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駁回假處分案 中天新聞確定下架

台灣親中電視台中天電視公司因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月18日駁回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申請,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許可變更使用52頻道。法院12月7日裁定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駁回聲請,可抗告。中天不服裁定,已表示將提抗告。

綜合媒體報導,中天新聞台執照為期6年,將於12月11日到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制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7名委員於11月18日一致決議駁回換照申請,並以12月11日執照到期日為中天新聞下架日期,屆時將下架釋出頻道。

中天新聞台所屬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頻道。

法院駁回四大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認同中天主張,12月7日檢附四大理由裁定駁回中天聲請,包括:「聲請人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以及「聲請事項二部分,私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之爭執」,裁定可以上訴。

中天電視主張原處分各項程序上或實體上有違法爭議,這部分須待本案行政訴訟認定,並無法由中天電視或NCC目前釋明的狀態,就能論斷原處分(否決換照申請)的合法性,因此認定中天電視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中,具有較高勝訴可能。

法院表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原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中天電視於期限屆滿前申請換照,如未經NCC准許,即無法繼續經營衛星頻道事業,中天電視可預見這項可能,難認原處分對中天電視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合議庭指出,考量新聞媒體屬於社會公器,本件聲請若予准許,形同中天電視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督管理的規範,等於將衛星廣播電視法所定6年定期換照的制度設計形同具文,並影響NCC有效管理秩序的權能。

法院指出,衡量中天電視因未獲換照所受的損失、NCC有效管理秩序的權能、衛星頻道事業所制播節目及廣告對社會影響重大等情事,中天電視聲請假處分,並沒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

至於52頻道部分,法院指出,由於頻道是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衛星頻道事業或代理商,經過商業機制形成,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的爭執,且NCC無從主動介入,這部分不符法定聲請假處分要件。

蔡衍明質疑中華民國走入獨裁政府

對於聲請假處分被駁回,旺旺集團創辦人蔡衍明7日下午在臉書貼文「全民應做司法的後盾」,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防止獨裁的最後一道關卡,這次的假處分駁回裁定,突破了司法這道防線與關卡,難道中華民國從今天起走入獨裁政府?

國民黨盼全民記住這個日子

國民黨則對此案表示,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蔡政府隔天就關了台灣一家電視新聞台,台灣的國際形象將再受重創,呼籲全民除了記住這個日子,更應該共同站出來捍衛新聞與言論自由,拒絕民進黨政府戕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做法。

中天新聞台的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將在12月11日到期,上月18日遭NCC駁回後,雖非撤照關台,但11日就須退出第52台頻道,且不能在有線電視或MOD播出,要另尋其他平台營運。此案是台灣首個新聞台被NCC從電視頻道下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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