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案”再审 检方要求判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12月15日,震惊全中国的“百香果女童案”再审,由于涉及被害人隐私,庭审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据中国媒体报道,庭审中检察院建议判处凶手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孩杨晓燕像往常一样出门卖百香果补贴家用,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杨光毅将杨晓燕强行拦截抱上山,因在施暴的过程中遭到强烈反抗,于是他便掐住杨晓燕的颈部直至昏迷,随后又将被害人装入蛇皮口袋中,并拿走了其卖百香果的32元。再将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浸泡在一水坑中,最后抛弃于一处山坡。2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自首。经鉴定,杨晓燕在被强奸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气管被锐器刺破,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该院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随后杨光毅提出上诉。2020年4月7日,广西高法二审,以杨光毅有自首情节,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据了解,杨晓燕的父亲在她一岁的时候因为见义勇为救落水儿童去世,她的母亲陈礼言一人拉扯着5个孩子长大,这也是为什幺小小年纪的她要去卖百香果补贴家用的原因。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在回家途中被人以极其恶劣的方式先奸后杀,而杀人凶手却因为自首情节判了死缓,此消息一发出,瞬间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纷纷要求法院判杨光毅死刑。

2020年12月15日,最高院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庭前会议中,杨光毅辩护律师提出应对杨光毅进行精神鉴定。在之前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杨光毅一方也均提及其精神问题。一审时,杨光毅的父亲曾作证称,杨光毅精神有些不正常。一审宣判后,杨光毅提起上诉,其指定辩护人也曾申请对杨光毅进行精神病鉴定。

对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予认可。二审法院认为,经查,杨光毅没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关治疗依据;杨光毅作案逻辑性强,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控辨能力;杨光毅庭审表现正常,从庭审看,虽然杨光毅说话慢,且不够连贯,但能够详细说出作案全过程,思维清晰,神情专注。故杨光毅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具有明确认知能力,能够控制自己实施犯罪的行为,杨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对申请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此次庭审中,杨光毅放弃了辩护,还供述自己在外打工时,曾猥亵过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此外他还承认曾骚扰过同村多名女孩。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时长约3小时的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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