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去年針對反送中運動抗爭者,援用殖民時期的「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蒙面,被廣泛質疑為剝削市民集會權利。民主派人士對此提出司法複核,挑戰其合憲性。12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府勝訴,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均「合憲」,且禁蒙面法不論在非法集結或合法遊行集會均適用。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被認為是對香港民主派的一記重擊。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綜合媒體報導,相當於香港最高法院終審法院21日指稱,緊急法制定附屬法的許可權並未違憲,亦受法例本身、司法複核及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等「有效制約」。去年10月初,香港已出現法律與秩序「敗壞」情況,禁蒙面法旨在因應持續數月的暴力及不法情況,避免隱藏身分的蒙面抗爭者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損害法治的行為。 香港去年6月爆發反送中運動後,抗爭者每次上街遊行都會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間不時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但因他們都蒙面,警方難以追查。 對此,特首林鄭月娥突然在去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援用港英時期英國殖民政府在1922年頒布的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臨時制定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時戴面具與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蒙面法。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時代的緊急法。 對此,綽號「長毛」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複核」(即司法審查),要求法院判處港府的做法違憲。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違憲,但港府上訴後今年4月改判部分勝訴。由於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滿結果,各自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人大決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合法集會禁蒙面非常苛刻 梁國雄批評,北京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一」,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質疑法庭是否還能當把關人的角色;合法集會也禁止蒙面,是一個非常苛刻的做法,是對公民的集會示威權利施加不必要限制。 代表民主派上訴的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續攻擊香港司法的情況下,有原則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極大政治壓力,這項判決將使大眾對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反送中運動期間,絕大多數的香港抗爭者因擔心警方錄影搜證,普遍戴著口罩或面具,以降低之後被警方逮捕的風險。然而,在過去一年來的抗爭中,香港警察卻在執勤時持續蒙面,引起民間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不過,這項裁定的實際效果目前還不清楚,因為香港眼下正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集會,反送中抗爭也因此告一段落。 記協申請司法複核也遭高院駁回 同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也駁回香港記者協會針對警方的司法複核申請。 香港記協此前提出司法複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多次妨害媒體記者的採訪自由,甚至動用不必要武力,行為不合法。高等法院認為若記者自認遭警察非法對待,應先對政府提出書面訴訟。記協對此表示極度失望,將決定是否上訴。
今年8月偷渡台灣未果的12名港青,其中10人已於12月16日被深圳鹽田區檢察院正式起訴,但家屬迄今未收到正式起訴書,對於被控訴罪名等詳情一無所知。有部份家屬在12月21日發表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公開庭審並作網路直播,同時促請港府協助家屬前往中國深圳聽審。公開信表示,對家屬旁聽的要求越加阻撓,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 據美國之音報導,12名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的香港青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已逾120日,家屬委託的代表律師一直未能與他們會面。 深圳鹽田區檢察院16日公布,12名港青中的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另8名港青涉嫌「偷越邊境」,正式提起公訴;而廖子文、黃臨福兩人因未成年,檢察院將進行不公開聽證,以決定是否不起訴。 相關公布沒有提及審訊日期,以及是否公開庭審。由於在COVID-19疫情下,港人前往深圳必須接受14天的隔離防疫措施,有關當局沒有通知家屬是否能前往旁聽審訊等安排。 兩名被扣押港人的家屬黃偉然太太及李子賢父親作為代表,在冬至日12月21日這一天,到香港入境事務處大樓外,向中港兩地政府發表公開信,要求公開庭審並作網路直播,同時促請港府協助家屬前往中國聽審。 黃偉然太太表示,有10名港青已被正式起訴近一星期,但當局仍未向家屬提供起訴書或任何案卷,家屬無從得知子女及丈夫面對的控罪詳情及量刑建議。 憂遭秘密審判 公開信表示,部份家屬擬計劃赴深圳旁聽案件,但他們憂慮中國當局將以疫情為借口及以行政手段阻止家屬到場旁聽,屆時情況將與秘密審訊無異。 家屬促請香港政府及中國當局能作出相應安排,以確保他們能如期赴深圳的法院旁聽。公開信表示,對家屬旁聽的要求越加阻撓,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 黃太太說:「中國司法系統無法取信於人,連自行選擇律師辯護的權利亦無法保障;官派律師的存在,亦只為將庭審過程牢牢掌控,確保整場審訊從過程到判決,都絕對符合中國官方的劇本,12港人勢成(北京)中央政府恐嚇香港抗爭者的犧牲品,面對數以年計的中國式監禁,處境堪虞。對家屬旁聽的要求越加阻撓,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 公開信要求公開庭審並作網路直播;保障家屬旁聽權,於開審日期不少於20日前通知家屬審訊日期;或以檢測結果代替12港人家屬入境深圳必須隔離兩星期的規定;向家屬提供《起訴書》以及會見筆錄,公開法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檢察官名單;告知所有官派律師身份及聯絡方法;保障12人辯護權,由家屬委託律師提供辯護。 公開信說,12名港青是香港公民,香港政府對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及基本權利,責無旁貸,要求香港政府派員陪同家屬前往深圳鹽田,並陪同家屬旁聽庭審,若無法獲得當局保證會提早通知審期,家屬只能儘早計劃北上,在深圳等候案件開庭。 吁寫聖誕卡向12港青送上祝福 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及社運人士近期印製了大批聖誕卡,在香港各區設街站,呼籲市民寫聖誔卡向12港青送上祝福。在大圍港鐵站外設街站的本土派社運人士鄒家成表示,希望透過寫聖誕卡等行動,維持各界對12港青的關注熱度。 大批市民響應呼籲,在大圍街站寫聖誕卡向12港青送上祝福。(美國之音湯惠芸) 參與寫聖誕卡活動的19歲學生Chole說,「我覺得很不公平啊,現在香港還是香港,不可以抓回大陸,有甚麼就在香港審判,而且不可以不公開,以及一定要透露訊息,他們(12港青)在哪裡,不可以就這樣莫名其妙讓他們消失,所以希望大家還繼續關注他們。」 被扣押港人李子賢的父親李先生表示,無論是香港市民以致國際社會對12名港青的關注都會有幫助,因為中國政府都有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希望中國政府注重人權及公平審訊;這次12名港青案的審訊,可以讓全世界看到中國的陽光司法是否令人信服。 蓬佩奧促北京立即釋放12港青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19日在Twitter發文,促請中國當局立即釋放12名港青。蓬佩奧表示,這12名港青所謂的「罪行」(crime),只是為了逃避暴政。他批評中共將香港變成過去的東柏林,阻止民眾到其他地方尋求自由。 香港政府發言人回應表示,該12名逃犯是香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干犯多宗嚴重罪行,當中10人已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但不準離開香港。然而,他們沒有留在香港面對法律責任,反而以不合法的方法潛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
澳門特首賀一誠12月20日表示,他仍然在等待北京安排述職。此前數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也做出同樣的表示。 據中央社報導,12月20日是澳門特區成立21周年,特首賀一誠在慶祝酒會後向傳媒表示,今年因疫情關係他未如往年赴北京述職,仍在等待北京中央的安排。 港澳特首近年都在12月中旬前往北京述職,此前林鄭月娥遲未動身赴北京曾引起多方揣測。 有分析指,北京是因香港疫情嚴重而延後安排述職;還有觀點指北京不滿林鄭月娥的抗疫工作表現;也有輿論認為延後述職安排應與中國國家領導人的行程,以及北京舉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關。 不過,與香港一海之隔、疫情控制良好的澳門特首如今也傳出延後赴京述職,則此前有關香港特首因疫情控制不力遭延後述職的說法便不攻自破。 賀一誠在慶祝酒會上表示,2021年是中國「十四五」規劃,和澳門實施第二個五年規劃的起步之年,將進一步守正創新,增強澳門暢通國內大循環和聯通國際雙循環的功能。
香港近期新一波的COVID-19疫情仍在持續蔓延,但更讓民眾人心惶惶的是,有一名確診男子擅自從醫院逃逸,不知去向。警方多次尋人未果後公布該男子的姓名等資料,請求民眾協助檢舉,終於在旺角緝獲逃逸53小時的病患李運強,並由救護車將他送回醫院。 綜合港媒報導,這名63歲的染疫男子李運強(第7379宗個案)於本月12日確診,14日起入住伊利沙伯醫院,至18日下午約5時擅自逃離醫院。李男是香港首宗確診病患潛逃失蹤個案。 港警獲報後多次搜索未果,於20日上午公布該男之照片與姓名,盼提醒民眾,同時呼籲民眾協助檢舉。衛生單位也派人赴該男之居住地消毒。 警方最終在20日晚間接獲民眾舉報,在上海街將他截獲,當時他全身都是黑色便服裝扮,連口罩也是黑色的。警員當時疑沒有防護裝備,用封鎖線將他圍起,約半小時後由救護車將他送回伊利沙伯醫院。 報導指,李運強居住在旺角花園街一帶,身高約160公分,中等身材,蓄黑色短頭髮,逃跑時穿著醫院病人服、深藍色外套及運動鞋,並佩戴外科口罩。 有多位鄰居表示,雖不認識李姓男子,但該男的行為非常自私,連累鄰居。另一名受訪者無奈地表示,最近才搬到附近居住,就遇到這種事情。 警方尋人程序挨批 由於事件引起街坊人心惶惶,使警方的尋人程序頗受批評。旺角區議員林兆彬表示,以往警方尋人時,曾作大規模搜索,今次卻只在臉書發布照片通緝,區內老街坊未必能看到,「警方可以做多少少(警方可以多做一點),例如貼海報、派傳單」。 根據現行程序,警方獲報失蹤案後,會搜集失蹤者的相關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別名、近照、最後出現時間和地點。若失蹤者被列為「高危」,會即時派出軍裝警員或機動部隊人員,到其最後出現地點及平日出入地點搜索。 而病患可以躲過重重限制,輕易地離開醫院,也引來民眾對港府的批評。但也有人呼籲應重視患者的心理情形並給予適當的支援。 根據香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相關規定,任何在醫院、老人院、殘疾人士院舍、幼兒中心、療養中心或類似場所,進行檢疫或隔離卻逃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2個月。
日前,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被送到專門收容重犯的赤柱監獄,消息引發各界關注。對此各方也有不同解讀,有的認為事屬正常,有的卻覺得不尋常。 香港多家媒體報導,黎智英18日從荔枝角收押所轉送到赤柱監獄還押,但沒有說明轉押原因。 據中央社報導,一般而言,位於九龍的荔枝角收押所收容較經罪的囚犯,以及未經定罪的嫌犯等,而黎智英未被定罪,應屬此列。而赤柱監獄位於港島,一般囚禁被判終身監禁或較長刑期(一般為刑期12年或以上的甲級囚犯)的成年男性。 懲教署的網頁指出,赤柱監獄是一所高度設防的監獄,收容兩類別人士,一是男性成年還押在囚人士,二是男性成年定罪在囚人士,前者包括未經定罪的人。 對於黎智英被轉送到較嚴重的赤柱監獄,有接近警方消息人士對中央社稱,「由於黎智英的案件要等到明年4月才審理,需時頗長,轉送赤柱監獄羈押及等候審理,事屬正常」。 消息人士說,荔枝角收押所並非可作長期羈留之用,因為會不斷有新犯人或羈押人士進入;另一方面,黎智英年紀大,所涉及罪行仍需要一段日子搜證,懲教署是基於其個人安全而作出這種特別安排。 不過,另有兩方面熟識警方運作的消息指出,赤柱監獄專門收押甲級重犯,雖然也收容還押人士,但這種「轉倉」不常見,認為事情較嚴重。消息人指出,赤柱監獄單獨囚禁被收囚人士,看管極嚴。 另一個消息管道指出,黎智英被送到赤柱監獄,將會被單獨囚禁,而他所涉及罪行也十分嚴重,因此被轉到赤柱監獄作特別看管。 台灣監察院長陳菊表示黎智英不應被這樣對待 對此,台灣監察院長陳菊18日在臉書上聲援黎智英並指出,「猶記得當年美麗島事件大審,即便前往軍事法庭,我們也未曾遭受手銬或鐵鏈的捆綁,41年後的今天,看到這樣的畫面,令人十分心痛。」她認為不論在任何國度,對待政治異議人士,應該用文明的方式,而不是如此野蠻的作為。 作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媒體人,黎先生始終選擇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不曾離棄、不肯屈服,令全世界熱愛民主的人都十分敬佩與不舍。 陳菊強調,今天在台灣,許許多多的人為黎智英先生髮聲,也期待香港撐住,全世界都在看著,不信公義喚不回,民主無罪,香港加油!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香港多名民主派包括黎智英、黃之鋒等被抓或入獄,因此部分國會議員提出位港人庇護的法案,希望能在本屆國會結束前通過,不過《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目前被中止在參議院。 據中央社報導,周五(18日)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克魯茲以擔憂美國難民門檻降低、中國間諜湧入為由,阻擋《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Hong Kong』s People Freedom and Choice Act 2020)以快速通過的方式來過審,而法案幾乎篤定無緣在本屆國會通過。 克魯茲(Ted Cruz)稱,法案不是為了香港製定,而是為了民主黨自己而制定;他指控民主黨議員試圖利用香港危機,以達成他們長年希望修改美國移民法律的目標。 克魯茲特別指出,「在美國目前移民法律下,香港人本來就有資格成為難民,而且美國總統川普在7月時,也特別增加難民名額,並將其分配給香港」。 他針對法案稱,《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恐會大幅降低美國難民門檻,導致連無法舉證的人士都能取得難民身分。 克魯茲強調:「沒有理由降低這個標準,這麼做可能增加了遭到中國政府利用的風險,他們可能會通過這個渠道送更多的中國間諜到美國來。」 克魯茲也質疑,倘若民主黨真的有心要對中國政府強硬,就應該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他的「劇本法案」(SCRIPT Act),讓為了進入中國市場而更改電影內容的美國企業無法取得聯邦政府資金或資源,例如美國娛樂影視公司迪士尼(Disney)。 民主党參議員布魯門塔當場提出反對,致使克魯茲的「劇本法案」連同「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18日雙雙闖關參議院失敗。他還聲稱,「對今天結果唯一會感到開心的就是中國政府。」 根據美國國會議事規定,國會任期屆滿前未獲總統簽署生效的法案都將視同作廢,須待下屆國會捲土重來。 據美國之音報導,庇護法案為民主黨籍眾議員馬里諾夫斯基(Tom Malinowski)9月底提出。在12月7日獲眾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 為了延續法案闖關氣勢,布魯門塔(Richard Blumenthal)17日啟動俗稱「熱線」機制,希望讓法案跳過一般程序,不須在院會經過辯論及表決;他還在當天正式在參院院會要求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過法案。 民主黨籍的德賓在16日當天稱,「他將與民主黨籍布魯門塔參議員一同在17日推動這項法案。這樣法案可以且應該以無異議通過」。 他還稱,「香港自治狀態不斷受到北京侵蝕,《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是美國國會能為香港爭取民主訴求抗爭者提供的遲來支持」。接著他補充的稱,「我無法想像人們失去了他們的自由,害怕著中國政府的長臂管轄權」。 《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內容 根據這項未通過的《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內容來看,在法案生效後的18個月,美國應依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認定由於香港特殊暫時情況,致使港人無法安全返回香港。 在此認定下,抵達美國時具香港永久居留身分並為「中國公民」,且法案生效後一段時間置身美國境內的人士,將被視為符合申請「臨時保護身分」(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取得這個身分人士將能獲得合法居留與工作許可。 此外,法案將助曾在香港抗爭中擔當「重要角色」的人士,加速難民與庇護申請,例如急救人員、媒體記者,及因參與抗爭行動而於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間遭逮捕、起訴、居留或定罪的港人。這些人士的配偶、子女與父母也能享有相同待遇。
今年8月,12名港人在駕船逃往台灣申請庇護的途中,被廣東海警攔截後押往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發通報指,港人鄧棨然、喬映瑜被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起訴,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被以「涉嫌偷越邊境罪」起訴;針對兩名未成年者黃臨福及廖子文,將在近日進行不公開聽證。 據自由亞洲電台援引北京律師莫少平分析稱,檢查院起訴後,法院有幾天審查是否正式受理。從正式受理開始,原則上,正常情況下應該3個月內開完庭做出一審判決。開庭之前至少十天要把起訴書發給被告人,但到底哪天開庭不好確定。 他預計法院可能採用視像形式審訊,十名涉案港人不會親自上庭。 此外,一同被抓的兩名未成年港人有可能不被起訴。 莫少平表示,檢查院可能給予兩位未成年涉案人一定的考驗期,先不起訴或者直接做出不起訴決定。 港人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表示,考驗期為期半年到一年不等。但由於此案沒有先例,情況變得複雜,尤其將來在中國大陸還是香港接受「考驗」還是未知之數。 12名港人的家屬隨後發表聲明,要求當局向他們提供起訴書;允許家屬委託律師面見涉案人及參與辯護過程;法院公開審訊案件;提早通知家屬開審日期,並允許他們在抵達深圳後,無需隔離十四天。 但一些中國法律界人士認為,12港人案到了這個階段,家屬聘請的律師難以介入。 根據中國刑法,偷越邊境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則可判監兩至七年及罰款,情節嚴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16日發聲明,表示會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列入(Religious Prisoners of Conscience)名單,委員會要求中方釋放黎智英及其他因爭取人權、民主及宗教自由而被拘禁的人士。 委員會聲明指,香港警察於今年8月10日和12月2日先後多次以涉嫌欺詐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黎智英,為至今遭該法起訴的最知名人物。委員會形容,黎智英是因參與政治活動,且公開批評中國政府侵犯人權及宗教自由,而被中國及香港政府盯上。 委員會主席穆爾(Johnnie Moore)表示,中國必須立刻釋放黎智英,以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和其他為民主、人權及宗教自由而被囚的人。他又稱,會聲援其他遭遇相近的人,認為一個強大和有自信的國家不會害怕公民的批評,而中國惡劣的人權和宗教自由記錄完全不符其民族志氣,促請世人團結反對中國的殘暴行為。 委員會聲明中介紹黎智英時,指他12歲從中國逃到香港,擁有英國國籍的他仍選擇留在香港,反對中國共產黨蠶食香港自由,亦公開為其天主教信仰發聲,為中國的天主教會爭取信仰自由,並關注香港未來的宗教自由。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屬聯邦政府旗下,由國會授權成立,以獨立及跨黨派模式運作,監察海外的宗教自由情況,並向國務院和總統提供外交政策建議。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受訪認為,黎智英被列入宗教良心犯名單,反映美國刻意以高調和具體行動聲援黎智英,並將對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關注,擴大至宗教自由的問題,冀引起更多範疇人士關注香港的人權問題,不排除日後有跟進行動,其他國家亦可能會跟隨。
香港建制派知名人物、撐警大聯盟創辦人李偲嫣周三(16日)傳出下午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離世,終年56歲。據港媒援引知情人士稱,李偲嫣去世與感染COVID-19有關,其病毒檢測呈陽性。 香港無線電視、Now新聞等多家媒體16日傍晚報導了李偲嫣的死訊。 據香港01援引消息人士稱,當天下午李偲嫣被救護車送到博愛醫院搶救時狀態已經很差,經搶救無效死亡。 多家媒體都提到其死因可能與感染COVID-19有關。 據東網報導,李偲嫣16日於元朗元崗新村住所疑因心臟病發而暈倒,由丈夫召喚救護車送院,施行心外壓無效,送院後終告不治,其後亦發現她COVID-19檢測呈陽性。 報導稱,李偲嫣WhatsApp最後上線時間停留於14日早上。翻查李偲嫣的社交平台,她最後一則貼文是在12日,其中批評流亡美國的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稱「美國確實系收容香港逃犯的天堂!真系一件好事!未來就要看這些罪犯的人生會有多精彩!哈哈!」 同日李偲嫣發文提及多案纏身、因涉嫌欺詐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壹傳媒黎智英,批評他毒害香港、「應有此報」,促請儘快將其送返大陸受審及判刑。 李偲嫣是藍營的知名人物,過去經常組織和參與支持修例、支持港警等活動。她還在2014年成立香港撐警大聯盟,支持香港警察嚴格執法。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現任九龍城區議會馬頭圍選區區議員曾健超遭7名警察動用私刑,其中5人被判囚15-18個月不等。李偲嫣曾以撐警大聯盟名義,召開記者招待會公布會在各區設置街站,成立「支援7警家屬生活費基金」收取各界募捐。 而撐警大聯盟另一位召集人、退休高級督察冼澤正2019年因病離世,終年64歲。 李偲嫣曾擔任「香港家長聯會」會長,為前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李國寶中學家長教師會主席,亦曾擔任反同性戀組織「反逆向歧視大聯盟」發言人。她亦曾擔任九龍社團聯會的婦女事務委員會委員。 李偲嫣曾受聘於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擔任非全職顧問,就教育政策提供意見。在教育事務上,李偲嫣支持國民教育科,亦多次攻擊曾與警員爭執的教師林慧思。 2016年,李偲嫣參與香港立法會新界東直選,最終落敗。 同年李偲嫣被指涉嫌虧空正義聯盟22萬元公款,被罷免正義聯盟主席,但她否認指控。 2018年,李偲嫣被廉政公署起訴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指2016年沒有遵從法例處置9項合共逾2萬元的選舉捐款,其後律政司以不提證供起訴,最終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因是公眾人物,李偲嫣的私生活也頗受關注。她於2018年5月5日,與時任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副總監(國際教育)謝鋮浚結婚,一度引來全城鬨動。不過婚禮中,未見李偲嫣的兒子出現。今年6月,她兒子更與謝鋮浚大打出手,一併送院接受治療。
紫荊黨橫空出現,標誌著中共對廣大的香港市民、對香港政府及其管治團隊、對香港左派群體徹底失望和不信任,而醞釀著某些重大舉措,包括清洗舊港人、整頓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整頓傳統建制派。在這背景下出現的紫荊黨,就特別值得港人關注。在未深入分析中共這些措施之前,我們不妨先看看近期的輿論風向標。 素有「建制派第一健筆」之稱的屈穎妍,12月10日在其《頭條日報》的專欄中竟然以《我不是建制派》 為題,公開批判林鄭,承認之前支持林鄭是錯了。筆者覺得她此文是藉批判林鄭來強調自己不是唯唯諾諾的建制派。 被人稱為《基本法》護法之一的宋小庄,12月11日在《明報》發表文章:《議員資格的決定有何重要法律意義》 ,責備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缺席導致立法會「流會」。他認為,「『流會』與立法會的兼職議員制度有關,有些議員視工作為副業,視生意為正業,就經常缺勤。議員俸祿優渥,工作繁重,不應當還有其他主業」。很明顯,他所針對的主要是立法會中的「功能組別」議員,而他們絕大部分都是親中共的建制派人士。 自稱為「接近習近平班子」的于品海,12月6日在他的《香港01》中發表題為 《連問題都看不清,「好打得」又有何用》 評論。表面上是批判林鄭,但實際上是劍指香港的資產階級。他的文章沒有主動說出香港問題所在,卻引用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寓意香港應該意識到社會階級和經濟結構必須進行徹底改革。很明顯這是複述了中共自從香港「佔中運動」以來的官方論述。 自稱為「白宮發言人」的馮煒光,11月6日在《橙新聞》以 《韓正副總理的考題林鄭應如何回答》為題,批判林鄭和整個香港公務員團隊都是AO(政務官)心態,無法從政治角度把握香港的形勢,造成無法與國家融合的困境。他說:「香港的政務主任尤其是回歸前入職的,在英國殖民地者的熏陶下,只懂執行,只懂把問題翻來覆去地辯論,寫文章(主要是英文)一流,但戰略思維九流。要他們從一個中國人的角度,有歷史縱深、有宏觀視野、有國際博奕的認知、有家國情懷去思考香港,去治理香港,去領導香港,無異緣木求魚」。馮煒光此文,同中共要清洗香港公務員系統的意圖高度契合。 近期這四篇文章很有代表性。筆者不是說他們「被授意」去寫,而是覺得它們不約而同地提供了一些反映北京意圖的想法:清算香港人(特別是原來香港的資產階級)、清理自己隊伍、改造立法會、改造公務員系統。在這個思維背景下成立的紫荊黨,就很有可能被委以重任。 現在筆者回到文章開頭時的觀點:中共對香港的不信任。 第一,對香港廣大市民的不信任。其原因由來已久,筆者將來有機會可以詳細分析,今天暫略。這種不信任,到去年「反修例」運動中出現兩次百萬級的大示威,以及年底區議會選舉中親中共候選人一敗塗地的狀況,使得北京決策層有人滋生極端的「留島不留人」的念頭。在對香港廣大市民不信任的同時,更認為香港資產階級是動亂的根源之一,認為他們的剝削屬性造成香港社會嚴重的貧富懸殊,是動亂的溫床。這從「反修例運動」過程中對李嘉誠等人的批判可以看出。于品海的文章就是暗示這點。 出於對香港人的高度不信任,才會導致「港人治港」這個口號在內部悄悄改成「『新港人』治港」,強調今後香港的管治權要移交到「新港人」手上。而所謂「新港人」就是以紫荊黨為代表的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被派來香港潛伏的中共地下黨。這些過去處於潛伏狀態的地下黨員今後可能要「地上化」了,取代港人出任各種崗位。 第二,對香港政府及相關管治團隊的不信任。中聯辦下面一個智庫曾經向中央提交報告,對特區去年出現的「反修例運動」的發生,認為是特區管治團隊在執行「一國兩制」政策時有偏差。它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動亂暴亂不是偶然的,有一個發展過程,有多種因素。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從內因看,『香港之治』出現嚴重問題,是貫徹『一國』不力,執行『兩制』中的資本主義過頭。按照現行的治理思路、方式和作風,不能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要總結經驗教訓,發揚成績糾正錯誤,完整準確有效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報告列舉了很多實例,用以說明移交主權以來,由於特區政府「貫徹『一國』不力、執行『兩制』過頭」(即傾向資本主義)的方針政策,使香港在政治、法律、經濟、金融、輿論宣傳、文化教育各方面都出現嚴重問題,才導致去年的大規模反特區政府、反中央政府的示威。而在去年的平亂過程中,特區政府又顯得軟弱無能。它既沒有及時動員政府掌控的三萬多武裝力量(按:指香港警察部隊)下達果斷平暴的命令,等到局勢明顯失控時,也沒有向中央政府求助出動解放軍駐港部隊來協助平亂,這就充分顯示出特區政府「不善鬥爭、不敢鬥爭」的軟弱無能狀態。馮煒光的文章,反映了這種觀點。 第三,對香港左派群體的不信任,可以說也是由來已久,所以紫荊黨的出現無疑是對傳統左派打了一個耳光。根據筆者觀察,中共對香港左派的不信任,既有歷史原因,即中央長期來都是對「白區」黨組織存戒心的;也有現實原因,即認為本土左派群體屬於「爛泥扶不上壁」、難委以重任。 歷史原因方面,是中共建立全國政權之初,第一批被排斥的人竟然是在白區工作的共產黨幹部。1949年5月,接管南京的中共第二野戰軍請示中央如何對待地下黨?中央回復:「降級安排,控制使用,就地消化,逐步淘汰」[注1] ,足見中共對白區黨員的不放心,黨內這個傳統也影響了中央對香港的地下黨的觀感,特別是在香港也出了新華社社長許家屯、副社長鄭華叛變逃美、以及前中聯辦辦公廳主任劉林、台灣事務處長魏平元、中聯辦秘書長蔡小洪被揭發為英國情報部門收買等事件,所以中共中央對香港工委是不放心的。 現實原因是左派群體始終無法建立一個良好的形象。2006年民建聯訪問北京時,負責港澳工作的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希望他們能夠「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但15年後的民建聯無論從形象或能力看,仍然是一批碌碌無才的人,僅懂得盲目附和中央、盲目支持特區政府的人,無法肩負起特區的管理工作。屈穎妍的文章強調自己不是建制派,就是一種割席的態度。 了解這些背景後,再詳細分析紫荊黨幾位發起人的公開言論 ,筆者深信這個黨的成立反映了中共高層對香港人、對香港政府、對香港左派的深深不滿。(下篇完) 注1:見裴毅然:《前後16字方針:白區地下黨的宿命》,載香港中文大學《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14年8月號。所謂前16字方針是:「隱蔽精幹、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作為白區工作的原則。 (作者曾任《文匯報》駐北京記者站主任、副總編輯。1996年出任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2009年退休。全文轉自眾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