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敲詐勒索
中國網紅「鐵頭」數月前在日本靖國神社撒尿,被中國網民追捧為「愛國英雄」,還獲中國外交部「背書」,但日前卻傳出他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中國公安逮捕。 綜合媒體報導,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8月27日發布通報稱,對董某某(網名「鐵頭」)等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 警方說,董某某、薛某、許某某等人經合謀,今年5月間以曝黑料相威脅,向某帶貨主播索要數百克黃金,並許諾交付後將提供保護。鐵頭涉嫌敲詐勒索直播主,不法所得包括3支蘋果手機、59張面額人民幣100元的超市卡等,全被沒收。 藉打假之名行斂財之實 鐵頭此前拍一系列打假視頻,包括海南三亞海鮮市場亂象,金鑲玉抽獎騙局,老年保健品騙局,東方甄選涉嫌賣假貨,讓他累積數百萬粉絲,今年6月又跑去靖國神社惡搞,更讓他聲名大噪。 不過,鐵頭在「東方甄選涉嫌賣假貨」踢到鐵板。東方甄選去年10月回應稱:「近日,某網路主播假借『打假』之名,歪曲事實,惡意『維權』,發布大量抹黑東方甄選的言論,嚴重侵犯公司聲譽,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我們已經發布律師函,並將採取必要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久(2023年11月4日凌晨),鐵頭便在抖音平台發視頻,鄭重並正式地向東方甄選和董宇輝道歉。 「鐵頭」被捕後,澎湃新聞發文評論稱,其所謂的打假維權,「表面是伸張正義,實質上卻是不法的生意,流量成了牟取私利的斂財工具」。 鐵頭的爭議不曾停歇,今年1月他直播自爆曾找色情服務,引髮網民舉報、抵制,使其抖音、微博等多個平台帳號都被封禁。此前還有網民爆料,鐵頭曾因開設賭場和非法拘禁被判刑。 鐵頭被日本警方通緝 今年5月31日晚間,鐵頭在日本東京對著刻有「靖國神社」字樣的石柱撒尿,還用紅色噴漆噴上英文字「toilet」(廁所),並在作案後立即逃回上海,掀起日本當地輿論怒火,並被日本警方通緝。 這起事件引起日本民眾憤怒,有日本人表示願意懸賞1,000萬日元緝拿「鐵頭」。 對於自家網紅鐵頭破壞東京靖國神社事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6月3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並未予以譴責,而是要求日方「反省侵略歷史」。 不過,中國網民指責「鐵頭」是「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 中共為何要帶動中國百姓去仇恨靖國神社?《新聞看點》主持人李沐陽在6月2日的節目中指,靖國神社裡面有中共至死都不敢說的原因。 李沐陽說,靖國神社非常詳細地記錄了侵華日軍的死亡人數,其中侵華日軍死於國民政府軍之手的為31萬8,883人,死於蘇軍之手的為12萬6,607人,而死於中共軍隊之手的只有851人。這份日軍的記錄無疑將戳穿中共一直將自己美化成抗日的「中流砥柱」的謊言。
從10月23日開始,居住在中國北京的資深女星馬羚接連在微博發文求助,稱家中電費從以往一個月幾百元(人民幣,下同)突然飆漲到15萬多元,並控訴「中國國家電網」是在「詐騙」、「敲詐勒索」,引髮網友熱議,還有人擔心馬羚如此高調嗆聲,會不會被消失?目前在微博上已經查詢不到馬羚的求助帖文。 馬羚於10月23日晚上10時許在微博發文稱,自己從今年7月開始就沒收到電費單,於是致電國家電網投訴,希望對方能補寄電費單,相關單位則表示疫情期間太忙。 馬羚在帖文中控訴,自己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但卻收到一張「天價帳單」,她看到價格後當場嚇壞,一個月電費竟然高達135,570.16元。 馬羚還貼出2019年、2020年同期的電費單,分別為503元和988元。 中國女星馬羚曬天價電費單。(圖片來源:微博) 她在微博寫道:「國家電網太可怕了!我一家兩口人,如何一個月用十餘萬元的電費?沒有空調沒有暖氣的日子中,只是照明,要十餘萬元?我已經交了好幾十年的電費了!怎麼會發生這種奇異的事情?一個月13萬元的電費,這是什麼意思?」馬羚質疑國家電網是要「詐騙」或「敲詐勒索」。 馬羚隨後又在微博更新進度,表示自己發文後坐在家裡,只開了電燈、電視機,加上一台WIFI機,約一小時後再查詢電費,短短一小時的時間又漲了近2萬元,直接飆到152,468元,讓馬羚心生疑問:「發生了什麼?」 馬羚發文控訴完約莫一小時後再查詢電費,電費竟然直接飆到15萬2468元。(圖片來源:微博) 馬羚表示,自己已經打電話投訴,但一直沒有得到處理,才在微博發文控訴,希望得到答覆與合理解決方式。 大多數網友力挺馬羚:「高得離譜,建議報警立案處理,盼有個合理的解釋」、「你發這個沒用,你肯定是得罪國網的人了,你知道中國電力誰控制嗎?朱總都動不了的人。」還有網友開玩笑說:「估計有人在偷電挖礦。」 不過,也有小粉紅攻擊馬羚:「無知的蛀蟲,有問題了就先賴國家。」 另有一部分網友勸馬羚不要太高調,要冷靜私下處理,以免被歸類為「劣跡藝人」被消失:「找個懂法律的朋友諮詢一下,以免自己權益被侵害。備案,投訴,舉證。在微博上和國電弄,萬一你發言措辭不當,發個微博上的文字最好是律師幫你看了再發,現在……文藝界都風口浪尖,我們還想以後看到馬老師的戲。」 中國近期大限電,電力短缺問題成為民眾關心的問題。財經網美胡采蘋Emmy Hu得知馬羚的遭遇後在臉書發文說:「供電大亂,應該是電錶壞掉了亂跳,但因為現在中國正在漲電費,就變成了全民話題,現在電廠都在買煤炭,真的沒空管這種小事,結果就天下大亂了。」 不過,馬羚有關電費的微博帖文目前已經被刪除。
2018年,中國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000多萬人民幣的醫院弊案,《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此案的破案關鍵,竟然是3名綁匪的功勞! 《中國紀檢監察報》11日指出,2017年2月,廣西來賓市衛計委主任科員韋樹峰,因為懷疑來賓市人民醫院院長周方收賄,於是計劃黑吃黑海撈一筆,他夥同另外2人綁架周方,最後成功勒索10萬人民幣;事後韋樹峰擔心周方爆警,還要求周方寫下承認收賄的內容。 2018年3月,韋樹峰等3名綁匪因為搶劫罪被捕並判刑,警方也調查到周方當年承認收賄的證據,追查之下發現周方從2005年就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在醫療設備、藥品、耗材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取近20名醫療行業商人財物。來賓市人民醫院高層也有樣學樣,跟著院長一起收賄,案外案就這樣被扯出來。 該案之後又牽扯出數起相關弊案,共有76人遭懲處,最後涉案金額總計高達5000多萬人民幣。
近日,深圳男子在海底撈宣稱吃到蟑螂,店家息事寧人賠償其1000元,最後發現一事是該男子自導自演,最後這位吃「霸王餐」的男子因敲詐勒索被拘留。 據深圳新聞網報導,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海底撈員工小英憶述,當天一位男子前來用餐,點了一桌子的菜。用餐快結束時,該男顧客招呼小英,當著小英的面從鍋里撈出了一隻蟑螂質問她這是怎麼回事。 小英當即表示給他免單,但對方不依不饒,要求賠付1000元。小英想讓對方稍等一下,把情況弄清楚,但對方很不耐煩嚷嚷著要走,還說要打投訴電話。最終,火鍋店店長同意賠償。 待男子離開後,小英查看監控視頻覺得有些不對勁,於是報了警。 海底撈值班經理溫歡歡說,通過監控看到顧客手裡拿了東西,在左手遞右手的過程當中,東西直接掉到了桌子上。然後又看了周邊的環境,立馬用手捂起來,又換到右手,當下青菜的時候,一起把這個東西下到鍋裡面。 警方通過監控片段發現,該男子用餐過程中的表現確實很怪異,一個黑色異物從他的手中直接掉到桌上。男子看了周邊的環境後立即用手機遮擋,隨後用右手放青菜下鍋時,他把這個異物一齊放到鍋里。 警方後來將男子抓捕,在審訊中,男子稱他姓蔡,此前從事餐飲行業。如果客人在店內食物中發現蟲子之類的異物,店家一般都會免單賠錢息事寧人。當日他在用餐前到草坪找到一隻死蟑螂並藏在褲袋,等吃飽喝足後就開始實施這場「自導自演」的鬧劇。 據悉,事發當晚,該男子還在另一間海底撈以同樣手法敲詐了800元,兩次共獲利1800元,他最終因敲詐勒索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稱,蔡姓男子的行為不單單是吃霸王餐、佔小便宜,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有網友稱,「這人是不看新聞嗎?海底撈攝像頭的密度,你也敢吃霸王餐」、「海底撈攝像頭比高速拍照的多,真夠可以的」、「蟑螂說我太倒霉了,憑什麼每次霸王餐都拿我當炮灰」。
吃了一天的瓜,終於等到了鏗鏘有力、真正具有震懾力的質問。 3月12日,一條「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路流傳,逐漸發酵。 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相繼和9名(其中2人無公職)男性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向這9名男性索取」經濟補償」,共計372.6萬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當中,包括小學校長、政府機關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公安局副局長與派出所所長。檢察院一審判決,許艷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 1994年出生,5年時間,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先後索要共計372.6萬元款項,被判13年,罰款500萬元…… 這每一個數字,都震撼人心。震驚的同時,也給公眾留下了太多疑問。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 一起普通的「連環」敲詐勒索案,依法應該公布,而且理應在互聯網公布吧? 公開的目的,是不是為了給公眾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會監督?是不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那麼,對於這樣一份已經公開的判決書,為什麼一開始阻止一些網友去轉發傳播呢?而且是通過一對一打電話溝通的方式?這種方式妥嗎? 事實上,恐怕也正是由於這種微妙的溝通方式,進一步刺激了輿情吧?當地不妨對照反思,處置輿情的思路是否從一開始就錯了? 2. 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麼多公職人員牽涉其中,而且不少都處於重要崗位,甚至是執法崗位,這說明什麼? 當地的某些生態,是否出了問題?這明明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案例來深刻剖析、刮骨療毒,就別藏著掖著了吧? 現在,這件事情既然已經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輿論關注強烈,犯了紀律的公職人員有沒有被處理?具體是如何處理的?這個問題,目前只有一個初步答案。 輿情發酵到一定程度後,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 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復,「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 一個「不清楚」,一個「不便透露」,是託詞還是有什麼難言?這不僅沒有讓公眾心中疑團揭開,反而更困惑了:有什麼不便透露的呢? 公眾的知情權,不僅事關公平正義,也事關當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顯得不夠妥當吧? 3. 在9組「關係」中,劉某乙曾經和許艷有過兩段關係: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繫」。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兩人再次發生關係,劉某乙再次被索要錢財。 這種「二次發生」的糾纏關係,吃瓜群眾都聽過太多,尤其是娛樂圈有不少類似的瓜,它們的區別在哪裡?感情糾紛和違法犯罪的邊界在哪裡? 不妨藉此機會,給吃瓜群眾普個瓜,哦不,普個法吧? 4. 通過判決書可以發現,敲詐金額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比如,派出所所長孫某,三次被索要100萬;從派出所所長升任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先給了20萬元,後又被索要108萬。 一座小縣城的公務員,出手如此闊綽,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吧?來源是否正當? 據媒體報道,劉某乙已經因受賄罪被判兩年六個月。那麼其他人的財產來源,有沒有調查呢?結果如何? 5. 9組關係中,第一個是明確寫了「許艷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其他案例則沒有說明「謊稱」。那麼這些案例中,許艷是謊稱,還是真的確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決書也沒有說明,「懷孕流產」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書所表述的,「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那麼什麼是合理的補償?什麼情況下可以上升到敲詐?二者的界限在哪裡? 可不可以借著這次輿情,給網民上上法律課? 6. 2013年,國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 明確指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繫群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 同時也強調,與公眾期望相比,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易使公眾產生誤解或質疑,給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2016年,國辦再次下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通知再次強調: 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通知》還特意提及,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輿情等,是各地區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 試問,這一波輿情中,當地的回應合格嗎?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進? 面對新華社的質問,當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級或者更權威的部門,來一次總結或統一回應?然後,開展一下後續處理工作? 請回答。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與歸隨筆,文章有適當刪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