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學術得失(五)

(圖:Adobe Stock)

文/清簫

 

《明夷待訪錄》〈原法〉、〈置相〉之政論,本於「天下為主君為客」、「君臣名異而實同」之思想。蓋〈原君〉、〈原臣〉若先鋒利斧,斬棘開道,破除陋見,以便其後諸篇議論,如萬馬奔騰而至。

〈原法〉庶幾探得中國政治盛衰之根本。「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有治法而後有治人」,乃宗羲極透闢之見。

何以謂「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以上之法為公,三代以下之法為私。宗羲曰:「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也,賤不在草莽也。」(《明夷待訪錄·原法》)

西周以前之井田制,乃授田制度,〈原法〉曰:「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無養也,為之授田以耕之。」三代權力分散;秦漢以下,施行中央集權之郡縣制,官由中央任免。〈原法〉曰:「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宗羲以為,三代以上之法「未嘗為一己而立也」,此真法也;而後世之法,乃「一家之法」,不可謂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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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上之法疏,而天下必難安乎?堯舜禪讓,「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史記》);舜在位三十九年,二帝悉深得民心,不能孚天下歟?夏享國祚四百餘年,商五百年,西周二百七十年,後世王朝鮮有能及者。三代以下之法益密,足以遏亂乎?〈原法〉謂:

「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篋之所在,吾亦鰓鰓然,日唯筐篋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

夫亂緣於人歟?抑緣於法歟?法與人固均為要因,而論者之偏重不同。《荀子》謂:「有治人,無治法。」以為治國不可但憑法律。宗羲謂先有治法,後有治人,非法之法可縛善治之人,故善法為根本。〈原法〉云:

「夫古今之變,至秦而一盡,至元而又一盡。經此二盡之後,古聖王之所惻隱愛人而經營者蕩然無具,苟非為之遠思深覽,一一通變,以復井田、封建、學校、卒乘之舊,雖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終無已時也。即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謂有治法而後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有所設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於苟簡,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

上有猜忌,下輒苟安而不敢有大作為。治本勝於治標,宗羲主張於根處變革,不滿秦之郡縣制、漢之庶孽制、宋之解方鎮之兵、三代以下之學校,盼行為公之法度。

黃宗羲(圖:公有領域)

宗羲特為〈學校〉一長篇,既承傳統議政之風,又含選舉之新構想,縱在現代,亦不啻良策。〈學校〉曰:

「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

春秋時,鄉校乃鄉人議政之地,《左傳》云:「鄭人游于鄉校,以論執政。」子產尊重鄉校言論,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東漢末,太學生與士大夫針砭時弊,品評人物,形成清議。《後漢書》云:「主荒政繆,國命委於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覈公卿,裁量執政,婞直之風,於斯行矣。」太學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又渤海公族進階、扶風魏齊卿,並危言深論,不隱豪強。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貶議,屣履到門。」宗羲繼此精神,明言「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不得強加其是非於學校。

《明夷待訪錄·學校》又曰:「天之生斯民也,以教養託之於君。……學校之法廢,民蚩蚩而失教,猶勢利以誘之。」謂學校不當屈於皇帝、朝廷之威勢利誘。宗羲亦建言曰:

「郡縣學官,毋得出自選除。郡縣公議,請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謝事者,皆可當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於清議,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為吾師也。』」

郡縣學官不當由官府選除,而應由公眾議論選舉,倘學官干預輿論,學生可群起而罷之。是庶乎賦學生以罷免學官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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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若郡縣官少年無實學,妄自壓老儒而上之者,則士子譁而退之。」即謂士子有罷黜郡縣官之權。

宗羲提倡,學官講學時,郡縣官應處弟子之列,「師弟子各以疑義相質難。其以簿書期會,不至者罰之。郡縣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明夷待訪錄·學校》)是有助公眾知情,政治透明。

限於篇幅,其餘數篇難以盡述。然是書最關鍵之〈原君〉、〈原臣〉、〈原法〉、〈學校〉,皆已論及。

該書於中國學術思想史上有重要地位,尤為近人所關注,研究者多探討其觀點與西方近代思想之比較。是書成於康熙二年(一六六三年),西學於中國影響尚微,英國《權利法案》、盧梭《民約論》未問世。宗羲之政論,應為中國本土民權思想之集大成者。清末,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云:「《明夷待訪錄》之〈原君〉、〈原臣〉諸篇,幾奪盧梭《民約》之席;〈原法〉以下諸篇,亦釐然有法治之精神。」陳天華《獅子吼》亦曰:「〈原君〉、〈原臣〉兩篇,雖不及《民約論》之完備,民約之理,卻已包括在內。」均以《民約論》較之。中國傳統思想可與近代西學合流,《明夷待訪錄》可謂一證也。

 

黃宗羲對後世之影響

宗羲《明夷待訪錄》對晚清思想驟變之助力,前已略敘。茲總結其史學觀念之要者:一曰注重文獻人物,表章氣節;二曰厝懷時事與相去未遠之史事。

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云:「公多碑版之文,其於國難諸公,表章尤力。」宗羲所撰之墓誌銘,本於見聞,乃明末清初之寶貴史料,使不載,恐後無知其風節者矣。碑傳即史傳、重人物氣節,為後之浙東史學派所繼,萬斯同著《明季兩浙忠義考》;祖望撰《鮚埼亭集》,多明人碑文,於南明忠義表章尤力;邵廷采《明遺民所知錄》、《東南紀事》、《西南紀事》記南明史甚詳,以明人氣節為中心。此輩皆上接宗羲也。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云:「此種重現代、尊文獻之精神,一傳為萬季野,再傳為全謝山,又傳為邵二雲、章實齋,浙東史學,遂皎然與吳皖漢學家以考證治古史者並峙焉。」

全祖望(圖:公有領域)

清代碑、傳頗多,學人傳在清尤盛,前代莫之能及。中國史學之學人傳,可溯至《史記·儒林傳》。正史外,有慧皎《高僧傳》、朱熹《伊洛淵源錄》等。至清初,宗羲《明儒學案》上承學人傳之傳統,下啟三百年之風氣。後祖望補《宋元學案》;錢大昕亦有頗多學人傳;江藩著《漢學師承記》、《宋學淵源記》;唐鑑撰《國朝學案小識》。其中,宗羲《明儒學案》最佳。莫晉序是書曰:「言行並載,支派各分,擇精語詳,鉤玄提要,一代學術源流,瞭若指掌。」

 

(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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