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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國勢力

港特首請求人大釋法 欲阻黎智英聘英律師辯護

港府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其國安法案件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辯護,三提上訴均敗訴後,特首李家超周一(28日)隨即宣布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並於周二(29日)表示,會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智英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辯護,獲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不服,兩度上訴均被駁回,其後又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一(28日),終院上訴委員會宣布,駁回有關上訴。 李家超周二主持行政會議前告訴媒體,周一晚間他已向北京提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周一傍晚,身兼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特首李家超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稱向中央政府提交香港維護國安問題報告時,會提及黎智英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一案,建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李家超稱,尋求人大釋法有三個原因。一是國安法凌駕於香港其他法律之上;二是國安問題是香港頭等大事,必須落實國安法;三是國安問題複雜,有些勾結等潛伏行為看不到,且有可能在海外發生,防範不易。  他還稱,海外有部分國家敵視港區國安法,更因此制裁中國,「干預」香港事務。 他並說,在現行制度下,港府沒有有效的方法排除海外律師赴港審理案件時,不受到海外政府或相關組織施壓,以及是否遵守保密原則。 在李家超表明要提請人大釋法之前,近日早有多位親中陣營人士紛紛做此倡議。 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預定12月1日開審,目前未知人大常委會是否會在開審前釋法。 國務院港澳辦聲明稱,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與港區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遭控勾結外國勢力 港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認罪」

已停運的香港《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周二(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處理6名被告的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6人至今遭還押超過一年。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法庭表示,部分被告會在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案出庭作供,希望法庭在有關案件審結後才處理6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結果獲法庭批准。據悉將出庭作供的包括張劍虹和陳沛敏。 當局指控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案情提及,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蘋果日報》指該法邪惡及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公眾持續反抗,又發表標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 為自由抗爭」的文章。 反對黎智英聘英律師辯護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10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赴港為其辯護,律政司和大律師公會均表反對。律政司提出上訴,被上訴庭裁定敗訴,律政司事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1日)頒下判辭,拒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和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12月1日開審。 港警2020年8月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此後黎智英一直被扣押;2021年初,遭羈押的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於獄中再度被警方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

612基金秘書機場被捕 所有被告否認控罪10/25裁決

與香港「反送中」運動有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日前被警方逮捕,他被指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此前,施城威與該基金5名董事被當局指控違反《社團條例》,沒有為該基金申請註冊。 綜合港媒報導,警方國家安全處11月5日在機場拘捕了38歲的施城威,指他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施城威獲准以港幣10萬元交保外出候查,同時交出旅行證件,明年2月向警方報到。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抗爭活動演變成大規模暴力衝突,許多人因此被捕。泛民政黨及團體成立「612人道支援基金」,透過籌款協助被捕的抗爭者進行辯護等。 今年5月,警方依國安法拘捕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以及該基金5名信託人:藝人何韻詩、年逾九旬的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 當時警方指他們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國安法第29條。但警方其後僅依社團條例起訴,指稱陳日君等5人及施城威未在特定時間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 案件9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5日續審時,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施城威是一般僱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處理行政工作,行事須請示各信託人,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但裁判官質疑施城威並無承包合約,認為他有份統籌基金的工作,又質疑施城威的顧問公司和基金無關。 控方指,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屬幹事,施城威獲授權自行運用2萬元以下款項,顯示他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等同幹事秘書或司庫職務,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屬「無關痛癢」。 辯方反駁指,控方所指的相互權利應為雙向,並非由信託授權。 對於被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前述6人均否認控罪,法官將於本月25日做出裁決。

反送中612基金案開審 九旬陳日君主教等人不認罪

擔任香港「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等5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控沒有為基金申請註冊。案件周一(2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所有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周二(27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各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作結案陳詞。 2019年反送中期間,抗爭活動演變成大規模暴力衝突,許多人因此被捕。泛民政黨及團體成立「612人道支援基金」,透過籌款協助被捕的抗爭者進行辯護。 今年5月,警方依國安法拘捕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以及該基金5名信託人:藝人何韻詩、年逾九旬的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 警方指稱他們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但警方目前只依社團條例起訴,稱他們沒有在特定時間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如果罪名成立,他們將面臨最高1萬港元的罰款,但不會被判入獄。 綜合媒體報導,案件26日起開審,各人在首日審訊中不認罪。陳日君等人的辯護律師指,相關基金並非社團,不需按照社團條例註冊。案件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前教廷部長:陳日君不應被港區國安法定罪 前教廷萬民福音部長費洛尼(Fernando Filoni)樞機主教23日發表公開信,強調陳日君主張的自由權利,是所有政治與公民體系都應捍衛的,陳日君不應被定罪。 這是首位曾擔任教廷高層官員的神職人員,公開挺身為陳日君發聲,在天主教界投下震撼彈。教廷官方迄今未表態捍衛陳日君,引起不少國際媒體批評聲浪。 費洛尼在信中表示,耶穌面對施洗者約翰受審時,也沒有選擇迴避噤聲,因此他要站出來為陳日君做真實見證。他認為,陳日君不論對其中國人的身分,或對信仰的天主教會,都無愧於心,不應受到定罪。 費洛尼說,講出真理要付出代價,耶穌也曾為說真話付出代價,耶穌在一場審判中被認為冒犯了當時羅馬統治者的權力,幾乎要被判處死刑;現在另一場審判正在香港上演,香港是他深愛且住了8年的城市。 德國紅衣主教穆勒:梵蒂岡「拋棄」陳日君 教宗方濟各本月早些時候拒絕評論陳日君主教被捕事件,但表示他決心繼續與北京進行對話。 梵蒂岡正努力於今年晚些時候與北京就任命中國主教問題續簽有爭議的協議。陳日君強烈批評該協議是對中國地下天主教徒的「出賣」。 德國紅衣主教格哈德‧穆勒(Gerhard Muller)批評梵蒂岡「拋棄」陳日君。 穆勒本月早些時候告訴義大利報媒《Il Messaggero》,最近在羅馬召開的樞機主教會議沒有發言支持陳日君主教,他對此感到失望,「我們拋棄了他!」

612基金案 陳日君何韻詩等否認控罪 案件9月審理

擔任香港「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等5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周二(24日)就其被控違反「社團條例」出庭。所有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審理。 綜合港媒報導,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藝人何韻詩、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以及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分別被控未遵循「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案件周二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首次出庭)。 6名被告在庭上否認控罪。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自己並非要教控方如何工作,但本案控罪的最高刑責僅罰款港幣1萬元,控方卻準備大量證據,耗費法庭大量時間,做法不合比例,似乎有些過分。 他說,案件只有少許的事實爭議,而在法律爭議方面,則會聚焦在612人道支援基金是否屬於社團。 法院將於8月9日針對本案作審前複核,9月19日審訊,預計審期5天,控方有17名證人,並依賴8小時的影片。 除施城威外,5名被告因遭指控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5月初被捕,之後獲得保釋。何秀蘭則因參加2020年「六四」集會案,仍在獄中服刑。 香港泛民政黨和團體在「反送中」運動期間,為協助被捕抗爭者聘請律師和訴訟,成立了612人道支援基金。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612人道支援基金2021年8月18日宣布停止接收新支援個案,且不再使用託管人「真普選聯盟」的銀行帳戶,秘書處也於同年10月31日解散。 港媒報導,港警去年9月開始調查該基金,包括:捐款組織或捐款人,是否涉及「勾結外國勢力」。

憂政治風險 香港職工盟教育基金註銷停運

遭親中港媒點名涉違國安法的「職工盟教育基金」,周四(12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撤銷公司註冊,現正處理停止公司業務運作。 綜合港媒報導,前職工盟主席鄭清發坦言,通過撤銷公司註冊的決定,是為了減低其他人承受的「政治風險」。他表示,教育基金過往負責勞工和職業安全宣傳教育,卻被指違法而走上停運之路,對此感到無奈。 職工盟教育基金的網站已關閉無法瀏覽。據網站的存檔顯示,職工盟教育基金2002年成立,註冊為非牟利慈善機構,主要為基層工人和失業人士提供不同類型的培訓課程,並提供就業支援服務。近年增加服務至長者、婦女、青年、少數族裔及殘障人士的培訓、就業及服務。 鄭清發表示,教育基金轄下的培訓中心去年10月已停止收生。 隸屬泛民主派的職工盟,因不敵國安法的政治壓力,2021年10月宣布解散;聯盟多名重要人士先後被捕入獄。 職工盟屢遭親共港媒狙擊 親共媒體《大公報》、《文匯報》此前數度發文指稱,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撥款給職工盟長達20年。2020年,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獲撥款港幣272.3萬元,給予香港合作夥伴協助成立新工會。 職工盟教育基金當年的財務報表顯示,總收入暴增近1,200萬元。親共媒體以此質疑職工盟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並稱執法部門正循危害國安方向全面調查。 香港警方2月發函給職工盟,要求提交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職工盟主席黃迺元等人3月到警察總部遞交回復,但未透露回復的內容。隨後警方於3月31日將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3月31日帶走,指稱他們沒有向警方提交資料,涉違反《社團條例》。正在服刑的前秘書長李卓人亦受查。警方另搜查職工盟會址等多個相關地點。 親共傳媒還點名職工盟,指稱其「宣稱解散」後,旗下6間公司有3間改名,「企圖『漂白』」,又轉移大量資料至「影子機構」City-Up進修學院的培訓中心。《大公報》4月又報導稱,職工盟多個屬會在職工盟公布解散後改名繼續營運,「滲透社會各階層,疑伺機作亂」。 職工盟創辦人之一的李卓人,去年4月16日遭判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14個月。2012年起擔任總幹事的蒙兆達,去年9月離港赴英並辭職。黃迺元批評建制派媒體,企圖利用職工盟過去與外國民間組織連結的工作,指控職工盟是外國代理人,表示職工盟絕不認同這種政治定性。職工盟去年10月經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

黎智英及前蘋果日報6高管又還押至年底再審

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六名前高管,今(12)日七人首度一起出庭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接納控方要求,將案件延至12月28日再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程序。七人均未提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等七人連同旗下三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分成三案審理,今日七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 今日是法官第三度將案件延後審理。法新社記者推文指,控方表示將對被告加控國安法及非國安法罪名,需要時間準備被告的翻譯文件。 黎智英被控三罪 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稱,黎智英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以及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與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以及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第二案 第二案涉五名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 控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第三案 第三案涉《蘋果日報》前四名高層: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筆名「盧峰」的前主筆馮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控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港警已抓七「蘋果人」 前資深編輯馮偉光機場被捕

港警持續對已被迫停刊的《蘋果日報》相關人員進行拘捕。6月27日晚傳出該報前主筆、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在機場準備搭機離港時,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拘捕。馮偉光被捕是第七個因國家安全緣故而被逮捕的《蘋果日報》員工。 綜合媒體報導,港警發表聲明說,一名57歲的男子因「密謀勾串外國或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機場被捕,警方正在進行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了解,馮偉光(筆名盧峰)27日晚10時帶著簡單行李抵赤?角機場,準備乘客機前往英國時被捕,目前扣留在機場警署。據知,他正尋求律師協助。 香港記者協會聲明表示,強烈譴責警方再次針對新聞工作者行動,要求警方立即交代事件。記協指,繼早前被捕的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後,這次是第二個撰寫評論文章的前《蘋果日報》員工被捕,重申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均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若連文人的筆桿也容不下,香港將再難以被視為國際城市。 馮偉光於1985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社會科學學士;1988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1989年曾任職《百姓》半月刊記者,在港採訪聲援北京民運的大遊行;1997年起,馮為《蘋果日報》撰寫社論,離職前亦任《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亦是「眾新聞」專欄作家。 傳港府開條件:以《蘋果日報》員工個資交換解凍資金復刊 另據中央社引述《南華早報》報導,傳出保安局開出條件,只要《蘋果日報》交出所有員工個人資料及敏感訊息,即可獲得資金解凍,進而有機會復刊。報導引起各界議論,聯想港府「以復刊作誘餌,取得報社員工個資及對外往來訊息」的「交換條件」。 報導稱,《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管理層正與法律團隊一起審查,權衡港府的這一要求,以取回被凍結的資產。消息人士透露,一些《蘋果日報》員工堅決反對這一舉動,擔心個資被泄可能招致中共報復。一名熟悉談判情況的前工作人員直言,「我們不希望從公司收回工資,因為一旦所有員工的姓名都交給政府,同事們將生活在新的恐懼中」。 報導說,《蘋果日報》管理層尚未向員工告知保安局的要求,但強調員工隱私是「重中之重」。若管理層想將員工個人數據交給第三方,必須徵得員工同意。 保安局此舉在網路上引來正反陣營的一致批評。《蘋果日報》支持者紛紛指責港府這一舉動,甚至以「卑劣」二字形容;親共者也指港府「開倒車」,「向境外勢力妥協」。 港警近期對《蘋果日報》的拘捕行動始於6月17日,當天拘捕了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副社長陳沛敏及執行總編輯張志偉,指稱這五人均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張劍虹、羅偉光於翌日被落案檢控,另外3人則獲准保釋;當局並凍結壹傳媒集團三家公司約1,800萬元港幣資產。接著6月23日,筆名「李平」的主筆楊清奇被捕。 創刊26年的《蘋果日報》6月24日起正式停刊。而去年8月,警方大舉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拘捕創辦人黎智英、其次子黎耀恩、張劍虹及周達權。黎智英的左右手Mark Simon身在外地,正被通緝。

李宇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港法院押後至3月底再審

日前從中國被遣回香港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警方指控三項罪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案件3月2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李宇軒因正在強制檢疫隔離中,沒有出庭應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審。 綜合港媒報導,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按既定程序,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再審。不過,屆時李宇軒仍在隔離,仍無須出庭,候訊期間李須還押,並由懲教看管。 案件24日在法院審理時,李宇軒因被強制檢疫隔離而沒有到庭,其律師代表亦未到場。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表示,了解李宇軒見過律師,但因其法律代表不在席,故申請將案件按程序押後至3月31日,並表示屆時將再次申請將案件押後。 被控與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李宇軒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早前被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關。李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在香港與黎智英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港府或中共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被控的另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是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犯下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仍與黎智英等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而指控李的第三項罪名則是無牌管有彈藥罪。警方指李在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李宇軒妹妹:哥哥只是在法治下爭扎求存的港人之一 李宇軒22日被遣回香港後,其妹曾在推特發推說,哥哥離港時目睹司法機構在「港區國安法」下的崩壞,如今他回來了,司法機構更是快速地衰敗,所有反對派聲音被肅清。她指,哥哥只是在法治下爭扎求存的港人之一。 李宇軒是12港人案中於日前被遣回香港的8人之一。12港人關注組指,截至23日晚,包括李宇軒在內仍有4人未能聯絡家屬,讓他們的家人深感無奈及擔憂。 特首林鄭月娥23日被問及此事時,只強調警方會依法辦事。 除李宇軒涉國安法案件外,其餘7人所涉案件都在23日分別開庭處理被告歸押事宜,不過所有人都因被強制檢疫而無法出庭,案件被押後至本月底或4月8日再訊。該7人分別是: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和郭子麟。 30歲的李宇軒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其後李宇軒於8月下旬與另11人慾偷渡至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截獲拘押,後遭法院以偷越邊境罪成判刑7個月。

香港終審法院押後宣判保釋案 黎智英再還押

香港終審法院2月1日首次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上訴案,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押。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被控欺詐以及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去年12月中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軟禁、極度嚴苛的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開住所、交出千萬港元保釋金等,成為首宗港區國安法疑犯在法庭獲批保釋。其後,港府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去年12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並頒令黎智英再度還押。 香港終審法院2月1日正式聆訊這一保釋上訴案,控辯雙方主要爭議於港區國安法下的保釋詮釋及門檻。5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押,尚未知能否保釋回家過中國新年。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辭時多次強調,港區國安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決定訂立的,法庭須在此前提下理解及詮釋法例。他又認為,雖然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未正式立法,法庭考慮批出國安法疑犯保釋時,仍要考慮被告會否干犯未立法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23條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庭上有多名法官多次質疑律政司一方的說法,指若保釋條件包括限制居住地點、使用電子裝置等,能夠起預防作用,為何不能考慮;以及若連有保釋條件都不能考慮,國安法是否等同不準保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辭表示,考慮國安法案件的保釋時不應單獨看第42條,亦要看第4及第5條,當中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人權及依法保護居民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享有的自由,第42條不應凌駕普通法的無罪假定原則。 黃繼明表示,若被指控間諜的被告交出電腦、電話、傳真機,截斷電話線、WiFi,但控方仍認為他不能批准保釋,他認為看不到有什麼情況可以批出保釋。 黃繼明批評,控方嘗試循環論證說因為國安法嚴重,所以不應批准保釋。他引述英國案例指,即使有恐怖分子被控,都曾在嚴格保釋規定下批出保釋,而若依據律政司的論據,一旦涉及恐怖分子就不能保釋。 黎智英1日早上由囚車押上法庭,法院外有支持者及反對者高喊口號。黎智英的家屬,包括二子黎耀恩及女婿皆進入法院,開庭前在犯人欄旁與黎智英交談。多名民主派人士亦出席旁聽,包括:李卓人、林卓廷、余若薇、梁家傑、黃浩銘,以及天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有黎智英的支持者說,國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形同未審先判,違背普通法無罪假設的原則。圖為支持者在法院外手持聲援黎智英的標語。(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未審先判 港府處事政治化」 香港市民吳先生向美國之音表示,國安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形同未審先判,違背普通法無罪假設的原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都被大幅收窄,坦言擔心舉牌抗爭支持黎智英恐遭拘捕,但他又認為香港人不應該被滅聲,應該捍衛發聲的權利。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香港政府處事越來越政治化,官員以落實北京管治精神為前提的傾向,易使律政司的決策出現偏差。他說:「這個是一個政治決策的層面,不涉及法律層面,但是我剛剛都講過,律政司本身不是一個法律審判的機構,律政司是一個政府部門來的,它作為一個政府部門而政治化,或者政治傾向很明顯的,自然就會使到它們的行為是要確保是達到它們的目的,這裡已經很清楚的了。」 旁聽人士取票後離場引關注 香港《蘋果日報》早前報導,歐盟27國成員擔心香港司法在港區國安法下已不再獨立,決定旁聽黎智英案件,但有關消息公布後,2月1日排隊旁聽的市民突然大增,但有不少南亞裔人士取票後離開,未進入法庭旁聽。 東區區議員鄭達鴻在臉書轉貼了通宵排隊人士領取旁聽票後未入庭的新聞報導。他留言表示,聘請人領取所有旁聽票,家屬與其他人就不能入場聽審。他質疑,這與上月12港人在深圳受審,官方曾明言家屬可以旁聽,但最後不能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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