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簫
考慮到便於更多讀者理解,本文以白話書寫。
史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姚永樸《史學研究法》云:「古之人為史,未有無所資而能成者也。」當今人人可上網查資料,物質條件上看似有很好的基礎,實際上風險更高,因為在五花八門的信息裡,你找到的材料可能有誤或不值得參考。源頭不正,下游也會偏,最後得出的結論很可能是錯的。所以無論是學者還是講歷史故事的人,都要先在材料的篩選上下功夫。道理諸位都懂,可是具體搜索及選取時,學識高的會做得更好,這不是幾天練成的。那些推崇AI的人,相當可笑。學術之事何其嚴謹!即使寫的不是學術論文,也該為讀者、觀眾負責,這是最基本的良知!
而在心術正的作者中,雖然用功,卻仍可能出現以下問題:
A:未能鑑別材料的真偽優劣或文字的正誤。
B:在有原始材料或接近原始材料者的情況下,對其忽視,而只參考改編後的材料。
C:材料中引用某書某段文字,而未查此書原文,考其異同。
D:所據材料未經精校,非善本。
E:未能理解或誤解原文。
F:嚴重斷章取義。
其中,B、C、D可以說是A的具體表現,但為強調其重要性,所以單獨列出。以下分別舉例。
A
首先應確認真偽。真偽分書之真偽與事之真偽,或全部之真偽與局部之真偽。如某書真,其部份記載偽,猶有可取處;若書乃偽托,則其參考價值不言而喻。
漢朝修正史,已注重辨偽,《漢書·藝文志》列舉了不少依託之作,如《封胡》、《風后》、《力牧》等,班固自注曰:「依託也。」還有懷疑而未敢確定的,如《孔甲盤盂》,注曰:「黃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判定某書偽,不能武斷,若沒有極充足的反證,最好暫認其為真。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談到,如《山海經》、《穆天子傳》,「其書雖詭異,不宜憑武斷以吐棄之。」

我們或許更常遇到的,是某一歷史事件的真偽正誤,即使見於可信度很高的史料,也不宜盡信。通常是發現兩處記載相矛盾時,需要分辨真偽正誤,此種情況,只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正一誤;兩者皆誤。例如西漢《古文尚書》出孔宅壁一事,《漢書》云漢武帝末年,魯共王壞孔子舊宅,得《古文尚書》等書,孔安國獻之,遭巫蠱之難,未列學官。但《史記》說,孔安國早死,怎會獻書於武帝末年巫蠱之禍時?且魯共王死時,也非武帝末年,元朔元年就已離世了。來看原文,《漢書·藝文志》記載:
「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鍾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司馬遷〈太史公自序〉曰:「余述歷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孔安國卒時,應在太初以前。
《漢書·諸侯王表》記載:「魯共王餘……三月甲寅,立為淮陽王,二年,徙魯,二十八年薨。元朔元年,安王光嗣。」
不但《史記》與《漢書》相矛盾,《漢書》亦自相矛盾。那麼,孔安國究竟是早卒還是獻書於武帝末年?司馬遷所言早卒更可信,他和孔安國不僅是同時代的人,而且兩人相識,應該不會寫錯孔安國的生卒。現在《史記》和《漢書·諸侯王表》都可以用來反駁《漢書·藝文志》,大抵《漢書·藝文志》所記安國獻書一事不實。然而只知孰誤仍不足,還需盡力找出歷史的真相。荀悅《前漢紀》的記載,距真相更近一步:
「魯恭王壞孔子宅以廣其宮,得古文尚書,多十六篇,及論語、孝經。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會巫蠱事,未列於學官。」
獻書者不是孔安國,而是其家人,大抵《漢書》漏掉一個「家」字。獻書時,孔安國已卒。
這一點,閻若璩與朱彝尊均論及,閻氏《尚書古文疏證》卷二曰:「讀荀悅《漢紀·成帝紀》……於『安國』下增一『家』字,足補《漢書》之漏。」朱氏〈尚書古文辨〉曰:「〈自序〉有云:『予述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又云:『卒述陶唐以來,至于麟止。』是安國之卒,本在太初以前。若巫蠱事發,乃征和二年,距安國之沒,當已久矣。《漢紀》:『孝成帝三年,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于《古文尚書》云: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則知安國已沒,而其家獻之。《漢書》、《文選》鋟本流傳,偶脫去『家』字爾。」(《曝書亭集》卷五十八)
史書每一個字都很重要,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在流傳過程中,很可能脫字,所以要對照不同史料,考異校勘。《漢書》這裡的問題,不單脫字,時間也有誤,魯共王壞孔宅不會發生在武帝末年。

上述此例,史書的參考價值本不劣,壁壞獻書一事大抵也非全偽全誤,只因發現矛盾之處,故不得不懷疑。假如沒有證據,則不可斷言此段記載錯誤。能論證其誤的情況下,是否應當修改《漢書》的文字?不可以。雖然在清代,閻若璩與朱彝尊已得出結論,但至今《漢書》中依然書作「安國獻之」,而非「安國家獻之」。如果某人想寫一部新的漢代史,那麼史料的取捨由自己決定;如果再印刷《漢書》,則須和原文一樣。你可以告訴後人,經過研究,發現哪裡錯了,但不能作為唯一的標準答案。
盲目相信是一忌,輕易改字亦是一忌。有人以為自己糾正了謬誤,殊不知是對讀者的限制,無異於宣告再無其他可能。孔子非常嚴謹,對待史料,儘量杜絕主觀、固執、武斷的態度。《論語·子罕》曰:「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公羊傳·昭公十二年》記載:「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
雖不宜妄改字,但學者有責任告訴讀者,哪處很可能有誤或闕文。可以在注釋中說明,也可以採用阮元的方法:「但加圈於誤字之旁,而別據校勘記,擇其說附載於每卷之末。俾後之學者,不疑於古籍之不可據,慎之至也。」(《揅經室集》卷二)

辨別正誤,不能憑臆測,所以需要嚴謹、專業的考據。考據學的方法,大致有四:
一曰博採群書
二曰精選善本
三曰尋究義例
四曰參考金石
先說第一點。治史者應以證據為先,觀點在後,證據越多,大抵越接近真相,所以所覽不可不博。這是硬功夫,豈可臨時抱佛腳?史料的範圍其實很大,不局限於乙部,不排斥經、子、集中的非虛構內容。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云:「常人向來不認為史料者,吾儕偏從此間覓出可貴之史料。」平時就可以多讀具有潛在參考價值的書,勤於動筆,記下你認為有意義的內容,我總結出「三勤」:手勤、思勤、筆勤。
有許多史料,是可以從文集中找出的。如唐人李華的〈中書政事堂記〉,是研究唐代君權與相權的重要證據之一,此文非李華的主觀理想,而是對唐代政治的記述。文中說:「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覆道於社稷,無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議之。」(《全唐文》卷三百一十六)中國古代有制約君權的制度,如門下省給事中可以駁回詔敕,但君權大到何種程度,比較模糊。史書中可以讀到較為自律的賢君,亦不乏大臣進諫指出君主的過失,那麼,是否有制度層面的規定,明確要求君主不能做甚麼,賦予大臣批評君主的權力?從〈中書政事堂記〉可知,唐初宰相在制度層面有議論皇帝的權力,皇帝不可以對社稷、百姓行無道之事。(按:《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七云:「舊,宰相議事門下省,號政事堂。」)
再舉一例。明代嘉靖二十三年,民間發生一起謀殺案,嘉定有個婆婆與惡少串通,殘忍殺害了兒媳婦張氏。惡少胡巖行賄,驗屍官故意隱瞞,鎮民大怒,為張氏鳴冤。縣令亦辦案不公,後來有一群秀才紛紛勸善,縣令於是慚愧,遂下令將胡巖捉來,押送到安亭。歸有光當時恰巧在安亭,反覆核實,詳細記錄了此案的始末,寫成〈書張貞女死事〉、〈張貞女獄事〉。像這樣的記事文,就是非常寶貴的史料,時間地點近,且作者嚴謹。此事後來載入正史,《明史·張氏傳》參考的就是歸有光的文章。想了解或復述此事,不僅要讀《明史》,更該閱讀較原始的材料。

下面說史料的種類。姚永樸《史學研究法》謂:「大抵史之為料約有四:一曰實錄。……一曰郡志邑乘。……一曰雜家傳記。……一曰金石。」
皇帝生前,起居注記錄其言行;皇帝崩後,取起居注、詔令章奏等,彙成實錄。起居注和實錄要求善惡皆書,皇帝不能看自己的起居注。唐太宗有一次想看,遭到拒絕,褚遂良說:「未聞自取而觀之也!」(《資治通鑑》卷一九六)唐文宗也曾索要起居注,魏謩說:「古置左、右史,書得失,以存鑒戒。陛下所為善,無畏不書;不善,天下之人亦有以記之。」「向者取觀,史氏為失職。陛下一見,則後來所書必有諱屈,善惡不實,不可以為史,且後代何信哉?」(《新唐書》卷九十七)唐代起居注和實錄價值猶高,近世則不如前。
郡志邑乘,即風土。如《周禮·小行人》:「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這就是風。憑此五種書,可以掌握全國各地的情況。土,簡單說,就是地理。如《周禮·職方氏》:「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穀宜稻。」一個地方的山澤、水源、特產、男女比例、農業,也是史料。金石放在後面講。
現在說第二點,精選善本。經博學之士精校、糾正訛誤、沒有刪減的舊本,可謂善本。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三曰:「經史當得善本。……若日讀誤書,妄生駮難,其不見笑於大方者鮮矣。」假如看到的材料錯漏百出,最後得出荒唐的結論,那還不如不讀。
有人說,現在上網查,甚麼都能找到,何必再讀紙質書呢?有的網站,不像校勘過的,怎能放心閱讀?至少該到圖書館尋找可靠的文獻,或購買口碑較佳的出版社的書,電子書也行。總之,宜精選。
(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