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恐怖活動罪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7月底被法院判刑9年。有港媒報導,唐英傑不服判刑,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暫未排期處理。 現年24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觸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翌日、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紀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駕駛掛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海底隧道駛向灣仔,其間不理會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撓前進。 事件造成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被逮捕。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三項罪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法院先前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囚9年。這是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實施後,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類案件。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使這宗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香港高等法院6月23日開庭審理首宗國安法案件,未設陪審團,只由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審理;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者皆可被判終生監禁。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傑在香港島街頭騎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之後被幾名防暴警員示意他停下,但唐英傑未按指示停下,還引起途人歡呼,到最後第四道防線時,一名警員嘗試抓他不成,最終撞向三名警員,令其中兩人受傷,唐自己也受傷、被警察制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已被羈押近一年的唐英傑,23日坐著囚車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除了前述兩罪,檢方還指控他違反非國安法範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傷害罪」,這是「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換言之,即使法官認為唐英傑的「恐怖活動罪」不成立,仍需考慮其行為是否觸犯這罪行,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監禁7年。 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撰寫的控方專家證人報告認為,「光復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敵人手中,想回復原狀,亦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視中國政府為敵人,而「時代革命」則代表要改變統治體制,即不認同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統治。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國安法條文,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審理,預計審訊將持續15天至7月13日。 以不設陪審團的方式審理涉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在改變香港現有法律傳統方面具有標誌性意義。 被告一方曾提出,考慮到此案可能涉及終身監禁的判決,應設陪審團,這是被告應該享有的權力。法庭最終接納港府的要求,以「保護陪審員的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決定是否將被告定罪。這與香港法庭處理許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排除陪審團站不住腳、當局小題大作殺雞儆猴」 大律師蕭志文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一案不設陪審團,僅由國安法官處理的做法缺乏說服力。若有關案件涉及國防和安全等機密資料,不設陪審團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傑一案有排除陪審團的必要,且以保障陪審員安全為由也站不住腳。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也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背後並沒有支持他的組織,他也不是政治團體的成員,指稱他危害國家安全相當牽強,「你說他危險駕駛有傷人意圖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顛覆國家政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題大做,明擺著是要殺雞儆猴。以此案例打壓言論和表達空間的自由。」 唐英傑案作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具有指標意義。本身是律師的時評人士桑普認為,即使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處理此案,也不能保證被告能獲得公正裁決。 他表示,國安法有凌駕性,解釋權永遠牢牢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上,這些法官判他無罪也沒用,因為可以按照國安法的規定把被告送中處理,「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個死局。」 桑普認為,唐英傑很有可能被判重罪,「煽動分裂國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動,判危險駕駛也是7年,如果分期執行,唐英傑可能坐很久的刑期。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