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开审国安法首案 不设陪审团 唐英杰恐遭重判

香港高等法院6月23日开庭审理首宗国安法案件,未设陪审团,只由三名国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审理;24岁被告唐英杰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两者皆可被判终生监禁。

港区国安法去年生效后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杰在香港岛街头骑著一辆挂著“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之后被几名防暴警员示意他停下,但唐英杰未按指示停下,还引起途人欢呼,到最后第四道防线时,一名警员尝试抓他不成,最终撞向三名警员,令其中两人受伤,唐自己也受伤、被警察制服,成为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被告。

已被羁押近一年的唐英杰,23日坐著囚车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除了前述两罪,检方还指控他违反非国安法范围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伤害罪”,这是“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换言之,即使法官认为唐英杰的“恐怖活动罪”不成立,仍需考虑其行为是否触犯这罪行,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监禁7年。

由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所撰写的控方专家证人报告认为,“光复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敌人手中,想回复原状,亦即不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视中国政府为敌人,而“时代革命”则代表要改变统治体制,即不认同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的统治。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国安法条文,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国安法指定的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审理,预计审讯将持续15天至7月13日。

以不设陪审团的方式审理涉国安法案件,被视为在改变香港现有法律传统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被告一方曾提出,考虑到此案可能涉及终身监禁的判决,应设陪审团,这是被告应该享有的权力。法庭最终接纳港府的要求,以“保护陪审员的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决定是否将被告定罪。这与香港法庭处理许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排除陪审团站不住脚、当局小题大作杀鸡儆猴”

大律师萧志文向美国之音表示,唐英杰一案不设陪审团,仅由国安法官处理的做法缺乏说服力。若有关案件涉及国防和安全等机密资料,不设陪审团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杰一案有排除陪审团的必要,且以保障陪审员安全为由也站不住脚。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锺剑华也向美国之音表示,唐英杰背后并没有支持他的组织,他也不是政治团体的成员,指称他危害国家安全相当牵强,“你说他危险驾驶有伤人意图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颠覆国家政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题大做,明摆著是要杀鸡儆猴。以此案例打压言论和表达空间的自由。”

唐英杰案作为首宗国安法案件被视为具有指标意义。本身是律师的时评人士桑普认为,即使三名国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处理此案,也不能保证被告能获得公正裁决。

他表示,国安法有凌驾性,解释权永远牢牢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上,这些法官判他无罪也没用,因为可以按照国安法的规定把被告送中处理,“可以说,这完全是一个死局。”

桑普认为,唐英杰很有可能被判重罪,“煽动分裂国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动,判危险驾驶也是7年,如果分期执行,唐英杰可能坐很久的刑期。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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