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暴動罪

元朗721打人事件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判逾3年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元朗「721」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前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此前被法庭裁定參與暴動罪成,27日被法官判囚3年1個月。 2019年7月21日,香港元朗港鐵站發生襲擊事件。當時香港媒體拍攝到大批穿白衣的人在港鐵站內,無差別以木棍等物件襲擊穿黑衣的市民,穿黑衣的市民大多是稍早前參加完港島區的遊行。 白衣人先作出襲擊,之後雙方發生衝突。當時港媒拍攝到,趕到現場的林卓廷被打到血流披面。 去年法官裁定林卓廷及另外6名不是穿白衣的市民參與暴動罪成,法官2月27日判林卓廷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入獄25個月至31個月不等。 林卓廷此前在泛民初選案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6年9個月。法官27日表示,林卓廷3年1個月的刑期中,有3個月可與初選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香港理大衝突 8人暴動罪成判刑4年以上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大批民眾在理工大學外圍,嘗試救出被困於大學內的抗爭者而被捕。9月16日,早前被裁定暴動罪的8人遭法院判入獄4年2個月至4年半不等。 綜合港媒報導,8名被告的年齡由23至3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左右,在九龍油麻地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各人早前已被法院裁定暴動罪成,法院16日宣布刑期。 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同年11月13至28日,香港理工大學被大批學生及示威者佔據,警方包圍及封鎖學校,期間學生向警員投擲汽油彈,防暴警察則以催淚瓦斯回應,衝突十分激烈。 在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有大批示威者聲援校內人士,他們在大學附近發起集會示威,與防暴警察持續衝突。同年11月18日,油麻地一帶出現大規模示威,有逾千人參加,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 警方在事件中拘捕了213人,並分成17宗案起訴他們暴動罪,上述8人是最後一宗判刑案件。213人中最少200人暴動罪成立。

港反蒙面法遊行案 5人暴動罪不成立 4人蒙面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裁決指出,案發地點逾500人聚集,有人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裁定當時曾發生暴動。以被告當時的裝束,不會認定他們是「無辜途人」;雖然被告與抗爭者一起逃走,仍不足以證明他們是畏罪逃跑,可能是因為警方加速驅散而爭相走避。

8.31太子站事件首宗暴動罪成 22歲學生被判囚40個月

針對兩年前8月31日發生的太子站襲擊事件,一名22歲演藝學院男學生今(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監40個月。港警在該事件中追截抗爭者,揮棍毆打車廂市民,事後拘捕多人。 據港媒報導,被告溫嘉霖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於事件發生日在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L2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他另有三罪存檔法庭: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 溫嘉霖被指在旺角及太子港鐵站毀壞站內部份設施,包括:控制室、閘機、售票機等,港鐵事後報稱兩站共損失約109萬;以及在太子站L2月台手持拐杖敲打地面襲擊男子X及男子Y。 法官姚勛智表示,被告與抗爭者肆意破壞港鐵控制室,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被告也挑釁乘客,角色相當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 辯方求情指,被告孝順、認真,醉心戲劇,考入心儀的演藝學院,目前暫獲准休學。被告的學業受到本案影響,事後已後悔,希望向當日受影響的公眾致歉,亦自責令雙親憂心。 法官表示,被告本性相當好,在演藝上有理想及抱負,寄語被告好好反省,繼續努力回饋社會。

香港中大5反送中學生暴動罪成 遭重判入獄近5年

香港中文大學前年11月11日爆發的激烈警民衝突中,參與其中的五名中大學生今(19)日被重判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綜合媒體報導,反送中抗爭者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發起「黎明行動」,大批學生及抗爭者佔據校園及通往校園的行人橋,還有一些人向橋下的高速公路投擲雜物堵路,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並拘捕五名中大學生:符凱晴、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 這五名中大學生被控於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的一座二號橋及環回東路一帶參與暴動、蒙面等罪。早前他們在法庭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訊後,今日裁定所有控罪罪成,判囚符凱晴4年11個月,以及判另外四人入獄4年9個月。 符凱晴:若認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隨尊便」 23 歲的符凱晴親自陳情表示,不後悔自己的行為,亦認為判決不合理。 她說,雖然在部分人眼中,「犯法就系犯法」,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形容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彰顯公義之所,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 她表示,自己不再相信司法制度,惟盼藉機表達不滿,倘若法庭認為重判可讓她反省及後悔,「悉隨尊便」。 中大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解散 昨日,中大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也宣布解散。書院學生會聲明指,「校方已將脅逼獨立註冊之魔爪伸向書院學生會」,在別無他選下,全數內閣成員請辭,並解散學生會幹事會。 聲明指,「如今壯志未酬,縱有萬般不甘,卻無絲毫後悔」;並引述書院校歌「浩浩青天,昭昭白日。爾式爾瞻,唯精唯一」作結,指「後會無期」。 稍早前,中大學生會10月初宣布解散。 兩年前,港府突然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容許將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澳門及台灣受審。反對者不信任中國的司法制度,憂心嫌疑人被引渡至中國會受到不公平審訊,損害香港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獨立司法管轄權地位,開始發起抗爭行動,並於6月9日大規模爆發,開啟了香港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一場政治運動。 據媒體今年6月整理的資料,警方兩年來拘捕了1萬260人,其中750人涉及暴動罪。警方指控被捕者的罪名包括:暴動罪、非法集結、傷人、襲擊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灣仔8.31暴動案8被告全判無罪 律政司不服上訴

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將會對參與灣仔8.31暴動案的8名被告脫罪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的文件中宣稱:主審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乃因考慮了「不相關」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84 條,將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被告指律政司「窮追猛打」 被告的陳虹秀同一天在臉書(Facebook)上發文指,剛剛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訴,批評律政司明顯是向部份人不提證供起訴,但對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訴追打」。她表示:這種種無理據又要追打的做法,只會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門,並且擔心要令無辜的年輕人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一名案中獲判無罪的被告余德穎形容律政司「窮追猛打」,可見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舉例「一單被判無罪的案件可以無限上訴,深水埗的士(計程車)司機撞斷人雙腳,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認為香港法治已死,對於律政司上訴沒的作為沒有感到驚訝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脫罪被告簡家康指,收到律師通知律政司上訴的消息,但完全不擔心。他表示「擺明就是要我伏法認罪」,認為自己清白,面對上訴也不怕。 也有一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訴後坦言,過去的審訊過程十分折磨他,即使獲判無罪仍然無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擔心他的情況。 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

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反送中以來,有多名人士被香港警方以暴動罪名起訴,8月31日有7名香港人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被警方以「參與暴動」罪名控告。10月31日,香港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法官也表示,警方也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會有機會冤枉無辜。 據港媒報導,7名被警方控訴在8月31日在灣仔反送中示威過程中「參與暴動」的港人,經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判決無罪。法官宣讀判詞之後,法庭響起掌聲,眾人激動落淚。 法官沈小民表示,警方不能單憑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抓到,加上逃匿,就斷言他們一定參與了暴動。他又指出,不應將穿著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 他指出,案發當晚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不排除當中有人想在現場見證歷史。而在場人士因為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或催淚煙,帶著「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防護裝備,也是可無可厚非。 沈小民還說,控方(警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且部分警員作供時不誠實有提供虛假陳述的嫌疑,因此不採用警方陳述和論證。 8.31反送中運動7人被控參與暴動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2019年申請同年8月31日舉辦和平集會遊行,但遭到警方反對。民陣經過上訴無效,觸發許多憤怒的民眾8月31日自行上街。 當晚,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早前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控方此前的控詞指7被告的衣物裝束明顯有備而來,顯示他們並非「無辜在場」,而逃匿也顯示他們畏罪。 至於第三被告鍾嘉能和第四被告龔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沈小民法官指出,若要法庭以此入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是畏罪而逃,但以當時環境,法庭認同辯方的說法,即被告逃跑或有其他原因,包括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又或是隨人群一擁離開的自然反應。 「參與暴動」成為香港警方對民眾最常用的罪名 「參與暴動」是香港警方控告涉及反逃犯條例修訂人士最常用的罪名。而7名人士被法官裁決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被認為是港警這一慣用做法所遭遇的挫敗。 香港暴動罪門坎被指過低,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而該非法集結有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參與暴動,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在去年6月開始的反送中運動中,截至10月15日,已有1萬零100多港人因參與抗議活動而被拘捕。警方就反送中的2285名檢控人士中,有691人被控暴動,占被檢控人數的三成;其次是非法集結,有403人被控此罪。

涉暴動罪香港中大女學生 獲德國政治庇護3年

一名因為在香港涉嫌觸犯暴動罪而被捕的中文大學女生,近日獲德國批准政治庇護三年。這是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以來,首起獲德國政治庇護的案件。但這名中大女生指,她在難民營等待批准期間曾受到性侵犯。 綜合媒體報導,協助港人到外地尋求庇護的組織「避風驛」10月19日聲明表示,一名在香港涉嫌觸犯暴動罪而被捕的中文大學女生,去年11月離港,本月14日接獲德國聯邦移民與難民局通知,批准她的庇護申請,取得為期3年的難民身分。 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高級政策顧問Sam Goodman表示,歡迎德國政府向該女生的政治庇護申請做出批准的決定,認為該決定反映德國政府致力於保護人權,並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許多港青若留在香港將面臨政治迫害、任意逮捕和監禁。 港府發言人19日晚間表示,沒有收到德國向香港抗爭者批出難民庇護的相關信息,並稱反對任何司法管轄區假借不同名義收留罪犯。 女大學生受性侵 盼簡化香港難民申請程序 不過,這名中大女學生表示,她在長達近11個月的難民營生活時,曾因情緒問題入院,以及受到難民營職員性侵,但仍感謝德國政府向她批出難民庇護及提供基本生活所需。 她指出,若德國政府能考慮簡化香港難民申請者的程序,以及容許申請者在等待過程中,自由選擇居住地點,將會是對香港抗爭者的支持。 對於該女大學生曾受性侵犯一事,本身負責「避風驛」德國工作的黃台仰向香港《蘋果日報》表示,德國警方已跟進事件,並已對涉事人作出起訴,至於整體改善難民政策則尚未有相關消息,他將會聯同「香港監察」繼續在歐盟及德國推動救生艇計劃,並要求德國政府與中國商討貿易協議時加入人權條款,但目前需要更多民間壓力及關注。 「香港監察」的Goodman也表示,這名中大女學生的經歷反映了目前正是改革難民政策之時,認為德國政府應履行承諾,建議改革有關庇護政策,透過提供特別方案,為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香港人申請庇護、延長工作假期簽證,甚至考慮通過擴大歐洲學生交換計劃「Erasmus Program」,予香港學生制定適用於全歐盟的救生艇政策。 「國際救生艇」(International Life Boat Campaign)政策由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在今年6月底啟動,透過成立國際聯絡小組,監察香港的局勢,並為有需要避難的港人提供機會,確保爭取民主的人士,可在有保障的情況下,繼續安全地爭取自由、法治和城市自治。 在這位女大學生獲政治庇護之前,還有另外兩人也於前年5月獲德國政府政治庇護,分別是:同樣在香港被控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創辦人黃台仰及前成員李東升。

港20歲學生獲裁暴動罪不成立 香港眾志為港「酷刑」狀告聯合國

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參與抗爭活動的20歲男學生林子浩,6月2日獲法院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成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同一天,香港眾志表示,有三名反政府示威者在拘留期間遭到身體和言語虐待,已向聯合國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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