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偷渡”港人遭起诉 两未成年人前途未卜

今年8月,12名港人在驾船逃往台湾申请庇护的途中,被广东海警拦截后押往深圳盐田看守所至今。12月16日,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发通报指,港人邓棨然、乔映瑜被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起诉,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被以“涉嫌偷越边境罪”起诉;针对两名未成年者黄临福及廖子文,将在近日进行不公开听证。

据自由亚洲电台援引北京律师莫少平分析称,检查院起诉后,法院有几天审查是否正式受理。从正式受理开始,原则上,正常情况下应该3个月内开完庭做出一审判决。开庭之前至少十天要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人,但到底哪天开庭不好确定。

他预计法院可能采用视像形式审讯,十名涉案港人不会亲自上庭。

此外,一同被抓的两名未成年港人有可能不被起诉。

莫少平表示,检查院可能给予两位未成年涉案人一定的考验期,先不起诉或者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港人家属委托的四川律师卢思位表示,考验期为期半年到一年不等。但由于此案没有先例,情况变得复杂,尤其将来在中国大陆还是香港接受“考验”还是未知之数。

12名港人的家属随后发表声明,要求当局向他们提供起诉书;允许家属委托律师面见涉案人及参与辩护过程;法院公开审讯案件;提早通知家属开审日期,并允许他们在抵达深圳后,无需隔离十四天。

但一些中国法律界人士认为,12港人案到了这个阶段,家属聘请的律师难以介入。

根据中国刑法,偷越边境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则可判监两至七年及罚款,情节严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