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恐怖活动罪

港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 针对定罪判刑提上诉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7月底被法院判刑9年。有港媒报导,唐英杰不服判刑,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暂未排期处理。 现年24岁的唐英杰是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国安法生效后翌日、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纪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驾驶挂著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由海底隧道驶向湾仔,其间不理会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挠前进。 事件造成三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拦下并被逮捕。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三项罪名: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法院先前裁定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判囚9年。这是港区国安法去年7月实施后,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类案件。 由于香港主要实行英国的普通法,使这宗案件的审判结果一直备受关注,因它可能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参考的判例,包括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港国安法首名被告唐英杰后悔 求法官轻判

唐英杰的律师在庭上求情说,在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唐英杰干犯的情节较轻微,并无证据显示有任何人受影响;至于恐怖活动罪,法庭的裁决理由书并无指出,被告是刻意袭击警员;被告的行为是鲁莽,但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港法庭27日裁决“唐英杰案”及“光复香港”口号

港区国安法去年生效后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杰在香港岛街头骑著一辆挂著“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途中有警员尝试抓他不成,最终造成他自己与两名警员受伤,他被警察制服,成为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被告。

港开审国安法首案 不设陪审团 唐英杰恐遭重判

香港高等法院6月23日开庭审理首宗国安法案件,未设陪审团,只由三名国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审理;24岁被告唐英杰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两者皆可被判终生监禁。 港区国安法去年生效后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杰在香港岛街头骑著一辆挂著“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之后被几名防暴警员示意他停下,但唐英杰未按指示停下,还引起途人欢呼,到最后第四道防线时,一名警员尝试抓他不成,最终撞向三名警员,令其中两人受伤,唐自己也受伤、被警察制服,成为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被告。 已被羁押近一年的唐英杰,23日坐著囚车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除了前述两罪,检方还指控他违反非国安法范围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伤害罪”,这是“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换言之,即使法官认为唐英杰的“恐怖活动罪”不成立,仍需考虑其行为是否触犯这罪行,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监禁7年。 由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所撰写的控方专家证人报告认为,“光复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敌人手中,想回复原状,亦即不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视中国政府为敌人,而“时代革命”则代表要改变统治体制,即不认同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的统治。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国安法条文,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国安法指定的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审理,预计审讯将持续15天至7月13日。 以不设陪审团的方式审理涉国安法案件,被视为在改变香港现有法律传统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被告一方曾提出,考虑到此案可能涉及终身监禁的判决,应设陪审团,这是被告应该享有的权力。法庭最终接纳港府的要求,以“保护陪审员的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决定是否将被告定罪。这与香港法庭处理许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排除陪审团站不住脚、当局小题大作杀鸡儆猴” 大律师萧志文向美国之音表示,唐英杰一案不设陪审团,仅由国安法官处理的做法缺乏说服力。若有关案件涉及国防和安全等机密资料,不设陪审团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杰一案有排除陪审团的必要,且以保障陪审员安全为由也站不住脚。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锺剑华也向美国之音表示,唐英杰背后并没有支持他的组织,他也不是政治团体的成员,指称他危害国家安全相当牵强,“你说他危险驾驶有伤人意图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颠覆国家政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题大做,明摆著是要杀鸡儆猴。以此案例打压言论和表达空间的自由。” 唐英杰案作为首宗国安法案件被视为具有指标意义。本身是律师的时评人士桑普认为,即使三名国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处理此案,也不能保证被告能获得公正裁决。 他表示,国安法有凌驾性,解释权永远牢牢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上,这些法官判他无罪也没用,因为可以按照国安法的规定把被告送中处理,“可以说,这完全是一个死局。” 桑普认为,唐英杰很有可能被判重罪,“煽动分裂国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动,判危险驾驶也是7年,如果分期执行,唐英杰可能坐很久的刑期。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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