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院裁定禁蒙面法合宪 何俊仁:公众将对法治失信心

港府去年针对反送中运动抗争者,援用殖民时期的“紧急法”通过“禁蒙面法”,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时蒙面,被广泛质疑为剥削市民集会权利。民主派人士对此提出司法复核,挑战其合宪性。12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港府胜诉,紧急法及禁蒙面法均“合宪”,且禁蒙面法不论在非法集结或合法游行集会均适用。终审法院的最终裁决,被认为是对香港民主派的一记重击。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何俊仁指,在北京持续攻击香港司法的情况下,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极大政治压力,这项判决将使大众对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综合媒体报导,相当于香港最高法院终审法院21日指称,紧急法制定附属法的权限并未违宪,亦受法例本身、司法复核及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等“有效制约”。去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因应持续数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避免隐藏身分的蒙面抗争者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做出损害法治的行为。

香港去年6月爆发反送中运动后,抗争者每次上街游行都会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间不时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但因他们都蒙面,警方难以追查。

对此,特首林郑月娥突然在去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援用港英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在1922年颁布的紧急法,绕过立法会临时制定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时戴面具与口罩等蒙面物品的禁蒙面法。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港府首次引用港英时代的紧急法。

对此,绰号“长毛”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复核”(即司法审查),要求法院判处港府的做法违宪。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违宪,但港府上诉后今年4月改判部分胜诉。由于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满结果,各自上诉至终审法院。

梁国雄:人大决定取代港本地立法 合法集会禁蒙面非常苛刻

梁国雄批评,北京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合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更可直接取代香港本地立法,质疑法庭是否还能当把关人的角色;合法集会也禁止蒙面,是一个非常苛刻的做法,是对公民的集会示威权利施加不必要限制。

代表民主派上诉的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何俊仁直指,在北京持续攻击香港司法的情况下,有原则及信念的法官承受极大政治压力,这项判决将使大众对香港的法治失去信心。

反送中运动期间,绝大多数的香港抗争者因担心警方录影搜证,普遍戴著口罩或面具,以降低之后被警方逮捕的风险。然而,在过去一年来的抗争中,香港警察却在执勤时持续蒙面,引起民间质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过,这项裁定的实际效果目前还不清楚,因为香港眼下正受COVID-19疫情影响无法集会,反送中抗争也因此告一段落。

记协申请司法复核也遭高院驳回

同一天,香港高等法院也驳回香港记者协会针对警方的司法复核申请。

香港记协此前提出司法复核,指香港警方在反送中运动期间多次妨害媒体记者的采访自由,甚至动用不必要武力,行为不合法。高等法院认为若记者自认遭警察非法对待,应先对政府提出书面诉讼。记协对此表示极度失望,将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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