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吃海底捞放蟑螂索赔1千8 因敲诈勒索被拘

近日,深圳男子在海底捞宣称吃到蟑螂,店家息事宁人赔偿其1000元,最后发现一事是该男子自导自演,最后这位吃“霸王餐”的男子因敲诈勒索被拘留。

据深圳新闻网报导,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海底捞员工小英忆述,当天一位男子前来用餐,点了一桌子的菜。用餐快结束时,该男顾客招呼小英,当着小英的面从锅里捞出了一只蟑螂质问她这是怎么回事。

小英当即表示给他免单,但对方不依不饶,要求赔付1000元。小英想让对方稍等一下,把情况弄清楚,但对方很不耐烦嚷嚷着要走,还说要打投诉电话。最终,火锅店店长同意赔偿。

待男子离开后,小英查看监控视频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海底捞值班经理温欢欢说,通过监控看到顾客手里拿了东西,在左手递右手的过程当中,东西直接掉到了桌子上。然后又看了周边的环境,立马用手捂起来,又换到右手,当下青菜的时候,一起把这个东西下到锅里面。

警方通过监控片段发现,该男子用餐过程中的表现确实很怪异,一个黑色异物从他的手中直接掉到桌上。男子看了周边的环境后立即用手机遮挡,随后用右手放青菜下锅时,他把这个异物一齐放到锅里。

警方后来将男子抓捕,在审讯中,男子称他姓蔡,此前从事餐饮行业。如果客人在店内食物中发现虫子之类的异物,店家一般都会免单赔钱息事宁人。当日他在用餐前到草坪找到一只死蟑螂并藏在裤袋,等吃饱喝足后就开始实施这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据悉,事发当晚,该男子还在另一间海底捞以同样手法敲诈了800元,两次共获利1800元,他最终因敲诈勒索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称,蔡姓男子的行为不单单是吃霸王餐、占小便宜,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有网友称,“这人是不看新闻吗?海底捞摄像头的密度,你也敢吃霸王餐”、“海底捞摄像头比高速拍照的多,真够可以的”、“蟑螂说我太倒霉了,凭什么每次霸王餐都拿我当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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