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47名泛民人士
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泛民「35+」初選案尚未開審,但已有29人表明會認罪,其中3人9月5日在高等法院表示希望儘早安排求情及判刑。同樣涉違國安法的「黎智英案」的多數被告,此前也全部認罪。分析指,國安法案件屬政治案,基於刑期和經濟考量,估計以認罪換取減刑會成為同類個案的常態。 泛民「35+」初選案於2020年7月進行,旨在選出參加同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爭取立法會選舉過半數一席,以否決政府議案。 該初選案得到近61萬名選民投票,但事後遭當局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拘捕多名組織者和參與者,起訴47人,其中29人先後表明會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大律師楊岳橋等5人。這5人9月5日在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訊,代表楊岳橋和另2名公民黨前議員的辯方大律師表示,3人希望能儘快求情和判刑。 另一宗主要的國安法案件涉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遭當局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8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時,他和三家相關公司皆否認控罪,但控方確認其餘8名被告全部認罪。 梁頌恆:未審先囚對被告構成壓力 美國之音報導,香港前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梁頌恆相信,前述兩宗主要的港區國安法案件的多數被告均選擇認罪,與審訊不設陪審團有很大關係。 梁頌恆說:「國安法的案子有幾個重要現象。首先是由指定法官審理,而且不設陪審團。面對香港目前的政治情況,國安法案件到底是否一般司法案件,是否可以憑著法理去抗辯,大家心裡清楚。」 他說,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未經審訊而被羈押超過一年半,非常不合理,「一個人長時間被單獨囚禁,每天只對著一道鐵欄三道牆壁,其實是相當折磨人的,對意志和精神造成的壓力是相當大。『未審先囚』不是文明社會應該看到的現象。既然還沒審訊,你又怎麼知道被告一定會坐牢呢?」 被告若認罪 刑期或扣減三分之一 他說,香港的法制容許被告因認罪獲得減刑,一般約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梁頌恆相信,港區國安法被告選擇認罪會成為常態。他說,「你會發現,當局就很多案件會申請不披露內容,也就是媒體的禁制令。這意味著,就算我選擇打官司,我能透過官司去表達的訊息也十分有限。最後成本付出了,卻看不到潛在回報。」 林彥邦:律師費開支非常高 香港獨立記者林彥邦則相信,黎智英案和「35+」初選案的47名被告紛紛認罪,既有刑期因素,也涉及經濟考量。 林彥邦認為,這些被告已估計勝訴機率非常小,「在法院繼續把程序走完,主要是希望能把自己的觀點在法院說出來,作為歷史紀錄,但是如果堅持這樣做,自己坐牢的時間到底有多長,這是誰也說不準。還有,如果法庭程序很長的話,律師費的開支也是非常高。」
香港高等法院8月初推翻媒體不得報導國安法案件的裁決後,更多關於國安法案件的細節逐漸公之於眾。媒體披露,2021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名泛民人士,有29人有意認罪以獲減刑;而含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內的5名被告,被指控為「組織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 2020年7月參與或組織民主派「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均遭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美國之音報導,在高等法院解除媒體報導禁令後,有媒體披露其中29名被告有意認罪以獲減刑,通常認罪可縮短三分之一刑期。 報導指,有5名被告遭指控為「組織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的重判。這5人分別是: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和社運人士吳政亨。 控方提出139頁的案情撮要,重點集中於47名被告的書面和口頭髮言、籌款和選舉協調等工作,指控他們要「癱瘓港府運作」。 人權觀察組織指,該案全案拘捕及審理程序的許多方面,均有違國際正當程序標準。 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表示,「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雖以法律語言為包裝,實際上是中國政府無情扼殺香港民主運動的手段之一……和平社運活動竟面臨終身監禁的真實威脅,顯見北京公然蔑視民主政治程序與法治。」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至少有100多人受到違反國安法的指控,其中大部分人遭到長期扣押,不得保釋。 涉及國安法的案件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港區國安法規定,若公開審判可能「泄漏國家秘密」,可以對被告人進行秘密審判。當局以涉密為由禁止媒體報導,致使公眾無法了解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遵守了公平和透明的司法原則。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去年9月因拒絕國安處要求,不願提供該組織內部資料而被捕。當局指控他們違反了港區國安法,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向法庭申請放寬交付審判程序報導限制,但遭裁判法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複核。高等法院8月初判鄒幸彤勝訴,下令批准放寬媒體報導國安法案件的限制,使更多關於國安法案件的細節逐漸公之於眾。 報導說,在美國、香港等適用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普遍存在陪審團制度。但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該案不設陪審團。 此外,港區國安法拒絕讓被告人獲得保釋的權利,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本案47名被告遭警方監控後大多遭到長期關押,時間超過一年。 人權觀察組織指,港區國安法不論罪行輕重性質,一律不許保釋,有違普通法無罪推定和准許保釋的原則,表示一名曾代理此案的香港大律師憂心指出,長期羈押可能讓被告「減少動力抗辯」,從而寧願儘快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