨校機關報《學習時報》,在其頭版頭條發表了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的署名文章,題為《把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政法戰線政治建設的根本要求》。眾所周知,這個陳一新和王小洪,以及此前接替傅政華司法部部長職務的唐一軍並稱為習近平在中共政法系統的三大親信。 文中強調,「政治建設最急迫的問題」是「徹底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徹底肅清孫力軍政治團伙流毒影響,是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的必然要求」。 陳一新的文章中還要求全國各級政法系統必須認清「清毒」緊要性;正視「清毒」複雜性;堅持「清毒」徹底性。力求線索核查要到位,對中央通報中提及的問題、有關單位回溯揭批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必須深挖徹查。「人、事、案」排查處理要到位,全面排查與孫力軍政治團伙密切接觸交往的重點人員,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陳一新如上文章的本身還傳達出的一個重要信息就是,如同公安部的清查孫力軍團伙不能由趙克志主持而是由王小洪主持一樣,現如今中央政法系統的清查孫力軍團伙的工作主持人也不是表面上的政法委一把手的郭聲琨,而是中央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陳一新。 筆者在今年二月發表的《下一個被公開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會是誰?》一文中已經說過:這個趙克志能夠在中共官場上得以「平安降落」,得以政治上的「善終」,必須是在他趙克志終於被王小洪領導的「專項小組」證明,與「孫力軍政治團伙」確實沒有瓜葛的大前提之下 — 因為孫力軍畢竟是在他的公安部長任內的副部長。而四年半前向趙克志交班公安部長職務期間,被孟建柱授意提拔孫力軍為公安部副部長的郭聲琨的政治處境也許比趙克志更尷尬! 不過,按照中共內部人士的說法,趙克志也好,郭聲琨也好,反正也是要「到點下車」了。 只要他們兩人在政治層面沒有落下把柄,同時被孫力軍等人交待出來的受賄金額不是太過驚人,習近平僅僅對他們進行內部處理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因為習近平本人也不願意給外界一個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從上到下全都爛透了的印象。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7月28日,中共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開庭。官方稱因傅政華案徇私枉法部分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審理,且案情涉及其弟傅衛華的嚴重犯罪問題,內情引揣測。 傅政華除了被指控於2005年至2021年間涉貪錢物摺合人民幣1.17億元,「數額特別巨大」,還被指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他的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的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 據中共官方此前對傅政華的通報,傅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危害中共「黨的集中統一」,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後果」等等。但最終所有這些政治罪名都被抹去。 有分析認為,官方以涉國家秘密為由不公開審理傅政華的部分案情,或與海外一直在傳的傅政華監聽高層、手中掌握高層秘密有關。再加上當年周永康、令計划出事,傅都有份參與,所以傅案會涉中共機密。 對比周薄案件鬧得滿城風雨,傅政華卻是秘密審理,有觀點認為,二十大馬上要開,習近平手上權力也抓了不少,他不想增添變數,所以秘密審理傅政華案。 而傅政華弟弟傅衛華的涉案部分,官方於28日首次公開,但沒有透露任何細節。 湖北武漢富商徐崇陽前幾年多次公開控訴傅政華涉及多項重罪,比如:秘密監聽監視國家領導人、濫用酷刑對其政治迫害並洗劫其巨額財產等等。 徐崇陽在控告信中爆料稱,在他被審訊的過程中,有一位工作人員指著另一個男子(他們稱呼他傅老三)說,「看到了嗎,他是傅政華的親弟弟,別說監視你,我們連王小洪、王岐山、習某某都敢監控……」 傅政華本來被視為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人。習近平上台後,傅政華見風使舵及時投靠習近平,並負責查老主子周永康。 對於正部級的傅政華被官方指加入了「孫力軍政治團伙」,中國問題專家橫河在其視頻節目中表示,傅政華是個投機分子,他實際投靠的應該是孫力軍背後以江派為旗幟形成的反習聯盟。
7月8日,中共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對孫立軍的控罪從1年前的政治層面:政治野心膨脹,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等,轉為受賄6.4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操縱證券市場和非法持有槍支。有分析認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為了順利連任,借孫力軍案拿著鑼鼓敲來威懾各方。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消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長春檢方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孫力軍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安保衛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46億餘元。 檢方還指控孫力軍在2018年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連續買賣,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此外,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長春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據中國最高法網站說,孫力軍在法庭上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2020年年初武漢爆發COVID-19疫情期間,孫力軍被派往當地督導抗疫工作,4月19日被撤職查辦,然後在2021年9月30日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中共官方當時通報稱,孫立軍「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擅離職守」、「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 2022年1月,中共官媒央視《零容忍》披露:該案牽涉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以及山西省前公安廳長劉新雲等多名高官。 孫力軍、龔道安、鄧恢林等人被認為是江派大員、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親信。有分析指,孫力軍案似乎更像是一起政治案件,習近平藉此案威懾各方,為了能夠在二十大連任。 孫力軍生於1969年,畢業於上海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並獲得澳洲新南威爾士大學「公共衛生和城市管理」專業研究生學位。孫力軍落馬之前,官至中共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