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案」再審 檢方要求判被告死刑立即執行

12月15日,震驚全中國的「百香果女童案」再審,由於涉及被害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據中國媒體報道,庭審中檢察院建議判處兇手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該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回顧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10歲女孩楊曉燕像往常一樣出門賣百香果補貼家用,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楊光毅將楊曉燕強行攔截抱上山,因在施暴的過程中遭到強烈反抗,於是他便掐住楊曉燕的頸部直至昏迷,隨後又將被害人裝入蛇皮口袋中,並拿走了其賣百香果的32元。再將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浸泡在一水坑中,最後拋棄於一處山坡。2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經鑑定,楊曉燕在被強姦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和支氣管,氣管被銳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導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該院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隨後楊光毅提出上訴。2020年4月7日,廣西高法二審,以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據了解,楊曉燕的父親在她一歲的時候因為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去世,她的母親陳禮言一人拉扯着5個孩子長大,這也是為什幺小小年紀的她要去賣百香果補貼家用的原因。這樣一個花季少女在回家途中被人以極其惡劣的方式先奸後殺,而殺人兇手卻因為自首情節判了死緩,此消息一發出,瞬間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憤怒,紛紛要求法院判楊光毅死刑。

2020年12月15日,最高院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在庭前會議中,楊光毅辯護律師提出應對楊光毅進行精神鑑定。在之前的一審和二審過程中,楊光毅一方也均提及其精神問題。一審時,楊光毅的父親曾作證稱,楊光毅精神有些不正常。一審宣判後,楊光毅提起上訴,其指定辯護人也曾申請對楊光毅進行精神病鑑定。

對此,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未予認可。二審法院認為,經查,楊光毅沒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依據;楊光毅作案邏輯性強,具有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控辨能力;楊光毅庭審表現正常,從庭審看,雖然楊光毅說話慢,且不夠連貫,但能夠詳細說出作案全過程,思維清晰,神情專注。故楊光毅對其犯罪行為的性質具有明確認知能力,能夠控制自己實施犯罪的行為,楊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對申請精神病鑑定的意見不予採納。

此次庭審中,楊光毅放棄了辯護,還供述自己在外打工時,曾猥褻過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此外他還承認曾騷擾過同村多名女孩。楊光毅在最後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12月15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時長約3小時的庭審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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