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Archives for 清箫 > Page 5
文/清簫 文藝作品在中國傳統眼光中有教化的使命和功能。《詩經》曰:「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古人很重視文藝對社會道德的影響。作者的德行會影響作品的優劣,價值觀可以透過文辭傳遞,如《文心雕龍·宗經》曰:「夫文以行立,行以文傳。」中國古人有文學宗經的觀念,之所以宗經,是因為經不僅是學習寫作的典範,更能培養讀者及後人的正氣,即《文心雕龍》所謂「義既極乎性情,辭亦匠於文理,故能開學養正,昭明有融。」 現在時代雖不同了,卻仍不當輕視文藝作品「美教化,移風俗」及「養正」的意義。這不等於提倡說教式的作品,其實中國古典文學多數不是說教,亦不乏生趣盎然的佳作。可惜現代一些作家拋棄了傳統的觀念,創作靡靡之音,甚者以低俗為美。即使你不願採取古典文學的寫作方式,也不能全盤否認「文以載道」的觀念,也不能把道德底線與審美標準降得太低。文學固然不當全要載道,但每個時代都需要載道的佳作,尤其是在當今的中國,在這樣一個信仰缺失、整體素質堪憂的時代。當下亟需的載道之文,不是空泛說理的,而是要大膽針砭時弊,揭露中共反道德、反人權、反人性的罪行,足以發起新的革命。所載之道,不只包含儒家聖賢之道與經世思想,亦包含自由與人權之道。 教化和美刺是中國傳統文藝的重要特點,「刺」即批評、指出過失,與現實社會、政治緊密相關。《詩經》序曰: 「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 「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 詩之六義中的「風」、「雅」本有抨擊當權者的功能,若將其淡化,豈不可惜?杜甫的詩頗受推崇,原因之一就是與時事緊密相關,足以反映一個時代的真實狀況,被稱為「詩史」。《新唐書》云:「善陳時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號『詩史』。」有識之士反對只吟風花雪月而不反映現實的詩,如歐陽修《六一詩話》講述「諸僧皆閣筆」之事,表達的就是這樣的思想。文學固然需要有娛樂性的作品,然而能揭露現實黑暗的更為可貴。〈鶉之奔奔〉刺衛宣姜,〈魚藻〉刺幽王,「三吏三別」揭民間疾苦,類似的作品,當今中國也需要。不單需要此類詩歌,還需要此類散文、小說。可是,若你把諷刺的對象換成中共,能在大陸發表嗎?也許能,如果含蓄到一定程度,許多中國人壓根看不懂。但這樣怎能振聾發聵? 談中國文藝,可談的有很多,幾萬字也說不完,所以先談現在最大的問題。怕踩「紅線」,如何復興?姑不論是否實行西方理念,連本民族文化裡的「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都做不到。 文學當出於性情,自由而本於道德,「思無邪」者,「溫柔敦厚」者,諷諫政府者,或值變風變雅之世而「止乎禮義」者,憂天下者,是中國人最應當推崇的。許多傳統的經典作品之所以經典,正是因為憂患意識,憂國或憂時,或王國維《人間詞話》所謂「憂世」。陶潛〈飲酒〉云:「羲農去我久,舉世少復真」;「如何絕世下,六籍無一親?」 如今是何世,羲農、六籍多麼遙遠,太需要憂世之作了。文學史上,詞至元、明一度衰落,至清初而中興,憂患意識就是重要原因之一。晚明諸才士筆墨多著在男女愛情上,然明亡以後,那種文人本該具備的憂覺醒了,試看陳子龍後期的詞,深度明顯不同。 除詩詞外,中國文藝作品亦包含古文、駢文、賦、曲、小說等,不同體都有各自鼎盛的時代,過後則衰,很難再恢復鼎盛期的輝煌。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云: 「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學。楚之騷,漢之賦,六代之駢語,唐之詩,宋之詞,元之曲,皆所謂一代之文學,而後世莫能繼焉者也。」 其中有敘事類,有抒情類,大抵敘事類的作品容易進步,而抒情類則容易後不如前。如小說、戲曲經總結創作經驗後,改善構思布局,作品水準越來越高;詩詞卻未必,或許不雕琢的反而更好,因為境界更重要,須待真情之興。《人間詞話》曰: 「余謂:抒情詩,國民幼稚時代之作也;敘事詩,國民盛壯時代之作也。故曲則古不如今(元曲誠多天籟,然其思想之陋劣,布置之粗笨,千篇一律,令人噴飯。至本朝之《桃花扇》、《長生殿》諸傳奇,則進矣),詞則今不如古。蓋一則以布局為主,一則須佇興而成故也。」 一個人即使心如孩童,閱世尚淺,也可能作出絕妙的抒情之作,如李後主之詞。但若要創作出優秀的長篇敘事文學,閱世須深,年齡、材料、社會經歷都是重要基礎。若將中華文明比喻為一個人,那麼小說的巔峰應在壯年以後,如清代《紅樓夢》;抒情詩的巔峰應在不同人生階段的起始至中葉,即不同文體的初期與全盛期。 每種文體大抵都經歷成、住、衰的過程,轉而進入下一文體的成、住、衰。《人間詞話》云: 「四言敝而有楚辭,楚辭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詩敝而有律絕,律絕敝而有詞。」 依王氏之見,每種文體,作者既多,不免形成習套,於是難再出新意,故轉作其他體。 在現代,電影、電視劇成為新的藝術。現在紙質書越來越過時,連小說也快讓位了,疫情後電影也步入寒冬。中國現在流行短劇,不少劇本千篇一律,低俗、沒文化,真令人唏噓。文藝作品創作甚麼都可以,可以通俗,但不能低俗,如黃庭堅云:「士生於世,可以百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醫也。」(〈書嵇叔夜詩與侄榎〉)娛樂未必致死,審美降級卻可以,加之缺乏題材大膽的文學、影視作品,不觸及邪惡的根本,中國文藝現在這條路,再往下走,也許連成、住、衰的輪迴都沒有了。 最後,引韓愈〈祭柳子厚文〉形容今天這個時代: 「不善為斫,血指汗顏。巧匠旁觀,縮手袖間。」
文/清簫 先簡單回顧上期內容。上期提到歷史研究中可能出現的六個問題,應當儘量避免: A:未能鑑別材料的真偽優劣或文字的正誤。 B:在有原始材料或接近原始材料者的情況下,對其忽視,而只參考改編後的材料。 C:材料中引用某書某段文字,而未查此書原文,考其異同。 D:所據材料未經精校,非善本。 E:未能理解或誤解原文。 F:嚴重斷章取義。 以及考據學的方法: 一曰博採群書 二曰精選善本 三曰尋究義例 四曰參考金石 這些方法能幫助我們減少及避免錯誤。上期已講過前兩種方法,下面繼續講三和四。 史書各有義例,用詞也有義例。作者可能不會向你解釋,因此讀者應當尋究,以免誤解。何為義例?有不同的意思:書的原則、主旨和體例;含義與例證;普遍規則與個例。在史書中,簡而言之,大致是作者的寫法。由例可推求義,如透過《春秋》的筆法探究孔子的大義。但有些地方並沒有深刻的義,只是著者採用某種寫法而已。 甚麼是史書的義?很複雜,一言難盡。姚永樸《史學研究法》將史義概括為六種:「一曰追遠之義」,「二曰合群之義」,「三曰資治之義」,「四曰徵實之義」,「五曰闡幽之義」,「六曰尚通之義」。比如古人敬天,正史中列天文志、五行志、律曆志,撰天文志的傳統一直延續至《明史》、《清史稿》,這是追遠之義的體現。 甚麼是史書的「例」?比如,《史記·項羽本紀》中,言及劉邦,起初稱他為沛公,因為那時他還不是漢王,更不是皇帝;從「故立沛公為漢王」往下,稱劉邦為漢王,不再稱沛公。《史記·淮陰侯列傳》中,起初稱劉邦為漢王,後來稱高祖。這樣稱謂比較符合史實,在甚麼時候是甚麼身份,分得清楚,不因劉邦後來當皇帝,而從頭到尾稱他為高祖。這是史書的「例」之一。還有哪些屬於「例」?又如「《春秋》王人必書於諸侯之上」,「《春秋》不書楚越之王喪之類是也。」(姚永樸《史學研究法》)讀者應當注意這些「例」,進而更好地理解史書。 再說另一種義例。例是個別的表現,義是普遍的規則。當我們看到例時,不妨尋找更多的例,透過大量證據總結出規則,近似於歸納法。然後可以用此規則衡量正誤。 掌握義例後,可以糾正一些讀者的誤讀。如《三國志》卷三十五〈諸葛亮傳〉,「亮與徐庶並從」這段記載下方,裴松之注曰:「《魏略》曰:庶先名福,本單家子。」有人以為「單家」的「單」是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呢?需要考據,用證據來解釋。我們不妨查一查《魏略》或《三國志》裴松之的注釋中,其他出現「單家」的地方。按《三國志》卷十三,注曰: 「薛夏字宣聲,天水人也。博學有才。天水舊有姜、閻、任、趙四姓,常推於郡中,而夏為單家,不為降屈。」 「隗禧字子牙,京兆人也。世單家。」 《三國志》卷二十三注曰:「嚴幹字公仲,李義字孝懿,皆馮翊東縣人也。馮翊東縣舊無冠族,故二人並單家,其器性皆重厚。」此段注還說,《魏略》列傳以徐福、嚴幹、李義等十人共卷。 《三國志》卷二十一注云:「《魏略》曰:質字季重,……始質為單家,少游遨貴戚間,蓋不與鄉里相沈浮。」 這些人當然不是都曾姓單。由語境可知,單家與冠族、貴戚相對,應指寒門。《後漢書》卷八十下云:「故法禁屈撓於埶族,恩澤不逮於單門。寧飢寒於堯舜之荒歲兮,不飽暖於當今之豐年。」此處「單門」也是寒門的意思,和單家差不多。 以上過程,參考了錢大昕的方法。他得出結論:「凡云單家者,猶言寒門,非郡之著姓耳。」(《諸史拾遺》卷一)這就是透過多個例歸納出義,然後以義辨別正誤。此種義例法是清代學者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 錢大昕用此方法,所得學術成果斐然。再舉一例,當時有一個版本的《三國志》有誤,混淆了史書正文與裴松之的注,被錢大昕發現。《三國志》卷四十五〈楊戲傳〉中,「《益部耆舊雜記》載王嗣、常播、衞繼三人,皆劉氏王蜀時人,故錄于篇」,以及後面王嗣、常播、衞繼三人的傳,其實都是注釋,而非正文。有一刊本卻把注釋當成正文,誤升為大字。其實裴松之的注釋常附帶相關史料,王嗣三人的事蹟在原文中沒有記載,也沒提及他們的名字,因此裴松之引用並補充。這是依據常例而推斷出的。 又如,錢大昕透過《漢書》中的例,發現「〈地理志〉載侯國,皆據當時見存者。」「志皆不云侯國者,其時國已除也。」「志所書侯國,蓋終於成帝元延之末,惟博山一侯,或後人增加也。」(《二十二史考異》卷九)他歸納出《漢書》〈志〉記載侯國的截止時間,大概在漢成帝元延之末,不書哀帝、平帝間的侯國,只有博山侯例外,認為博山侯可能是後人補添的。 義例並非死板的,當我們歸納出一條通則後,最好不要教條化,如以上錢大昕的結論,不一定準確,他也未敢絕對化。 我再拿《春秋》舉例。諸位皆知《春秋》有微言大義,比如《穀梁傳·成公十二年》說:「中國與夷狄不言戰,皆曰敗之。夷狄不日。」《春秋》記載兩國交戰,通常先書「戰」,後書某國「敗績」。按《穀梁傳》,如果交戰雙方是中原之國與夷狄,則不書「戰」,都寫作打敗某國,反映出孔子尊華夏攘夷狄的大義,例如:「秋,晉人敗狄于交剛」。但不全是如此,如楚國也被視為夷狄,和中原國家交戰,《春秋》有書「戰」而不僅書「敗」的例子,如:「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而且華夏國家間交戰,也有不書「戰」而只書「敗」的例子,如秦晉殽之戰,經曰:「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 有兩種可能:孔子本無此義例;有特例之處另有一番用意。一個義例在同一部史書的某處成立,而在另一處不成立,有這樣的現象,可能是因為作者根本就沒有立此原則。又如《穀梁傳·文公九年》曰:「天子志崩不志葬。」但《春秋》天子書葬者不乏其例。 我們也應當考慮到,當一個常例變化時,或許有隱寓的褒貶變化。如《春秋》對楚國人稱謂的變化,可見楚國地位逐漸近於華夏。例: 莊公十年經曰:「荊敗蔡師于莘。」稱楚人為「荊」,蓋有視其為夷狄之意。又莊公十四年經曰:「荊入蔡。」 莊公二十三年經曰:「荊人來聘。」書「荊人」是一提升。 僖公元年經曰:「楚人伐鄭。」自此始稱「楚人」。 至文公九年,經曰:「楚子使椒來聘。」記聘的寫法始與華夏國家相同,即書國君使某某來聘。 《春秋》記載華夏之聘有一常例,如:「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天子使南季來聘。」「齊侯使國歸父來聘。」「衞侯使甯俞來聘。」而記夷狄之國的行動,不書君、大夫、人,往往只稱國名,如「狄伐晉」、「狄入衞」、「荊伐鄭」、「戎伐凡伯于楚丘」。若記夷狄之聘,亦不書君、大夫、人,不稱使。書「荊人來聘」,已表明對楚國的看法有細微的改變。陳傅良《春秋後傳》云:「聘未有書『人』者,其稱『人』何?荆未有大夫也。聘未有不稱『使』者,其不稱『使』何?荆未有君也。荆未有君、大夫也,而稱『人』於是始,蓋進之也。」 華夷之辨不只看地域、種族,主要取決於禮義和文化的程度,若華夏諸侯行失德之事,則可視其為夷狄。如上文提及的殽之戰,《穀梁傳》云:「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險,入虛國,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這個解釋不一定是孔子的原意,但也不排除有褒貶之意的可能性。 關於義例,就先講到這裡。讀史書,觀察並探究義例會有幫助,也是考據學的方法之一,我們可以透過它辨別一些史書的版本或觀點的正誤,正如錢大昕那樣。同時也應注意,尋例多多益善,義例要具普遍性,若著者沒有說明其義例,則不宜將自己發現的共性或常例絕對化,亦不宜牽強附會。 下期講金石考證之法。
文/清簫 考慮到便於更多讀者理解,本文以白話書寫。 史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姚永樸《史學研究法》云:「古之人為史,未有無所資而能成者也。」當今人人可上網查資料,物質條件上看似有很好的基礎,實際上風險更高,因為在五花八門的信息裡,你找到的材料可能有誤或不值得參考。源頭不正,下游也會偏,最後得出的結論很可能是錯的。所以無論是學者還是講歷史故事的人,都要先在材料的篩選上下功夫。道理諸位都懂,可是具體搜索及選取時,學識高的會做得更好,這不是幾天練成的。那些推崇AI的人,相當可笑。學術之事何其嚴謹!即使寫的不是學術論文,也該為讀者、觀眾負責,這是最基本的良知! 而在心術正的作者中,雖然用功,卻仍可能出現以下問題: A:未能鑑別材料的真偽優劣或文字的正誤。 B:在有原始材料或接近原始材料者的情況下,對其忽視,而只參考改編後的材料。 C:材料中引用某書某段文字,而未查此書原文,考其異同。 D:所據材料未經精校,非善本。 E:未能理解或誤解原文。 F:嚴重斷章取義。 其中,B、C、D可以說是A的具體表現,但為強調其重要性,所以單獨列出。以下分別舉例。 A 首先應確認真偽。真偽分書之真偽與事之真偽,或全部之真偽與局部之真偽。如某書真,其部份記載偽,猶有可取處;若書乃偽托,則其參考價值不言而喻。 漢朝修正史,已注重辨偽,《漢書·藝文志》列舉了不少依託之作,如《封胡》、《風后》、《力牧》等,班固自注曰:「依託也。」還有懷疑而未敢確定的,如《孔甲盤盂》,注曰:「黃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判定某書偽,不能武斷,若沒有極充足的反證,最好暫認其為真。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談到,如《山海經》、《穆天子傳》,「其書雖詭異,不宜憑武斷以吐棄之。」 我們或許更常遇到的,是某一歷史事件的真偽正誤,即使見於可信度很高的史料,也不宜盡信。通常是發現兩處記載相矛盾時,需要分辨真偽正誤,此種情況,只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正一誤;兩者皆誤。例如西漢《古文尚書》出孔宅壁一事,《漢書》云漢武帝末年,魯共王壞孔子舊宅,得《古文尚書》等書,孔安國獻之,遭巫蠱之難,未列學官。但《史記》說,孔安國早死,怎會獻書於武帝末年巫蠱之禍時?且魯共王死時,也非武帝末年,元朔元年就已離世了。來看原文,《漢書·藝文志》記載: 「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鍾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司馬遷〈太史公自序〉曰:「余述歷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孔安國卒時,應在太初以前。 《漢書·諸侯王表》記載:「魯共王餘……三月甲寅,立為淮陽王,二年,徙魯,二十八年薨。元朔元年,安王光嗣。」 不但《史記》與《漢書》相矛盾,《漢書》亦自相矛盾。那麼,孔安國究竟是早卒還是獻書於武帝末年?司馬遷所言早卒更可信,他和孔安國不僅是同時代的人,而且兩人相識,應該不會寫錯孔安國的生卒。現在《史記》和《漢書·諸侯王表》都可以用來反駁《漢書·藝文志》,大抵《漢書·藝文志》所記安國獻書一事不實。然而只知孰誤仍不足,還需盡力找出歷史的真相。荀悅《前漢紀》的記載,距真相更近一步: 「魯恭王壞孔子宅以廣其宮,得古文尚書,多十六篇,及論語、孝經。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會巫蠱事,未列於學官。」 獻書者不是孔安國,而是其家人,大抵《漢書》漏掉一個「家」字。獻書時,孔安國已卒。 這一點,閻若璩與朱彝尊均論及,閻氏《尚書古文疏證》卷二曰:「讀荀悅《漢紀·成帝紀》……於『安國』下增一『家』字,足補《漢書》之漏。」朱氏〈尚書古文辨〉曰:「〈自序〉有云:『予述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又云:『卒述陶唐以來,至于麟止。』是安國之卒,本在太初以前。若巫蠱事發,乃征和二年,距安國之沒,當已久矣。《漢紀》:『孝成帝三年,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于《古文尚書》云: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則知安國已沒,而其家獻之。《漢書》、《文選》鋟本流傳,偶脫去『家』字爾。」(《曝書亭集》卷五十八) 史書每一個字都很重要,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在流傳過程中,很可能脫字,所以要對照不同史料,考異校勘。《漢書》這裡的問題,不單脫字,時間也有誤,魯共王壞孔宅不會發生在武帝末年。 上述此例,史書的參考價值本不劣,壁壞獻書一事大抵也非全偽全誤,只因發現矛盾之處,故不得不懷疑。假如沒有證據,則不可斷言此段記載錯誤。能論證其誤的情況下,是否應當修改《漢書》的文字?不可以。雖然在清代,閻若璩與朱彝尊已得出結論,但至今《漢書》中依然書作「安國獻之」,而非「安國家獻之」。如果某人想寫一部新的漢代史,那麼史料的取捨由自己決定;如果再印刷《漢書》,則須和原文一樣。你可以告訴後人,經過研究,發現哪裡錯了,但不能作為唯一的標準答案。 盲目相信是一忌,輕易改字亦是一忌。有人以為自己糾正了謬誤,殊不知是對讀者的限制,無異於宣告再無其他可能。孔子非常嚴謹,對待史料,儘量杜絕主觀、固執、武斷的態度。《論語·子罕》曰:「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公羊傳·昭公十二年》記載:「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 雖不宜妄改字,但學者有責任告訴讀者,哪處很可能有誤或闕文。可以在注釋中說明,也可以採用阮元的方法:「但加圈於誤字之旁,而別據校勘記,擇其說附載於每卷之末。俾後之學者,不疑於古籍之不可據,慎之至也。」(《揅經室集》卷二) 辨別正誤,不能憑臆測,所以需要嚴謹、專業的考據。考據學的方法,大致有四: 一曰博採群書 二曰精選善本 三曰尋究義例 四曰參考金石 先說第一點。治史者應以證據為先,觀點在後,證據越多,大抵越接近真相,所以所覽不可不博。這是硬功夫,豈可臨時抱佛腳?史料的範圍其實很大,不局限於乙部,不排斥經、子、集中的非虛構內容。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云:「常人向來不認為史料者,吾儕偏從此間覓出可貴之史料。」平時就可以多讀具有潛在參考價值的書,勤於動筆,記下你認為有意義的內容,我總結出「三勤」:手勤、思勤、筆勤。 有許多史料,是可以從文集中找出的。如唐人李華的〈中書政事堂記〉,是研究唐代君權與相權的重要證據之一,此文非李華的主觀理想,而是對唐代政治的記述。文中說:「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覆道於社稷,無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議之。」(《全唐文》卷三百一十六)中國古代有制約君權的制度,如門下省給事中可以駁回詔敕,但君權大到何種程度,比較模糊。史書中可以讀到較為自律的賢君,亦不乏大臣進諫指出君主的過失,那麼,是否有制度層面的規定,明確要求君主不能做甚麼,賦予大臣批評君主的權力?從〈中書政事堂記〉可知,唐初宰相在制度層面有議論皇帝的權力,皇帝不可以對社稷、百姓行無道之事。(按:《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七云:「舊,宰相議事門下省,號政事堂。」) 再舉一例。明代嘉靖二十三年,民間發生一起謀殺案,嘉定有個婆婆與惡少串通,殘忍殺害了兒媳婦張氏。惡少胡巖行賄,驗屍官故意隱瞞,鎮民大怒,為張氏鳴冤。縣令亦辦案不公,後來有一群秀才紛紛勸善,縣令於是慚愧,遂下令將胡巖捉來,押送到安亭。歸有光當時恰巧在安亭,反覆核實,詳細記錄了此案的始末,寫成〈書張貞女死事〉、〈張貞女獄事〉。像這樣的記事文,就是非常寶貴的史料,時間地點近,且作者嚴謹。此事後來載入正史,《明史·張氏傳》參考的就是歸有光的文章。想了解或復述此事,不僅要讀《明史》,更該閱讀較原始的材料。 下面說史料的種類。姚永樸《史學研究法》謂:「大抵史之為料約有四:一曰實錄。……一曰郡志邑乘。……一曰雜家傳記。……一曰金石。」 皇帝生前,起居注記錄其言行;皇帝崩後,取起居注、詔令章奏等,彙成實錄。起居注和實錄要求善惡皆書,皇帝不能看自己的起居注。唐太宗有一次想看,遭到拒絕,褚遂良說:「未聞自取而觀之也!」(《資治通鑑》卷一九六)唐文宗也曾索要起居注,魏謩說:「古置左、右史,書得失,以存鑒戒。陛下所為善,無畏不書;不善,天下之人亦有以記之。」「向者取觀,史氏為失職。陛下一見,則後來所書必有諱屈,善惡不實,不可以為史,且後代何信哉?」(《新唐書》卷九十七)唐代起居注和實錄價值猶高,近世則不如前。 郡志邑乘,即風土。如《周禮·小行人》:「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這就是風。憑此五種書,可以掌握全國各地的情況。土,簡單說,就是地理。如《周禮·職方氏》:「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穀宜稻。」一個地方的山澤、水源、特產、男女比例、農業,也是史料。金石放在後面講。 現在說第二點,精選善本。經博學之士精校、糾正訛誤、沒有刪減的舊本,可謂善本。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三曰:「經史當得善本。……若日讀誤書,妄生駮難,其不見笑於大方者鮮矣。」假如看到的材料錯漏百出,最後得出荒唐的結論,那還不如不讀。 有人說,現在上網查,甚麼都能找到,何必再讀紙質書呢?有的網站,不像校勘過的,怎能放心閱讀?至少該到圖書館尋找可靠的文獻,或購買口碑較佳的出版社的書,電子書也行。總之,宜精選。 (下期續)
文/清簫 武俠小說、電影於現代流行,試問華人年少時,孰無武俠夢?苟無劍無酒,何以成江湖?電影中,劍俠飛簷走壁,觀眾不禁問曰:史上果有此等奇人異能乎? 夫古籍所載之劍客,其本領之大,毫不遜於今人杜撰之角色。余考諸文獻,擇可視為史料者述之,雖俶詭奇譎,未敢貿然斷定真偽。或曰:夫匪夷所思者,何以不刪?余謂:孔子不改「伯于陽」,曰:「如爾所不知何?」(《公羊傳》)又《穀梁傳》云:「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我未知者猶多,奚無故刪之?且夫匪夷所思之事,正史或取,豈同於小說乎?信抑不信,見仁見智,既不能親睹,不必盡信,亦無庸自錮。 中國劍客之歷史,可溯至先秦時,以下列舉。 越女 越女者,蓋中國女劍客之祖也。其姓名已不可考,生於深林,精劍術。與一老翁比武,老翁後化為白猿而去。越王勾踐謀復吳仇,范蠡薦越女,勾踐遂遣使者聘之。《吳越春秋》云: 「越王又問相國范蠡曰:『孤有報復之謀,水戰則乘舟,陸行則乘輿,輿舟之利,頓於兵弩。今子為寡人謀事,莫不謬者乎?』范蠡對曰:『臣聞古之聖君,莫不習戰用兵,然行陣隊伍軍鼓之事,吉凶決在其工。今聞越有處女,出於南林,國人稱善。願王請之,立可見。』越王乃使使聘之,問以劍戟之術。」 「處女將北見於王,道逢一翁,自稱曰袁公。問於處女:『吾聞子善劍,願一見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隱,惟公試之。』於是袁公即杖箖箊竹,竹枝上頡橋未墮地,女即捷末。袁公則飛上樹,變為白猿。遂別去。」 箖箊,竹名。捷,接也。由此段敘述,可知越女身手之敏。 《藝文類聚》所引與上文小異,卷八十九云: 「處女北行見王,道逢老人,自稱袁公,跪拔林於竹,末折墮地,處女即捷其末。公操其本而刺處女,處女舉扙擊之。公飛上樹,變為白猿。」 老翁拔起一竹,竹末端折斷,尚未墜落於地,越女即接握之。老翁又持竹根刺向越女,越女不但閃避,亦反擊之。蓋老翁已探得其功夫之深淺,知無須再試,遂上樹離去。 迨見勾踐,問劍之道,越女答曰:「妾生深林之中,長於無人之野,無道不習,不達諸侯。竊好擊之道,誦之不休。妾非受於人也,而忽自有之。」「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門戶,亦有陰陽。開門閉戶,陰衰陽興。凡手戰之道,內實精神,外示安儀,見之似好婦,奪之似懼虎,布形候氣,與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滕兔,追形逐影,光若彿彷,呼吸往來,不及法禁,縱橫逆順,直復不聞。斯道者,一人當百,百人當萬。王欲試之,其驗即見。」(《吳越春秋》卷五) 越女習劍,無師自通,勤誦其道而忽自悟道,謂此道有「一人當百」之力。勾踐乃命人習之,教軍士。《吳越春秋》又曰:「當世勝越女之劍。」疑脫字,「當世」與「勝」間殆原有「莫能」二字,蓋謂當世無人能勝越女。 《吳越春秋》,漢代趙曄撰,錄春秋時吳越二國戰事。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二十二,《吳越春秋》屬載記類,可以史書目之。 蓋聶 史書鮮有關於蓋聶之記載,但見《史記·刺客列傳》云: 「荊軻嘗游過榆次,與蓋聶論劍,蓋聶怒而目之。荊軻出,人或言復召荊卿。蓋聶曰:『曩者吾與論劍有不稱者,吾目之;試往,是宜去,不敢留。』使使往之主人,荊卿則已駕而去榆次矣。使者還報,蓋聶曰:『固去也,吾曩者目攝之!』」 蓋聶曾與荊軻論劍,以荊軻之言有不當處,蓋聶怒視之,後荊軻不敢留焉。不知蓋聶劍術之高下,然彼既能辨荊軻所論之不稱,殆深諳劍術矣。 荊軻之劍術何如耶?《史記》云:「荊卿好讀書擊劍」,言其好擊劍,不言其善擊劍。刺秦王不成,魯句踐聞之,私曰:「嗟乎,惜哉其不講於刺劍之術也!」(《史記·刺客列傳》)惜荊軻勇有餘而技不足。 蟲達 曲成圉侯蟲達,西漢功臣之一。《漢書》卷十六云:「入漢,定三秦,以都尉破項籍陳下。」蟲達嘗參與陳下之戰,破項羽軍。 蟲達亦以劍術聞名,《論衡·別通篇》云:「劍伎之家,鬥戰必勝者,得曲城、越女之學也。」曲城,即蟲達。越女、蟲達之武藝,悉登峰造極矣。 裴旻 唐代有「三絕」:李白詩、裴旻劍舞、張旭草書。《新唐書》云:「文宗時,詔以白歌詩、裴旻劍舞、張旭草書為『三絕』。」按《獨異志》,裴旻之劍術近乎神通,時有數千人目睹: 「旻於是脫去衰服,若常時妝飾,走馬如飛,左旋右抽,擲劍入雲,高數十丈,若電光下射,旻引手執鞘承之,劍透空而下。觀者數千人,無不悚慄。」 裴旻亦善射,《唐國史補》曰:「裴旻為龍華軍使,守北平。北平多虎,旻善射,嘗一日斃虎三十有一。」然一老父謂此皆彪也,似虎而非虎。裴旻後遇真虎,吼聲震裂山石,旻弓矢皆墜,自此不復射虎。 呂洞賓 眾所周知,呂洞賓乃八仙之一,然則史上果有此人歟?其事於正史可見,《宋史》卷四五七云: 「關西逸人呂洞賓有劍術,百餘歲而童顏,步履輕疾,頃刻數百里,世以為神仙。」 關於呂洞賓有劍術之記載,亦見於《詩話總龜》: 「攜家隱於終南山,學老子法。絕世辟穀,變易形骸,尤精劍術。」 傳呂洞賓嘗題詩曰:「朝遊北海暮蒼梧,袖有青蛇膽氣麤。三醉岳陽人不識,朗吟飛過洞庭湖。」或謂「青蛇」即劍,「袖有青蛇」即袖劍。然其意果止此乎?鄭景望《蒙齋筆談》曰: 「客有言洞賓事者云,近歲常過城內一古寺,題二詩壁間而去。其一云:朝遊北海暮蒼梧,袖有青蛇膽氣麤。三醉岳陽人不識,朗吟飛過洞庭湖。其二云:獨自行時獨自坐,無限時人不識我。惟有城南老樹精,分明知道神仙過。說者云,寺有一大古松,呂始至時,無能知者,有老人自松顛徐下致恭,故詩云然。先大父使余誦之。後得李觀所記洞賓事碑,與少所聞正同。青蛇,世多言呂初由劍俠入,非是。此正道家以氣鍊劍者,自有成法。神仙事渺茫不可知,疑信者蓋相半。然是身本何物,固自有主之者,區區百骸,亦何足言。棄之則為佛,存之則為仙,在去留間爾。洞賓雖非余所得見,然世要必有此人也。」 青蛇,殆指道家「以氣鍊劍」之法。 鄭景望所言應可信,彼得李觀所記洞賓事碑,與其少時所聞同。余亦認同必有洞賓此人,且修道有成,以相關記載良多也。與其相見者亦不少,《事實類苑》卷四十三云: 「呂洞賓者,多遊人間,頗有見之者。丁謂通判饒州日,洞賓往見之,語謂曰:『君狀貌頗似李德裕,它日富貴,皆如之。』謂咸平初,與予言其事,謂今已執政。張洎家居,忽外有一隱士通謁,乃洞賓名姓,洎倒屣見之。洞賓自言呂渭之後。……洞賓詩什,人間多傳寫,……世所傳百餘篇,人多誦之。」 又《詩話總龜》曰:「今往往有人於關右途路間,與之相逢。」 結語 古時劍術高人不勝枚舉,以上所述固不能概全,但窺見一斑爾。若諸君樂見該話題,余將續之。
文/清簫 「文死諫,武死戰」,古之忠臣,多不懼死,貴在死得其所耳。是以魏鄭公良臣忠臣之辨,可謂透闢之至矣。 按《新唐書》卷九十七,鄭公曰:「願陛下俾臣為良臣 ,毋俾臣為忠臣。」唐太宗問曰:「忠、良異乎?」鄭公對曰:「良臣,稷、契、咎陶也;忠臣,龍逢、比干也。良臣,身荷美名,君都顯號,子孫傳承,流祚無疆;忠臣,己嬰禍誅,君陷昏惡,喪國夷家,祗取空名。此其異也。」臣諫而君聽,益國利民,君臣共流芳百世;臣諫而君弗聽,若桀殺龍逢,紂殺比干,致國滅家亡,忠臣空得美名,豈本願歟?君有道,臣直諫,謂之良臣;君無道,則臣不得已而殉道,謂之忠臣。故期臣以忠,不如期君以明。文死諫,士大夫之上乘也,非治道之上乘也。 陳鵬年何以得救耶?幸逢明主,又有君子甘為之叩首破額。鵬年,江南廉吏也。康熙四十四年,清聖祖南巡,總督阿山議增地丁耗羨為巡幸供億,鵬年反對。阿山懷恨,忌者造謠中傷。聖祖問致仕大學士張英,英稱其賢,曰:「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清史稿·陳鵬年傳》)時有南市樓者,故狹邪地也,鵬年於此建鄉約講堂,宣講聖諭,牓曰「天語丁寧」。因受誣,坐以大不敬,論死刑。曹寅雖與鵬年不和,而公私分明,為救鵬年,叩首不止,至額被血,觸階有聲。聖祖卒赦其死罪。 鵬年之建講堂,本為正風化,然鑒於其故址,實不易辯解。而寅甘破頭,君肯兼聽,猶天時地利人和皆得也。 陳夢雷則較為不幸,飽受十七年流放之苦,卒自圖洗冤。康熙十三年,耿精忠反,夢雷不肯叛,然亦難脫身。與李光地約並具疏密陳破賊狀,由光地向朝廷報訊。光地獨上之,無一語提及夢雷。迨三藩削平,光地大受寵眷,夢雷則被誣以附逆罪,下獄論斬,得免死,發配奉天。遇此等損友,何其不幸也! 然塞翁失馬,安知非福。謫戍期間,夢雷勤讀詩書,未嘗虛度光陰。康熙三十七年,上東巡祭祖,夢雷聞之,伏於道左,請獻詩。聖祖平易近人,與其交談,又召至行宮,夢雷藉以訴冤,乃得昭雪。隨上返京,充皇三子允祉之師,深得器重。 使上不能明察,罔顧曹寅之叩首,夢雷之匍伏,恐雖死而無濟矣。如王鼎之自縊,讀史者莫不為之扼腕。 鼎自少尚氣節,《清史稿》稱「清操絕俗」。道光五年,以一品銜署戶部侍郎,授軍機大臣。道光十八年,拜東閣大學士。其仕途備受欽羨,然余謂之生不逢時也。 時鴉片禍國,道光十九年,林則徐於虎門銷煙。英國兵犯沿海,鼎力主戰。洎和議將成,則徐以罪譴,鼎義憤填膺,力爭無果。按薛福成《庸盦筆記》,鼎力薦則徐之賢,宣宗不聽。鼎每見穆彰阿,輒厲聲罵之;或斥穆為秦檜、嚴嵩。宣宗笑曰:「卿醉矣。」次日,鼎復廷諍,宣宗怒,「拂衣而起」。鼎牽其裾,然終不能獲伸其說。 宣宗命鼎休沐,鼎於是寄望於尸諫,草遺疏劾穆誤國,薦則徐,既而投繯。穆黨陳孚恩滅其遺疏,另草偽疏,謂鼎死於暴疾。宣宗疑其卒暴,命取原槀而不得。嗟乎!文恪公之尸諫,詎非徒然也歟!公何以生於此衰世,而逢此奸臣、庸主耶? 為忠臣難,難在捨生無畏;為良臣更難,以堯舜難逢故也。前者考驗心性,後者賴於環境。今神州仍不乏捨生取義者,以迫害酷烈,故直尤可貴,有刺桀紂幽厲者,海外稱其風骨,海內目為非常。使邦有道,容直言,則吾人盛稱之勇士,皆尋常之輩也。以尋常心性行於世,而眾目之為非常之人,則斯世已堪憂矣。曩時魏鄭公冀為良臣,不願為忠臣;今者吾人亦冀為尋常人,不願為非常人。是以當務之急,乃建一新政府,圖根本變革,使政治不復有生死考驗,黎民無庸行非常之事。
文/清簫 一九二七年(民國十六年)六月二日晨八時,王國維自其家赴研究院教授室,作遺囑一通,藏入衣袋中。九時許,僱人力車,赴頤和園,十時至十一時許抵達。後至佛香閣排雲殿西魚藻軒之石階下,躍赴昆明湖自盡。一代國學大師,就此隕落。 其遺囑外書「西院十八號王貞明先生收啟」,內容如下: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我死後,當草草棺殮,即行藁葬於清華塋地。汝等不能南歸,亦可暫於城內居住。汝兄亦不必奔喪,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門故也。書籍可託陳、吳二先生處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於不能南歸。我雖無財產分文遺汝等,然苟謹慎勤儉,亦必不至餓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晚七時,清華師生聞此噩耗。次日,吳宓同梁啟超等見校長,為王國維請恤金。吳宓與學生吳其昌等二十餘人步行至頤和園,抵王氏自沉之所。據《吳宓日記》,「王先生遺體臥磚地上,覆以破污之蘆席。揭席瞻視,衣裳面色如生,至為淒慘。」 王國維自沉兩日後,《順天時報》報導:「北京清華學校研究院歷史教授王國維前日下午一人獨赴頤和園,因悲觀時局,躍赴昆明湖自殺。」「王為浙江海寧人,年已五十餘歲,家有妻一及子女七人,治經史詞曲極精到。前清曾充宣統師傅,為保皇黨之一人,入民國後,仍留辮髮不肯去。平時對時局多抱悲觀,近南軍勢張,王頗慮將來於宣統有何不利,故憤而自戕云。」「其學問之深,人格之高,無論復辟派抑國民黨,均相尊重。」 何以自戕 至若靜安先生自沉之因,眾說紛紜,要言之,有殉清說、殉文化說、逼債說、性格說,及《順天時報》所謂「悲觀時局」。該報謂靜安憂宣統帝恐遭不利,殆為其心態之一,然非其自沉之唯一原因也。竊以為最不足取者,係逼債說;性格原因似穩,顧不足以釋其何以自殺於是年。 欲探靜安之真實動機,當首析其遺言,而後聯繫時事及其立場、言論。他人之解雖可參考,然未必及靜安本人之言。 靜安遺書曰:「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吾人欲研究其自沉之因,當緊扣此十六字。 胡為曰「只欠一死」?是似用范質之典故。《宋史》卷二百四十九云:「太宗亦嘗稱之曰:『宰輔中能循規矩、慎名器、持廉節,無出質右者,但欠世宗一死,為可惜爾。』」周帝待范質甚厚,世宗病時,入受顧命。趙宋代周,范質降階受命,有負世宗之託,故謂但欠一死。辛亥革命後,靜安仍忠於清,〈送日本狩野博士游歐洲〉云:「談深相與話興衰,回首神洲劇可哀。漢土由來貴忠節,至今文謝安在哉。」(見《觀堂集林》)「文」指文天祥,「謝」指謝枋得,文從容就義,謝不食而死,悉宋之忠臣也。靜安嘆當世忠於前朝者甚少,且其死志於一九二四年已露,時馮玉祥逐溥儀出故宮,羅振玉與靜安、柯邵忞約同死。羅振玉〈祭王忠慤公文〉云:「十月之變勢且殆,因與公及膠州柯蓼園學士約同死。……公則奉命就清華學校講師之聘,乃閱二年而竟死矣。」似有君辱臣死之意。 胡為謂「經此世變,義無再辱」?顧炎武〈與葉訒菴書〉曰:「七十老翁何所求?正欠一死!」顧氏〈與史館諸君書〉曰:「先妣……謂不孝曰:『我雖婦人,身受國恩,義不可辱。』及聞兩京皆破,絕粒不食。」靜安所謂「義無再辱」,殆亦有此殉節之意。義者何也?《禮記》曰:「故國有患,君死社稷謂之義。」臣死社稷,亦可謂之義。辱,猶辜負,《史記·蒙恬傳》曰:「然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之教。」蓋靜安以為,本當捨生取義,今不可再延,故曰「義無再辱」。然靜安絕非僅有此動機,分析如下。 世變者何?一九二六年七月九日,蔣介石就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革命軍於廣州誓師北伐。時國民政府遭共匪滲透,一九二七年三月,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後,其執監委暨候補委員中,中共黨員約佔三分之一,親共之左派亦逾三成。中共與國民黨左派於湖南等地發動「土地革命」,假除「土豪劣紳」之名,殺害無辜,掠奪財產。葉德輝見殺之事,對靜安影響頗大。 葉德輝學問淵博,藏書甚富。章太炎在上海軍民中宣言,對湖南葉煥彬,須竭加保護,苟殺此人,則讀書種子絕矣。葉氏笑曰我乃藏書家,非土豪劣紳也,民軍斷不殺我,土匪則殺我。後為共產黨所殺。 徐中舒〈王靜安先生傳〉云:「先是長沙葉德輝,武昌王葆心,均以宿學為暴徒槍殺於湘鄂。及奉軍戰敗於河南,北京震恐,……先生本為一精深謹嚴之學者,而晚年篤守儒家經義,尚自編髮,自矢為清室遺民。至是亦恐不能見容於黨人;又深鑒於葉王等之被執受辱,遂於民國十六年六月二日憤而自沉云。」容庚《甲骨學概況》云:「自沉之前,曾過訪余,談及共產黨槍殺葉德輝事,頗致憂鬱。時先生方垂長辮,共軍來,不畏槍殺,而畏剪辮也。」文化人之受辱,於靜安若晴天霹靂,己之未來幾可預見矣。先生嘗語姜亮夫曰:不想再受辱,受不得一點辱。是亦似自沉之動機也。亮夫謂,靜安之自殺,乃完全因共產黨之迫害文人所致。 靜安厭惡共產黨與國民黨,其〈論政學疏稿〉曰:「井田之法、口分之制,皆屢試而不能行,或行而不能久。西人則以是為不足,於是有社會主義焉,有共產主義焉。然此均產之事,將使國人共均之乎?抑委託少數人使均之乎?均產以後,將合全國之人而管理之乎?抑委託少數人使代理之乎?由前之說,則萬萬無此理。由後之說,則不均之事俄頃即見矣。俄人行之,伏屍千萬,赤地萬里,而卒不能不承認私產之制度,則曩之洶洶,又奚為也!」靜安所言,迄今猶為灼見。先生深知共產主義之不可行,俄國行之,已致「伏屍千萬」。既不能實現,則必委託少數人而代理,故其實質為特權,進而成極權。一九二四年,孫文聯俄容共。迨一九二七年,中共猖獗,國民黨嚴重赤化,時局如是,良可哀也。 有亡國,有亡天下,使靜安絕望者,亡天下也。顧炎武《日知錄》曰:「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大清亡,易姓改號也,若靜安但為殉清,何不自戕於一九一二年?至於中共之階級鬥爭,不啻「仁義充塞」、「率獸食人」,苟共產行於全國,則必「伏屍千萬」,道德淪喪,可謂亡天下也。靜安雖不喜民國,猶能見容,任教於北大、清華,學界之自由可見矣。而共匪與赤化之國民黨能否容之,良可憂也。南方暴力革命,葉德輝之死,庶幾最後一根稻草,先生於國於己,均至絕望。 綜上,靜安先生之自沉也,應有殉節之意,先是之所以不死,殆以學術之途未竟,猶有望焉。及聞北伐之勢洶洶,指日可臨北京;又鑒於葉德輝之受戮,中共運動之酷烈,深受刺激,是以生欲盡斷。靜安《紅樓夢評論》云:「故苟有生活之欲存乎,則雖出世而無與於解脫;苟無此欲,則自殺亦未始非解脫之一者也。」先生觀念傳統,淡泊名利,一生所求者,道義也,學問也。苟學術難續,天下將亡,則其痛必甚於亡國,而過於生活之欲。蓋惟有一死,以成所欠之忠義,則解脫與殉節可同時實現。其自沉也,不獨殉清,亦為殉道。值文化式微、禮崩樂壞之世,他人或以傳統道德過時,而先生甘捨命衛之,此非囿於一家一姓之存亡焉。「漢土由來貴忠節,至今文謝安在哉。」古之忠節,先賢之道,靜安以為當有人繼之,故謂之殉道可也。 選擇保守,係人之自由,不應以落後論之。一九二九年,清華落成王靜安先生紀念碑,陳寅恪撰文曰:「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見其獨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論於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清華大學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靜安未睹二十年後,中共篡國,天下真亡矣,自由、道德俱遭蹂躪,使先生享百歲,恐時局更不堪見。
文/清簫 清初三大儒,前已論述顧炎武、黃宗羲之學。本期起講王夫之及其學術。 王夫之 王夫之,字而農,號薑齋,衡陽人,學者稱船山先生。生於萬曆四十七年,聰穎過人,讀書一目十行,一字不遺。崇禎十五年,以《春秋》魁登鄉榜。時國勢難支,流寇猖獗,張獻忠陷衡州,船山匿南岳,賊執其父,以為人質。船山欲忠孝兩全,自引刀遍刺肢體,舁至賊所以易父。賊見其重傷,遂免之。明亡,聞北都之變,數日涕泣不食,作悲憤詩一百韻。 順治二年,清軍下南京。船山堅守氣節,獻策抗清,亟走湘陰,上書指畫兵食,請調和南北。順治四年,清軍下湖南。船山走桂林,瞿式耜疏薦於桂王,授行人。時南明諸臣仍日相水火,船山圖救金堡,三劾王化澄,化澄恚甚,欲殺船山。幸得不死,返桂林,聞母病,間道歸衡,遂不復出。 緬甸覆沒,船山益自韜晦,晨夕杜門著書。自銘曰:「抱劉越石之孤忠而命無從致,希張橫渠之正學而力不能企。」甕牖孤燈,飢寒交迫,苦讀十三經、廿一史與張、朱遺書,生死當前亦不變。暮年多病,指腕不勝筆硯,猶時置紙墨於臥榻旁。 自明統絕祀,船山著書凡四十年,所成雅富。《同治衡陽縣志·王夫之列傳》云: 「夫之天性高朗,自明亡匿居,無所為生,一力於經史。其所著書四百餘卷,幾八百餘萬言,無所不通,而大抵以張載、朱熹為宗。獨其論史,不隨眾好惡,要探人之情,若身處其時地,然後推論之,故其書久而盛行海內,材智聰明之士,以為發千古之晦昧,湔文士之弇陋。自夫之卒後二百年,名震天下矣。自康熙以來,名儒代興,《易》、《詩》、《禮》、《爾雅》、小學,皆求古訓,斥空言,而夫之先發之。」 鄧顯鶴云:「船山先生於勝國為遺老,於本朝為大儒,其志行之超潔,學問之正大,體用之明備,著述之精卓宏富,當與顧亭林、黃藜洲、李二曲諸老先相頡頏,而世鮮知者。其所著諸書采入欽定《四庫全書》,案《全書提要》凡當代儒碩纂著多斫斫辯論,獨於先生書推崇無異詞。」(《楚寶》道光九年重刊本) 又《清史稿》謂:「夫之論學,以漢儒為門戶,以宋五子為堂奧。」「於張子《正蒙》一書,尤有神契。」 清初諸儒,各有所長,如梨洲學術成果之最著者,在學案、史學、政治理想,而其哲學創見不大;船山於哲學之成就較卓,於張載之學尤精。周敦頤、張載重天道論,後儒愈重心性,益趨於內,迨船山而復重天道論。 重氣乃船山思想之要。《張子正蒙注》曰: 「虛空者,氣之量。氣彌淪無涯而希微不形,則人見虛空而不見氣。凡虛空皆氣也,聚則顯,顯則人謂之有;散則隱,隱則人謂之無。」 張載《正蒙》謂「虛空即氣」,船山承襲其說。氣者,宇宙萬物化生之原也。船山謂「凡虛空皆氣也」,以「虛空」非「無」也。人雖不能見氣,然氣無處不在。船山《禮記章句》謂:「色從何凝,聲從何合,理從何顯,皆太虛一實者為之,是兩間無太虛也,一實而已矣。」《張子正蒙注》云:「人之所見為太虛者,氣也,非虛也。」約言之,船山主「太虛一實」、「太虛即氣」。 《張子正蒙注》又云:「陰陽二氣充滿太虛,此外更無他物。」船山所謂氣,含形上、形下之氣,以為理在氣中,氣外無理。《讀四書大全說》曰: 「天下豈別有所謂理,氣得其理之謂理也。氣原是有理底,盡天地之間無不是氣,即無不是理也。」 「理,行乎氣之中,而與氣為主持分劑者也。故質以函氣,而氣以函理。……質如笛之有笛身、有笛孔相似,氣則所以成聲者,理則吹之而合於律者也。以氣吹笛,則其清濁高下,固自有律在。特笛身之非其材,而製之不中於度,又或吹之者不善,而使氣過於輕重,則乖戾而不中於譜。故必得良笛而吹之抑善,然後其音律不爽。」 「蓋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氣上說,若無氣處則俱無也。」 「理與氣互相為體,而氣外無理,理外亦不能成其氣,善言理氣者必不判然離析之。」 「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氣不後。」 要言之,船山以為理氣不可離析,不分先後。 在船山以前,朱熹嘗謂:「未有天地之先,畢竟是先有此理。」(《朱子語類》)朱熹又云:「理未嘗離乎氣,然理,形而上者;氣,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後?」「此本無先後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從來,則須說先有是理。」(《朱子語類》)船山所謂「理不先而氣不後」,似同於朱熹「本無先後之可言」,而實異焉。夫理氣孰先孰後,固不必究,苟必究之,則朱熹定謂理先而氣後,視理高於氣。船山則視理氣平等,賦予氣以兼形上、形下之義。 理、氣、性乃中國思想史上之重要論題。船山言性,有獨特之見,謂性日生日成,分人性為先天之性與後天之性。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性由天賦也,德生而具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云:「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論語·陽貨》)未明言人性何如。《孟子·滕文公上》云:「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荀子》云:「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孟子主性善,荀子主性惡。 船山之論性,更贊同孔子性近習遠之說。《讀四書大全說》曰:「惟『性相近也』之言,為大公而至正也。」又《尚書引義》曰: 「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則日成也。則夫天命者,豈但初生之頃命之哉?但初生之頃命之,是持一物而予之於一日,俾牢持終身以不失。天且有心以勞勞於給與,而人之受之,一受其成形而無可損益矣。」 「夫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頃,非無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無所命,則仁、義、禮、智無其根也。幼而少,少而壯,壯而老,亦非無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不更有所命,則年逝而性亦日忘也。」 「形化者化醇也,氣化者化生也。二氣之運,五行之實,始以為胎孕,後以為長養,取精用物,一受於天產地產之精英,無以異也。形日以養,氣日以滋,理日以成;方生而受之,一日生而一日受之。受之者有所自授,豈非天哉?故天日命於人,而人日受命於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 船山亦認同天命,仁義禮智皆存於性中,然性非靜止不變也,人每日受天之所命,其性亦時變。《詩經》曰:「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思問錄》曰:「命不已,性不息矣。」故船山又云:「未成可成,已成可革。性也者,豈一受成形,不受損益也哉?故君子之養性,行所無事,而非聽其自然,斯以擇善必精,執中必固,無敢馳驅而戲渝已。」(《尚書引義》)謂性無定形,故不可放縱,須擇善執中,持之以恆。 (下期續)
文/清簫 《明夷待訪錄》〈原法〉、〈置相〉之政論,本於「天下為主君為客」、「君臣名異而實同」之思想。蓋〈原君〉、〈原臣〉若先鋒利斧,斬棘開道,破除陋見,以便其後諸篇議論,如萬馬奔騰而至。 〈原法〉庶幾探得中國政治盛衰之根本。「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有治法而後有治人」,乃宗羲極透闢之見。 何以謂「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以上之法為公,三代以下之法為私。宗羲曰:「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明夷待訪錄·原法》) 西周以前之井田制,乃授田制度,〈原法〉曰:「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授田以耕之。」三代權力分散;秦漢以下,施行中央集權之郡縣制,官由中央任免。〈原法〉曰:「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宗羲以為,三代以上之法「未嘗為一己而立也」,此真法也;而後世之法,乃「一家之法」,不可謂之法也。 三代以上之法疏,而天下必難安乎?堯舜禪讓,「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史記》);舜在位三十九年,二帝悉深得民心,不能孚天下歟?夏享國祚四百餘年,商五百年,西周二百七十年,後世王朝鮮有能及者。三代以下之法益密,足以遏亂乎?〈原法〉謂: 「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唯筐篋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 夫亂緣於人歟?抑緣於法歟?法與人固均為要因,而論者之偏重不同。《荀子》謂:「有治人,無治法。」以為治國不可但憑法律。宗羲謂先有治法,後有治人,非法之法可縛善治之人,故善法為根本。〈原法〉云: 「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又一盡。經此二盡之後,古聖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苟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以復井田、封建、學校、卒乘之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即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謂有治法而後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苟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 上有猜忌,下輒苟安而不敢有大作為。治本勝於治標,宗羲主張於根處變革,不滿秦之郡縣制、漢之庶孽制、宋之解方鎮之兵、三代以下之學校,盼行為公之法度。 宗羲特為〈學校〉一長篇,既承傳統議政之風,又含選舉之新構想,縱在現代,亦不啻良策。〈學校〉曰: 「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 春秋時,鄉校乃鄉人議政之地,《左傳》云:「鄭人游于鄉校,以論執政。」子產尊重鄉校言論,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東漢末,太學生與士大夫針砭時弊,品評人物,形成清議。《後漢書》云:「主荒政繆,國命委於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覈公卿,裁量執政,婞直之風,於斯行矣。」太學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又渤海公族進階、扶風魏齊卿,並危言深論,不隱豪強。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貶議,屣履到門。」宗羲繼此精神,明言「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不得強加其是非於學校。 《明夷待訪錄·學校》又曰:「天之生斯民也,以教養託之於君。……學校之法廢,民蚩蚩而失教,猶勢利以誘之。」謂學校不當屈於皇帝、朝廷之威勢利誘。宗羲亦建言曰: 「郡縣學官,毋得出自選除。郡縣公議,請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謝事者,皆可當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於清議,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為吾師也。』」 郡縣學官不當由官府選除,而應由公眾議論選舉,倘學官干預輿論,學生可群起而罷之。是庶乎賦學生以罷免學官之權。 又曰:「若郡縣官少年無實學,妄自壓老儒而上之者,則士子譁而退之。」即謂士子有罷黜郡縣官之權。 宗羲提倡,學官講學時,郡縣官應處弟子之列,「師弟子各以疑義相質難。其以簿書期會,不至者罰之。郡縣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明夷待訪錄·學校》)是有助公眾知情,政治透明。 限於篇幅,其餘數篇難以盡述。然是書最關鍵之〈原君〉、〈原臣〉、〈原法〉、〈學校〉,皆已論及。 該書於中國學術思想史上有重要地位,尤為近人所關注,研究者多探討其觀點與西方近代思想之比較。是書成於康熙二年(一六六三年),西學於中國影響尚微,英國《權利法案》、盧梭《民約論》未問世。宗羲之政論,應為中國本土民權思想之集大成者。清末,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云:「《明夷待訪錄》之〈原君〉、〈原臣〉諸篇,幾奪盧梭《民約》之席;〈原法〉以下諸篇,亦釐然有法治之精神。」陳天華《獅子吼》亦曰:「〈原君〉、〈原臣〉兩篇,雖不及《民約論》之完備,民約之理,卻已包括在內。」均以《民約論》較之。中國傳統思想可與近代西學合流,《明夷待訪錄》可謂一證也。 黃宗羲對後世之影響 宗羲《明夷待訪錄》對晚清思想驟變之助力,前已略敘。茲總結其史學觀念之要者:一曰注重文獻人物,表章氣節;二曰厝懷時事與相去未遠之史事。 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云:「公多碑版之文,其於國難諸公,表章尤力。」宗羲所撰之墓誌銘,本於見聞,乃明末清初之寶貴史料,使不載,恐後無知其風節者矣。碑傳即史傳、重人物氣節,為後之浙東史學派所繼,萬斯同著《明季兩浙忠義考》;祖望撰《鮚埼亭集》,多明人碑文,於南明忠義表章尤力;邵廷采《明遺民所知錄》、《東南紀事》、《西南紀事》記南明史甚詳,以明人氣節為中心。此輩皆上接宗羲也。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云:「此種重現代、尊文獻之精神,一傳為萬季野,再傳為全謝山,又傳為邵二雲、章實齋,浙東史學,遂皎然與吳皖漢學家以考證治古史者並峙焉。」 清代碑、傳頗多,學人傳在清尤盛,前代莫之能及。中國史學之學人傳,可溯至《史記·儒林傳》。正史外,有慧皎《高僧傳》、朱熹《伊洛淵源錄》等。至清初,宗羲《明儒學案》上承學人傳之傳統,下啟三百年之風氣。後祖望補《宋元學案》;錢大昕亦有頗多學人傳;江藩著《漢學師承記》、《宋學淵源記》;唐鑑撰《國朝學案小識》。其中,宗羲《明儒學案》最佳。莫晉序是書曰:「言行並載,支派各分,擇精語詳,鉤玄提要,一代學術源流,瞭若指掌。」 (下期續)
文/清簫 清初大儒之學,多上接東林。宗羲之父係明御史黃尊素,名隸東林,教子以厝懷時政為重。明社既亡,魯陽難回,宗羲一腔政治理想,付諸《明夷待訪錄》。是書於清末民主思想之興頗有力焉。宗羲與顧炎武、王夫之悉重政治,皆有灼見,而宗羲最能探本溯源,「對政治理想之貢獻,則較同時諸老為宏深」(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惜乎是書遭禁,使早日廣傳,中國近三百年之軌跡殆迥然而變矣。 《明夷待訪錄》 明夷,《易經》卦名也。《周易》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箕子,紂之親戚也。紂無道,箕子諫,弗聽。或曰可以去矣,箕子不忍,乃被髮佯狂,隱而鼓琴以自悲。周武王伐紂,既克殷,訪問箕子。宗羲自比箕子,著《明夷待訪錄》以待賢君採其說。 是書之論政頗完善精闢,分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學校、取士、建都、方鎮、田制、兵制、財計、胥吏、奄宦諸篇。 此書主旨,以二字蔽之,抑君也;以五字蔽之,乃復三代之治。其政治構想,乃於復古中創新。或謂此書之精神為反對傳統,謬也,當為恢復傳統。自堯舜以迄明季清初,君臣觀馴變,君愈尊而臣愈卑。是書首篇即〈原君〉,推究君之本源,曰: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其害。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夫以千萬倍之勤勞,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許由、務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堯、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豈古之人有所異哉?好逸惡勞,亦猶夫人之情也。」 君之職責,捨己而利天下也,其勤勞當千萬於天下之人。苟諳之,何庸爭君權耶?《禮記·禮運》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天下不當為一人之天下,儒家早已闡明。蓋宗羲旨在重申古人之觀,以俾世人不忘本義。 〈原君〉又曰:「後之為人君者不然,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亦無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始而慚焉,久而安焉,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 亦概述今昔之異:「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古者天下之人愛戴其君,比之如父,擬之如天,誠不為過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讎,名之為獨夫,固其所也。」天下為主君為客,乃全書思想之關鍵。 《明夷待訪錄》第二篇〈原臣〉曰:「有人焉,視於無形,聽於無聲,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殺其身以事其君,可謂之臣乎?曰:否!夫視於無形,聽於無聲,資於事父也;殺其身者,無私之極則也。而猶不足以當之,則臣道如何而後可?曰: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吾以天下萬民起見,非其道,即君以形聲強我,未之敢從也,況於無形無聲乎?非其道,即立身於朝,未之敢許也,況於殺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見,君有無形無聲之嗜慾,吾從而視之聽之,此宦官宮妾之心也。君為己死而為己亡,吾從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暱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宗羲以為,君臣之聯繫,但取決於社稷,臣非君之奴妾,亦非君之子也。無社稷之責,輒為路人;有社稷之責,則臣為君之師友。〈原臣〉曰:「君臣之名,從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路人。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僕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又豈知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耶?」視君臣實質無異。均為社稷,故曰同。 此論貌似大膽,實承先秦思想而來。昔晏子不死君難,謂:「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晏、孟均以民、社稷為先,按晏子之意,君不可凌駕於民,為治社稷而存也;臣非為祿而存,亦為養社稷也。若君不為社稷死,非其私暱,臣何須死之?宗羲之思想,與其出同一機杼。 君目臣為師友,早已有之。戰國時,騶子如燕,燕昭王請列弟子之座;費惠公師子思,友顏般。漢以降亦不乏,漢明帝以父禮事三老,以兄禮事五更。北周時,三老入門,皇帝迎拜,「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以師道自居。……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周書·于謹傳》)。迨及明清,皇權盛極,君臣愈懸。宗羲〈原臣〉舉帝師張居正之例,曰:「神宗之待張居正,其禮稍優,此於古之師傅,未能百一。當時論者駭然居正之受無人臣之禮。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師傅自待,聽指使於僕妾,而責之反是,何也?是則耳目浸淫於流俗之所謂臣者以為鵠矣!」 中國人對「忠」之認識,與時變遷,吾儕當明其本義。春秋時,據《左傳·桓公六年》,季梁云:「上思利民,忠也。」《左傳·昭公元年》云:「臨患不忘國,忠也。」《左傳·僖公九年》云:「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論語》所謂「忠」,多非臣對君,如「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漢代《說文解字》曰:「忠,敬也。」「忠」,猶盡心誠意也,其對象甚廣。君對民盡心盡力,亦可謂忠也。後世則愈側重臣之忠。 孔孟之君臣觀,不獨重單方之盡心。《論語·八佾》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孔子又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言君當守君道,臣當守臣道,君亦有其嚴格規範。《孟子》云:「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君失道,則不必目之為君。《孟子》又曰:「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後人苟熟讀之,深會之,定不致偏離甚遠,亦不致以宗羲之論為奇。而其可貴,正在繼前賢之精華,以淋漓直白之語,振聾發聵。守先不易,變世尤難,不思師古,遑論大業。 夫忠有真偽,儒有大小。儒家本為信仰,既信之,則應修心篤行。傳統中國素不乏勇士直臣,朱雲折檻,元達抱樹,海瑞市棺,皆先社稷而後上意也。傳統思想之主流,豈推易牙、豎刁之倫?倘逢亂世,楚材晉用乃常事,不宜一概目為失節。宗羲曰:「而小儒規規焉以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至桀紂之暴,猶謂湯武不當誅之。」(〈原君〉)兩千年間,士人良莠不齊,吾儕亦當辨清於濁,毋以偏概全。 約言之,〈原君〉、〈原臣〉之要旨有二,一曰天下為主君為客,二曰君臣名異而實同。 (下期續)
文/清簫 清初學術有浙西、浙東兩大派,前文已論及顧炎武之著述,今期述浙東派之泰斗黃宗羲。 黃宗羲 黃宗羲,字太沖,號南雷,又號梨洲。明亡後,宗羲自發抗清,召里中子弟數百人,號世忠營。清廷累下捕檄,宗羲聞南明魯王在海上,赴之,授左副都御史。後海上傾覆,知復國無望,遂奉母返故里,傾力著述。 宗羲兼擅經史,而史學成就尤著,堪稱清代史學開山之祖。著《明儒學案》,述明代諸儒流派分合得失頗詳,乃中國學術思想史專著之始;又輯《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撰《明夷待訪錄》一卷。顧炎武閱之,擊節讚嘆,謂三代之治可復也。《明夷待訪錄》若沉寂百年之火種,乾隆間列為禁書,而復燃於近代,推進清末民主思想之興。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云:「真極大膽之創論也」,「於晚清思想之驟變,極有力焉。」 宗羲亦善天文,撰《大統法辨》、《西洋法假如》、《回回法假如》等。梅文鼎本周髀言天文,世人盛稱之,殊不知宗羲在其先。 康熙十七年,詔徵博學鴻儒,宗羲辭之。掌院學士葉方藹奉詔同徐元文監修《明史》,徵宗羲,督撫以禮聘之,又辭。宗羲熟稔明代掌故,雖絕意仕清,然亦志於存史,故於《明史》有間接之貢獻。朝廷詔浙撫鈔其關乎史事之書送入京,且史局大議必咨之。曆志出於吳任臣,總裁千里寄書,請宗羲審正而後定。宗羲謂《宋史》別立〈道學傳〉為元儒之陋,《明史》不當仍其例。朱彝尊亦持此論,湯斌以宗羲書示眾,乃去之。《明史》〈儒林傳〉亦多本於《明儒學案》。 其子黃百家與門人萬斯同均參與修史。斯同以白衣參史局,所以報故國也。後人若以變節苛責,則謬矣。宗羲為斯同《補歷代史表》作序曰: 「嗟乎!元之亡也,危素趨報恩寺,將入井中,僧大梓云:『國史非公莫知,公死是死國之史也。』素是以不死。後修元史,不聞素有一詞之贊。及明之亡,朝之任史事者眾矣,顧獨藉一草野之萬季野以留之,不亦可慨也夫?!」 晚明遺老之心態近乎危素,史家之所以不死,以存國史也。彼時最嫻於明史者,莫過於宗羲,而斯同乃其得意門生。宗羲之肩,豈不如負泰山乎? 宗羲之文,非以文學成就為的,而尤重詳存史事。其《南雷文定》云:「余多敘事之文。嘗讀姚牧菴、元明善集,宋、元之興廢,有史書所未詳者,於此可考見。然牧菴、明善皆在廊廟,所載多戰功。余草野窮民,不得名公鉅卿之事以述之,所載多亡國之大夫。地位不同耳,其有裨於史事之缺文一也。」 非惟文為史,詩亦可補史之缺。宗羲〈萬履安先生詩序〉云: 「今之稱杜詩者,以為詩史,亦信然矣。然注杜者但見以史證詩,未聞以詩補史之闕,雖曰詩史,史固無藉乎詩也。」 桑海之交,讀忠臣之詩,其情之深、事之細、肺腑之戚、浩然正氣,非史書所能盡也。如文天祥、汪元量、黃道周、張煌言之詩,詎非史之補哉?〈萬履安先生詩序〉曰: 「逮夫流極之運,東觀蘭臺,但記事功,而天地之所以不毀,名教之所以僅存者,多在亡國之人物。血心流注,朝露同晞,史於是而亡矣。猶幸野制遙傳,苦語難銷,此耿耿者,明滅於爛紙昏墨之餘,九原可作,地起泥香,庸詎知史亡而後詩作乎?是故景炎、祥興,《宋史》且不為之立本紀,非指南、集杜,何由知閩、廣之興廢?非水雲之詩,何由知亡國之慘?非白石晞髮,何由知竺國之雙經?陳宜中之契闊,心史亮其苦心;黃東發之野死,寶幢志其處所,可不謂之詩史乎?元之亡也,渡海乞援之事,見於九靈之詩,而鐵崖之樂府,鶴年席帽之痛哭,猶然金版之出地也。皆非史之所能盡矣。明室之亡,分國鮫人,紀年鬼窟,較之前代干戈,久無條序。其從亡之士,章皇草澤之民,不無危苦之詞。以余所見者,石齋、次野、介子、霞舟、希聲、蒼水、密之十餘家,無關受命之筆,然故國之鏗爾,不可不謂之史也。」 又〈詩曆題辭〉云:「夫詩之道甚大,一人之性情,天下之治亂,皆所藏納。」 中國以詩證史之法延續千年,明末清初以還,該理論愈加豐富。錢謙益〈胡致果詩序〉謂:「人知夫子之刪《詩》,不知其為定史。人知夫子之作《春秋》,不知其為續《詩》。《詩》也,《書》也,《春秋》也,首尾為一書,離而三之者也。三代以降,史自史,詩自詩,而詩之義不能不本於史。曹之〈贈白馬〉,阮之〈詠懷〉,劉之〈扶風〉,張之〈七哀〉,千古之興亡升降,感歎悲憤,皆於詩發之。馴至於少陵,而詩中之史大備,天下稱之曰『詩史』。」《詩經》與《春秋》本為一體,三代以前,詩即國史;三代以下,史、詩雖分,然詩中自有興亡治亂,「詩史」至杜甫而大備。 以詩、文為史之觀,為浙東派之後繼者所襲。如全祖望以碑傳為史傳;章學誠《文史通義》謂:「傳狀誌述,一人之史也。」「《詩》類今之文選耳,而亦得與史相終始,何哉?士風殊異,人事興衰,紀傳所不及詳,編年所不能錄,而參互考驗。其合於是中者,如〈鴟梟〉之於〈金縢〉,〈乘舟〉之於《左傳》之類;其出於是外者,如〈七月〉追述周先,〈商頌〉兼及異代之類,豈非文章史事,固相終始者歟?」 以下敘宗羲之思想與治學精神。宗羲師承明末大儒劉宗周。《清史稿》謂:「宗羲之學,出於蕺山,聞誠意慎獨之說,縝密平實。嘗謂明人講學,襲語錄之糟粕,不以六經為根柢,束書而從事於游談。故問學者必先窮經,經術所以經世。不為迂儒,必兼讀史。讀史不多,無以證理之變化;多而不求於心,則為俗學。故上下古今,穿穴群言,自天官、地志、九流百家之教,無不精研。」宗羲深諳束書游談之弊,以經世致用為志。讀史多與求於心,二者不可偏也。 客觀而不輕信,乃宗羲史學另一大精神。〈明名臣言行錄序〉曰: 「近時偽書流行,聊舉一二,如甲申之死,則雜以俘戮;逆閹之難,則雜以牖死;楊嗣昌喪師誤國,冬心詩頌其功勞;洪承疇結怨秦人,綏寇紀張其撻伐。高官美諡,子姓私加;野抄地志,纖兒信筆。此錄出,庶幾收廓清之功矣。」 宗羲又考辨《實錄》與文集,選明文近千家,發掘其與《實錄》之異同。經史子集非互相割裂也,吾儕治史,亦可以私家文集為輔,考官家之可疑處。 其〈辯野史〉亦蘊求真精神:「近見王嶽《清流摘鏡》,謂李實睚眥於逆奄。先公實欲收逆奄之功,而不避形跡,則是呆人說夢矣。……逆奄之亂,去今五十餘年,耳目相接,其大者已牴牾如此。向後欲憑紙上之語,三寫成烏,豈復有實事哉?」時相去不遠,事已面目皆非,倘後人但憑紙上語,以訛傳訛,不啻遺害千年。 欲糾謬辨偽,無管窺蠡測之弊,所覽不可不博。博者,一曰博覽群書,二曰遍訪山川。宗羲〈談孺木墓表〉云:「夫作者無乘傳之求,州郡鮮上計之集,不通知一代盛衰之始終,徒據殘書數本,諛墓單辭,便思抑揚人物,是猶兩造不備而定爰書也。」現代人喜言捷徑,殊不知學術尤需慢功夫,今之不及古也正如是。 (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