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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潛規則

中共官員的思維

大部分在中共體制外的人,對於中共官員的思維往往會覺得難以理解。正如他們對於疫情的政治化清零一樣。這是很正常的——因為他們思考問題的出發點,完全是圍繞著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會有很多讓人哭笑不得的操作。 我在中共體制內工作了17年,對於中共官員的這類思維,可能會比一般人理解深刻一些。今天就跟大家說一個親身經歷的事,可能對於大家理解中共會有幫助。 我從2011年開始寫文章佈道以來,大部分文章都是從啟發民智,揭露黑暗入手的。但是在開始佈道之前,我也有一些記錄自身職業經歷的平和文章,是故事性的。比如我在2009年在當時的「天涯論壇」上連載的記錄我刑警生涯的《廣州刑警重案錄》就是。但恰恰是這篇極為平和,並不帶有政治立場的文章,給我第一次帶來了大麻煩。 2009年,我從廣州黃埔區刑警的職位上,調到黃埔區委辦公室去工作。出於對自己刑警生涯的記錄,我把自己7年刑警生涯所經歷的一些大案、要案、奇案寫了一個類似於隨筆之類的東西,在網上開始連載。 這篇文章出來之後,立即成為爆款,不僅閱讀量極高,而且每天都有很多讀者追讀,甚至連本市的很多警察同行都在看。一般網路爆款文章,都是毀譽參半,但這篇刑警故事,卻幾乎是一面倒的好評,甚至可以說為當時的廣州刑警抹了粉。當時的廣州日報都找到我,準備轉載和採訪。我當時也認為,這篇完全是從職業刑警角度出發,其實大半都在講刑警破案過程中不為人知的酸甜苦辣,按照現在的標準,其實是一篇所謂「正能量」的文章。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但問題恰恰就來了。 當時的中國國內的輿論環境還比較寬鬆,並沒有現在這般嚴峻。據我所知,當時警察內部的網監部門剛成立不久,主業並不負責網路刪帖之類的,主要還是協助破案。這篇火爆的文章並沒有引起官方的關注,卻引發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官員的憤怒。 這個官員,就是當時我的頂頭上司,中共黃埔區委書記,紅三代陳小鋼(他的爺爺是中共第一代的刀筆吏,翻譯過共產黨宣言)。他目前依然是廣州市交委的主任(在中共體制內算是個副廳級,不算高官)。大家不要看他在百度詞條上的那些介紹——那都是權力之下請人捉刀的粉飾。這個人,其實是個左棍。但我當時初到黃埔區委工作,接觸他的機會不多,並不了解他。 陳小鋼喜歡附庸新潮,所以對網路動態特別關心。此前黃埔區委組織部的一個幹部因為在網上曬工資——那個時候公務員工資還不高,底層公務員有所抱怨也很正常。結果被他發現後,直接把這個幹部發配到某個小島上去工作。他也注意到了我的文章,但並不知道作者就是他眼皮底下工作。這篇文章讓他極為憤怒,他當即找到黃埔公安局的網監負責人,要求直接刪帖。 這個負責人,其實也是我的老同事,老領導。他一看文章就知道是我寫的,所以立即給我打電話,道明原委。我知道他難做,我說你就儘管刪吧。負責具體執行的那個警察是我的小師弟,當天給我打電話時候極為憤怒的表示:「師兄,你寫的好!我們都在看!我不知道領導為什麼要刪這篇文章,但是我們都支持你!」 我當然也是憤怒的。但憤怒之餘,更多的還是震驚。因為我實在想不通這篇幾乎是人畜無害,沒有任何政治觀點的文章,為什麼會讓一個地方一把手如此惱怒。過了一段時間,因為我在工作上需要接觸他,在單獨面對面的時候,我主動談起這篇文章是我寫的,可能有措辭不當,希望他批評指正。結果他的話讓我哭笑不得,算是茅塞頓開! 他扭捏作態的說,你這文章,會讓人對我們區有很不好的印象。我愣了一下,馬上明白,他關心的不是這篇文章的立場和故事,而是認為這篇介紹各種刑事案件的文章,會讓人以為他的轄區不安全,毀了他作為父母官的光輝,甚至影響他的仕途。 其實正常人是根本不會如他這般去想的,正常人只是在看一個故事,但是中共的官員恰恰和正常人不一樣。他首先是考慮自己的政治安全。 這就是一個中共基層官員的思維,他不在乎真正的情況和效果是怎麼樣,在乎的是任何細枝末節都不能影響他的偉光正形象。 這裡我多說一點中共數據造假的技巧——比如陳小鋼這個人很在意的刑事案件下降,那其實就是我在刑警負責的一項內容,為了達到所謂的下降,通過拖延立案、案件轉移、甚至有案不立等操作,純粹在數字層面要達到所謂的「發案率下降」那是很容易的事情。我記得當時同事開玩笑,說我們是「數字化部隊」。他提出什麼樣的目標,不管符不符合實際,你都得在紙面上按要求完成。所以今天如果你看中共的那些經濟數據,我可以百分百的肯定,全是造假。 這個事之後,對我來說既是壞事,又是好事。壞的是一把手發話,從此被體制內棄用和孤立;好的是,讓我真正的開始沉下心來閱讀和思考,真正開始冷峻的反思身邊觸手可及的中共體制。特別是類似於陳小鋼這種具有普遍性的中共底層官員的面目——多說幾句,這傢伙也極為好色,身邊的秘書都是年輕漂亮的小姑娘,不明不白快速提拔那種。自己喜歡打球,就養了一堆專門陪他打球的公務員。普通人要進公務員的隊伍很難,萬千門檻,但其實都是可以量身定做的,陪陳小鋼打球的那些拿著納稅人工資的公務員,其實就是專門招來的。他為自己的親信量身定做陞官路徑,甚至不惜3次違規連續破格提拔——連上級部門都看不下去頗有微詞。他自認為自己多才多藝,所以專門搞所謂的春晚,花納稅人的錢買掌聲,半吊子水平的吉他和演唱,讓人笑掉大牙,至今還恬不知恥寫在自己的百度詞條中。 當時我工作的黃埔區完全就是他的一言堂,這種小官放在整個中共官場不是大人物,但是在具體的基層,那是百分之百的土皇帝。想幹啥幹啥誰也監督不了。其實整個中共官場都是這樣。 從陳小鋼以及他豢養的一幫大同小異的官僚身上,我真切的感到,這幫混蛋,他是不可能真正走上所謂的開明道路的,他們說一套做一套,所作所為的無不是為了上半身、下半身的利益,沒有一項和人民有關。 也就是從那以後,我徹底拋棄了文藝創作,開始了以揭露歷史、普及常識為主的文章佈道之路。所以某種程度上我倒是還要感謝這個混蛋的陳小鋼,沒有他,可能我覺悟的時間不會這麼快。 當然,其實每個人的命運都是無數選擇的結果,沒有陳小鋼,我寫文章也一定會遇見張小剛馬小剛,只要在中國的那種環境裡面,不想寫頌歌的話,那就遲早是殊途同歸。 有空我會完整的再寫一寫親身經歷的文字獄過程,可能對體制外的人理解中共對於人民的監控的手段和方法,也會有幫助。歡迎大家繼續關注。  (全文轉自作者臉書)

「女輔警敲詐9名公職人員」三十三問

吃了一天的瓜,終於等到了鏗鏘有力、真正具有震懾力的質問。 3月12日,一條「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的消息在網路流傳,逐漸發酵。 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相繼和9名(其中2人無公職)男性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向這9名男性索取」經濟補償」,共計372.6萬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當中,包括小學校長、政府機關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公安局副局長與派出所所長。檢察院一審判決,許艷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 1994年出生,5年時間,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先後索要共計372.6萬元款項,被判13年,罰款500萬元…… 這每一個數字,都震撼人心。震驚的同時,也給公眾留下了太多疑問。 1.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 一起普通的「連環」敲詐勒索案,依法應該公布,而且理應在互聯網公布吧? 公開的目的,是不是為了給公眾看?是不是表明要接受社會監督?是不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那麼,對於這樣一份已經公開的判決書,為什麼一開始阻止一些網友去轉發傳播呢?而且是通過一對一打電話溝通的方式?這種方式妥嗎? 事實上,恐怕也正是由於這種微妙的溝通方式,進一步刺激了輿情吧?當地不妨對照反思,處置輿情的思路是否從一開始就錯了? 2. 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這麼多公職人員牽涉其中,而且不少都處於重要崗位,甚至是執法崗位,這說明什麼? 當地的某些生態,是否出了問題?這明明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案例來深刻剖析、刮骨療毒,就別藏著掖著了吧? 現在,這件事情既然已經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輿論關注強烈,犯了紀律的公職人員有沒有被處理?具體是如何處理的?這個問題,目前只有一個初步答案。 輿情發酵到一定程度後,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 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復,「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 一個「不清楚」,一個「不便透露」,是託詞還是有什麼難言?這不僅沒有讓公眾心中疑團揭開,反而更困惑了:有什麼不便透露的呢? 公眾的知情權,不僅事關公平正義,也事關當地的法治形象,「不便透露」顯得不夠妥當吧? 3. 在9組「關係」中,劉某乙曾經和許艷有過兩段關係:一段是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繫」。 然而,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兩人再次發生關係,劉某乙再次被索要錢財。 這種「二次發生」的糾纏關係,吃瓜群眾都聽過太多,尤其是娛樂圈有不少類似的瓜,它們的區別在哪裡?感情糾紛和違法犯罪的邊界在哪裡? 不妨藉此機會,給吃瓜群眾普個瓜,哦不,普個法吧? 4. 通過判決書可以發現,敲詐金額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比如,派出所所長孫某,三次被索要100萬;從派出所所長升任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先給了20萬元,後又被索要108萬。 一座小縣城的公務員,出手如此闊綽,不太可能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吧?來源是否正當? 據媒體報道,劉某乙已經因受賄罪被判兩年六個月。那麼其他人的財產來源,有沒有調查呢?結果如何? 5. 9組關係中,第一個是明確寫了「許艷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其他案例則沒有說明「謊稱」。那麼這些案例中,許艷是謊稱,還是真的確有其事呢? 如第9例,判決書也沒有說明,「懷孕流產」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裁判書所表述的,「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那麼什麼是合理的補償?什麼情況下可以上升到敲詐?二者的界限在哪裡? 可不可以借著這次輿情,給網民上上法律課? 6. 2013年,國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 明確指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繫群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 同時也強調,與公眾期望相比,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易使公眾產生誤解或質疑,給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2016年,國辦再次下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通知再次強調: 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通知》還特意提及,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輿情等,是各地區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 試問,這一波輿情中,當地的回應合格嗎?是否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反思和改進? 面對新華社的質問,當地需不需要由更高一級或者更權威的部門,來一次總結或統一回應?然後,開展一下後續處理工作? 請回答。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與歸隨筆,文章有適當刪減)

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官員發生關係 被網友編成段子熱傳

近日,一條 ” 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敲詐獲刑 ” 的消息在網路廣為流傳,引發了很多網友們的關注。根據2020年12月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法院公開的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江蘇90後女輔警許某因性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共計370餘萬元獲刑13年。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表示,灌南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根據(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判決書中顯示,該案的被告人許某1994 年出生,江蘇灌雲縣人,原系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其中包括灌雲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安系統公職人員,根據法院經過梳理後認定的人員名單有: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與時任灌雲縣侍庄派出所所長朱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與時任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葯庫工作人員徐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某(此人曾在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間與許某發生過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被索要了20萬)。 許某與上述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他們索要了人民幣共計372.6 萬元。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後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 萬元。 此事件近日經過多家中國媒體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討論,大部分網友對於判決書中的「敲詐勒索」一詞表示懷疑。 @天之商8:這幾個大老爺們,把一個年輕女輔警睡了,人家向他們要錢時,沒有拿刀也沒有拿槍,就是用言語嚇唬一下,他們多的給一百多萬,少的也有十萬。說這是敲詐勒索吧,為何給錢時也不報警?現在案發了,幾個大老爺們搖身一變就變成了「被受害人」。這樣看來「施害人」更慘,被人睡了,收的錢也沒了,還罰了500萬,又要坐牢13年。 @鮑鵬山:這個女輔警睡的,第一,全是公職人員;第二,全是與自己職業有關的上級。不奇怪嗎?如果只是為了敲詐,她怎麼不睡一個當地民營企業家呢?所以說不定不是她睡人,而是人家睡了她。 @牧豬人2019:有錢的老闆潛規則女下屬,一般會把錢給足,因為法律面前老闆也只是一介布衣。這些所長們可不一樣,讓他們拿個一百萬出來都還是會肉疼的,所以一般都是畫個餅先,比如許諾臨時工轉正之類的。可能這姑娘損失了8年青春只換來一堆空頭支票,所以就催款了,這一催欠款,就成了「勒索」。 還有網友將京劇蘇三起解中的歌詞改成了段子,在網路熱傳。 許艷離了灌南縣, 將身來在大牢前, 未曾開言我心好慘, 過往的網友聽我言: 縣裡官人睡了個遍, 三百萬獲刑十三年, 縱使小女再不堪, 官人哪來恁多買肉錢?! 這件案子在網路上持續的發酵,很多網友都在網路抨擊所謂的「中共官僚主義」。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今日灌雲」發布了一篇《輿情回復》,內容稱:「備受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3月12日晚,灌南縣法院發布了關於許某「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稱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 因為撤回判決書的行為並不常見,這下又有很多網友調侃道:「這事情一曝光法院就忙著撤判決刪文章,是不是查出來了那些領導都是自願給的呀?」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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