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假處分案開庭 雙方互有攻防 公廣集團力爭52頻道

台灣親中媒體中天新聞台日前申請換照不成後,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暫准新聞台執照,不許他人使用52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30日首次開庭,兩造庭上攻防,擇日做出裁定。中天委任律師強調,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任律師則回批,「愛怎麼講就怎麼講,不是新聞自由」。此外,公廣集團12月1日召開記者會,宣示入駐52頻道的決心。

中天律師:政府應把看哪一台的權利還給民眾

綜合媒體報導,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長子、總裁蔡紹中全程坐在旁聽席,低調未受訪。中天新聞台總監梁天俠受訪說,本事件對台灣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司法成為最後一道防線,「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台的權利及遙控器還給民眾」。

中天電視公司委任律師方伯勛等人在庭上表示,蔡衍明只是提供意見,其意見具有新聞價值,但NCC卻以蔡衍明直接、間接介入新聞制播等為由,認為構成衛廣法19條前段的「營運不善之虞」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這部分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中天電視營業收入減損、侵害員工工作權、新聞自由以及蔡衍明的言論自由等,且執照於12月11日到期,時間上有急迫性,認為原處分違法裁量,侵害權益,本案訴訟勝訴機率高,假處分應裁准。

NCC律師: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不是新聞自由

NCC律師指出,新聞自由是在講憲法的第四權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的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不是新聞自由。NCC無法事先指定頻道位置,此為頻道業者與系統台業者間商議結果,屬於私法關係。

NCC委任律師方瑋晨表示,原處分並非「撤照」,而是「駁回換照申請」,執照自2014年12月12日至今年12月11日,為期6年法定期限,2014年換照處分與頻位無關,NCC無法事先指定頻位,非本訴可執行標的,聲明不合法。

中天新聞台執照將在12月11日到期,NCC於11月18日決議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後,中天后續將無法繼續在有線電視與MOD平台播出。

公廣集團爭取進駐52頻道

未來52頻道將由哪一間電視台進駐?華視總經理莊豐嘉、公視代理總經理徐秋華、華視新聞部經理黃兆徽12月1日召開記者會,宣示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簡稱公廣集團)爭取52頻道的決心。

公廣集團是由公視基金會和中華電視公司等兩個中華民國政府出資的媒體機構組成,於2006年7月1日成立。

公廣集團力爭52頻道
公廣集團12月1日召開記者會,宣示入駐52頻道的決心。左起為華視總經理莊豐嘉、公視代理總經理徐秋華。(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天記者質疑華視「擁有新聞台執照嗎?一周前本來不是說沒有要搶進52台,為何最後出現如此的轉折?」華視總經理莊豐嘉解釋,華視於2012年時就已變更執照成為新聞台,並強調「如果沒有資格新聞業就不用找我們談」。

莊豐嘉說,得知52頻道空出時就和公視決定一起積極爭取。此番說法被中天記者質疑NCC主委陳耀祥此前公開點名公廣集團進駐52頻道違反中立原則。

中天記者還質疑屬公共財的公廣集團搶進一般商業電視台的頻道,似乎不符合正常的常規配給。對此公視總經理徐秋華表示,公視是來自納稅人的預算,「如果公視能進到一般的新聞頻道,讓更多人看到,其實這是資源更妥善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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