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承认勾结外国势力 法官延至5月再审

早前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的“12港人”之一李宇轩及其法律助理陈梓华,今(3)日于高等法院再次受审。法官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3日再审。

综合港媒报导,李宇轩及陈梓华去年8月在高等法院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裁定罪成,还柙近半年仍未判刑。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再讯,控方要求押后本案,待与本案相关的另一案,即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转介高等法院审理。法官原关注判刑一直押后并不理想,但因两名被告均希望先持观望态度,等下次提讯时才处理有关问题,故将案件押后至5月3日再审,期间两名被告须继续还柙。

黎智英涉与李宇轩及陈梓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将于2月24日在裁判法院进行第四次提审。法官一度提出由于两名被告早已认罪,是否应先判刑,但最后应辩方建议届时视情况再决定何时判刑。

“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早前承认他是“重光团队”(SWHK)的前线角色,负责向英美日等国进行游说,曾到美国会见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员会”创办人、朱耀明儿子朱牧民,并向其提供100多名中港官员的制裁名单。陈梓华则是担任中间人角色,负责传达“重光团队”最高层(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的指示。

案情指,“重光团队”共发起四次国际宣传众筹,共筹得逾3千万,以在各国登报宣传。

李宇轩及陈梓华被指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智英被控于同一期间与同一批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规定,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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