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判到死僅24天 賴小民「死的太快」引外界質疑

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1月5日被判死刑,29日執行,歷時僅僅24天。中國官員被判死刑且迅速執行,這在中國官場上極其少見,而且賴小民是習近平上台後,第一個因貪腐被判死刑的官員。雖然中國官媒對此作了解釋,但也未解外界疑問。有分析認為,賴小民被迅速處死,是習近平為嚴整金融業而釋放出的信號。

此前在中國官場,貪腐數額巨大被判死刑的人並不多,即使被判死刑,也會緩刑兩年,之後再改判為無期徒刑。像賴小民這樣,不僅被判死刑,還迅速執行的,極其少見。

因此近期「賴小民為何一定要死」成為網友們關注的焦點。有網友認為,賴小民涉案金額雖高達17.88億,但是比賴小民的涉案金額高的大有人在,他們卻未被判處死刑,其中必有內幕。

「財經冷眼」等多個自媒體分析稱,2020年對中國來說是極為不平靜的一件,疫情的蔓延、中美關係的惡化等,均重創中國的經濟。為擺脫困境,習近平就要想辦法「充盈國庫」,而中國很大一部分資金在金融大佬們的手中,因此習近平要整頓金融業。賴小民之死,就是當局釋放的將嚴整金融業的信號。馬雲的處境也印證了這一點,下一步將被嚴整的是數位金融界大佬。

官媒人民日報對賴小民之死作出了這樣的解釋,文中稱,賴小民之所以被如此重判,是因為他「罪大惡極」,沒有從寬處理的空間。

文章稱,主要原因有五點:

一、賴小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數額達17.88億多元。

二、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賴小民受賄行為持續10年,涉及企業融資、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工作調動、職務提拔等多個領域。

三、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四、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五、雖有重大立功表現,但不足以從寬處罰。賴小民所謂的「重大立功表現」是檢舉下屬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但他作為華融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下屬員工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他在察覺下屬可能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後,卻沒有制止,直至自己被調查才檢舉揭發,因此不能予以從寬處罰。

不過,官媒的說法並未完全解開外界的疑問,有媒體摘選了幾則犯罪情節比賴小民更為嚴重,最終法院也未判處死刑的案例。

據蘋果日報報導,2019年11月,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被控以國有公司人員身份,觸犯五宗罪,總涉案金額高達103億。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最後也只是判處蔡國華死緩。

解放軍中將、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副部長谷俊山,當年涉及的「五宗罪」,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行賄及濫用職權,情節也絕不比賴小民輕,對社會的影響也很惡劣。2015年8月,谷俊山也被判死緩。

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涉及的罪名及情節同樣遠超賴小民,2015年6月,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也判周永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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