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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发生元朗“721”袭击事件,前立法会议员、前民主党副主席林卓廷此前被法庭裁定参与暴动罪成,27日被法官判囚3年1个月。 2019年7月21日,香港元朗港铁站发生袭击事件。当时香港媒体拍摄到大批穿白衣的人在港铁站内,无差别以木棍等物件袭击穿黑衣的市民,穿黑衣的市民大多是稍早前参加完港岛区的游行。 白衣人先作出袭击,之后双方发生冲突。当时港媒拍摄到,赶到现场的林卓廷被打到血流披面。 去年法官裁定林卓廷及另外6名不是穿白衣的市民参与暴动罪成,法官2月27日判林卓廷入狱37个月,其馀6人入狱25个月至31个月不等。 林卓廷此前在泛民初选案被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被判囚6年9个月。法官27日表示,林卓廷3年1个月的刑期中,有3个月可与初选案的刑期同期执行。
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大批民众在理工大学外围,尝试救出被困于大学内的抗争者而被捕。9月16日,早前被裁定暴动罪的8人遭法院判入狱4年2个月至4年半不等。 综合港媒报导,8名被告的年龄由23至33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左右,在九龙油麻地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各人早前已被法院裁定暴动罪成,法院16日宣布刑期。 2019年“反送中”运动爆发后,同年11月13至28日,香港理工大学被大批学生及示威者占据,警方包围及封锁学校,期间学生向警员投掷汽油弹,防暴警察则以催泪瓦斯回应,冲突十分激烈。 在警方封锁理工大学期间,有大批示威者声援校内人士,他们在大学附近发起集会示威,与防暴警察持续冲突。同年11月18日,油麻地一带出现大规模示威,有逾千人参加,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 警方在事件中拘捕了213人,并分成17宗案起诉他们暴动罪,上述8人是最后一宗判刑案件。213人中最少200人暴动罪成立。
针对两年前8月31日发生的太子站袭击事件,一名22岁演艺学院男学生今(10)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暴动罪,被判监40个月。港警在该事件中追截抗争者,挥棍殴打车厢市民,事后拘捕多人。 据港媒报导,被告温嘉霖被控两项暴动罪,指他于事件发生日在港铁旺角站及太子站L2月台,连同其他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暴动。他另有三罪存档法庭:刑事毁坏、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普通袭击。 温嘉霖被指在旺角及太子港铁站毁坏站内部份设施,包括:控制室、闸机、售票机等,港铁事后报称两站共损失约109万;以及在太子站L2月台手持拐杖敲打地面袭击男子X及男子Y。 法官姚勋智表示,被告与抗争者肆意破坏港铁控制室,漠视法纪、破坏公众安宁。被告也挑衅乘客,角色相当主动,属于前线犯案者。 辩方求情指,被告孝顺、认真,醉心戏剧,考入心仪的演艺学院,目前暂获准休学。被告的学业受到本案影响,事后已后悔,希望向当日受影响的公众致歉,亦自责令双亲忧心。 法官表示,被告本性相当好,在演艺上有理想及抱负,寄语被告好好反省,继续努力回馈社会。
香港中文大学前年11月11日爆发的激烈警民冲突中,参与其中的五名中大学生今(19)日被重判入狱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 综合媒体报导,反送中抗争者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发起“黎明行动”,大批学生及抗争者占据校园及通往校园的行人桥,还有一些人向桥下的高速公路投掷杂物堵路,期间与警方发生冲突,警方进入校园施放催泪弹并拘捕五名中大学生:符凯晴、刘晋旭、高志斌、陈历释及许贻颛。 这五名中大学生被控于中文大学赛马会研究生宿舍的一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蒙面等罪。早前他们在法庭否认控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审讯后,今日裁定所有控罪罪成,判囚符凯晴4年11个月,以及判另外四人入狱4年9个月。 符凯晴:若认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随尊便” 23 岁的符凯晴亲自陈情表示,不后悔自己的行为,亦认为判决不合理。 她说,虽然在部分人眼中,“犯法就系犯法”,但她认为,权威不代表正确,形容极权下的法律,只是政权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彰显公义之所,只会“流于表面地关注社会秩序”。 她表示,自己不再相信司法制度,惟盼借机表达不满,倘若法庭认为重判可让她反省及后悔,“悉随尊便”。 中大联合书院学生会干事会解散 昨日,中大联合书院学生会干事会也宣布解散。书院学生会声明指,“校方已将胁逼独立注册之魔爪伸向书院学生会”,在别无他选下,全数内阁成员请辞,并解散学生会干事会。 声明指,“如今壮志未酬,纵有万般不甘,却无丝毫后悔”;并引述书院校歌“浩浩青天,昭昭白日。尔式尔瞻,唯精唯一”作结,指“后会无期”。 稍早前,中大学生会10月初宣布解散。 两年前,港府突然提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容许将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国、澳门及台湾受审。反对者不信任中国的司法制度,忧心嫌疑人被引渡至中国会受到不公平审讯,损害香港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独立司法管辖权地位,开始发起抗争行动,并于6月9日大规模爆发,开启了香港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场政治运动。 据媒体今年6月整理的资料,警方两年来拘捕了1万260人,其中750人涉及暴动罪。警方指控被捕者的罪名包括:暴动罪、非法集结、伤人、袭击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纵火、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将会对参与湾仔8.31暴动案的8名被告脱罪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的文件中宣称:主审该案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乃因考虑了“不相关”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的证据,故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 84 条,将申请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诉。 被告指律政司“穷追猛打” 被告的陈虹秀同一天在脸书(Facebook)上发文指,刚刚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诉,批评律政司明显是向部份人不提证供起诉,但对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诉追打”。她表示:这种种无理据又要追打的做法,只会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门,并且担心要令无辜的年轻人承受不必要的压力。 一名案中获判无罪的被告余德颖形容律政司“穷追猛打”,可见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举例“一单被判无罪的案件可以无限上诉,深水埗的士(计程车)司机撞断人双脚,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认为香港法治已死,对于律政司上诉没的作为没有感到惊讶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脱罪被告简家康指,收到律师通知律政司上诉的消息,但完全不担心。他表示“摆明就是要我伏法认罪”,认为自己清白,面对上诉也不怕。 也有一名获判无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诉后坦言,过去的审讯过程十分折磨他,即使获判无罪仍然无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担心他的情况。 港警以“暴动罪”起诉7名港人 法庭裁定无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动罪,包括当日在场观察和劝喻示威者保持冷静的社工陈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证据不成立而获得释放。 其余7人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包括据报自雇人士的余德颖、学生赖姵岐、计算机程序员锺嘉能、厨师龚梓舜,以及据报无业的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证成立而须受审。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认为警方证据不足,还曾作出虚假陈述,所以不采纳警方说法。
去年反送中以来,有多名人士被香港警方以暴动罪名起诉,8月31日有7名香港人在湾仔反送中示威过程中被警方以“参与暴动”罪名控告。10月31日,香港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认为警方证据不足,还曾作出虚假陈述,所以不采纳警方说法。法官也表示,警方也不应将穿著黑色衫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否则会有机会冤枉无辜。 据港媒报导,7名被警方控诉在8月31日在湾仔反送中示威过程中“参与暴动”的港人,经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10月31日判决无罪。法官宣读判词之后,法庭响起掌声,众人激动落泪。 法官沈小民表示,警方不能单凭被告在暴动现场附近被抓到,加上逃匿,就断言他们一定参与了暴动。他又指出,不应将穿著黑色衫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否则有机会冤枉无辜。 他指出,案发当晚的情况,并非香港常见现象,不排除当中有人想在现场见证历史。而在场人士因为不能保证不会遇到暴力场面或催泪烟,带着“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防护装备,也是可无可厚非。 沈小民还说,控方(警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且部分警员作供时不诚实有提供虚假陈述的嫌疑,因此不采用警方陈述和论证。 8.31反送中运动7人被控参与暴动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2019年申请同年8月31日举办和平集会游行,但遭到警方反对。民阵经过上诉无效,触发许多愤怒的民众8月31日自行上街。 当晚,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动罪,包括当日在场观察和劝喻示威者保持冷静的社工陈虹秀,但她早前已因表面证据不成立而获得释放。 其馀7人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包括据报自雇人士的余德颖、学生赖姵岐、计算机程序员锺嘉能、厨师龚梓舜,以及据报无业的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证成立而须受审。 控方此前的控词指7被告的衣物装束明显有备而来,显示他们并非“无辜在场”,而逃匿也显示他们畏罪。 至于第三被告锺嘉能和第四被告龚梓舜被捕前曾逃跑,沈小民法官指出,若要法庭以此入罪,控方须证明被告是畏罪而逃,但以当时环境,法庭认同辩方的说法,即被告逃跑或有其他原因,包括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而对警方产生恐惧、又或是随人群一拥离开的自然反应。 “参与暴动”成为香港警方对民众最常用的罪名 “参与暴动”是香港警方控告涉及反逃犯条例修订人士最常用的罪名。而7名人士被法官裁决控罪不成立当庭释放,被认为是港警这一惯用做法所遭遇的挫败。 香港暴动罪门坎被指过低,根据公安条例,任何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而该非法集结有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参与暴动,最高可被判监十年。 在去年6月开始的反送中运动中,截至10月15日,已有1万零100多港人因参与抗议活动而被拘捕。警方就反送中的2285名检控人士中,有691人被控暴动,占被检控人数的三成;其次是非法集结,有403人被控此罪。
一名因为在香港涉嫌触犯暴动罪而被捕的中文大学女生,近日获德国批准政治庇护三年。这是香港爆发“反送中”运动以来,首起获德国政治庇护的案件。但这名中大女生指,她在难民营等待批准期间曾受到性侵犯。 综合媒体报导,协助港人到外地寻求庇护的组织“避风驿”10月19日声明表示,一名在香港涉嫌触犯暴动罪而被捕的中文大学女生,去年11月离港,本月14日接获德国联邦移民与难民局通知,批准她的庇护申请,取得为期3年的难民身分。 英国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高级政策顾问Sam Goodman表示,欢迎德国政府向该女生的政治庇护申请做出批准的决定,认为该决定反映德国政府致力于保护人权,并认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许多港青若留在香港将面临政治迫害、任意逮捕和监禁。 港府发言人19日晚间表示,没有收到德国向香港抗争者批出难民庇护的相关信息,并称反对任何司法管辖区假借不同名义收留罪犯。 女大学生受性侵 盼简化香港难民申请程序 不过,这名中大女学生表示,她在长达近11个月的难民营生活时,曾因情绪问题入院,以及受到难民营职员性侵,但仍感谢德国政府向她批出难民庇护及提供基本生活所需。 她指出,若德国政府能考虑简化香港难民申请者的程序,以及容许申请者在等待过程中,自由选择居住地点,将会是对香港抗争者的支持。 对于该女大学生曾受性侵犯一事,本身负责“避风驿”德国工作的黄台仰向香港《苹果日报》表示,德国警方已跟进事件,并已对涉事人作出起诉,至于整体改善难民政策则尚未有相关消息,他将会联同“香港监察”继续在欧盟及德国推动救生艇计划,并要求德国政府与中国商讨贸易协议时加入人权条款,但目前需要更多民间压力及关注。 “香港监察”的Goodman也表示,这名中大女学生的经历反映了目前正是改革难民政策之时,认为德国政府应履行承诺,建议改革有关庇护政策,透过提供特别方案,为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香港人申请庇护、延长工作假期签证,甚至考虑通过扩大欧洲学生交换计划“Erasmus Program”,予香港学生制定适用于全欧盟的救生艇政策。 “国际救生艇”(International Life Boat Campaign)政策由英国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在今年6月底启动,透过成立国际联络小组,监察香港的局势,并为有需要避难的港人提供机会,确保争取民主的人士,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继续安全地争取自由、法治和城市自治。 在这位女大学生获政治庇护之前,还有另外两人也于前年5月获德国政府政治庇护,分别是:同样在香港被控暴动罪的本土民主前线创办人黄台仰及前成员李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