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承認勾結外國勢力 法官延至5月再審

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其法律助理陳梓華,今(3)日於高等法院再次受審。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再審。

綜合港媒報導,李宇軒及陳梓華去年8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裁定罪成,還柙近半年仍未判刑。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再訊,控方要求押後本案,待與本案相關的另一案,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原關注判刑一直押後並不理想,但因兩名被告均希望先持觀望態度,等下次提訊時才處理有關問題,故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再審,期間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柙。

黎智英涉與李宇軒及陳梓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將於2月24日在裁判法院進行第四次提審。法官一度提出由於兩名被告早已認罪,是否應先判刑,但最後應辯方建議屆時視情況再決定何時判刑。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承認他是「重光團隊」(SWHK)的前線角色,負責向英美日等國進行遊說,曾到美國會見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耀明兒子朱牧民,並向其提供100多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陳梓華則是擔任中間人角色,負責傳達「重光團隊」最高層(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的指示。

案情指,「重光團隊」共發起四次國際宣傳眾籌,共籌得逾3千萬,以在各國登報宣傳。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被控於同一期間與同一批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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