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已遭囚逾1623天 台民團要求中共速告知釋放日

已經在中國大陸被關押1,600多天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明年4月中服刑期滿能否順利返台,引人關注。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社團8月30日要求中國應在李明哲服刑期滿後放人返台,並盼陸委會協助家屬向中方了解近況;陸委會呼籲,中方應儘速告知服刑期滿釋放返台的具體日期。國際人權組織30日也發表報告指出,中共強制失蹤手段多達6種,近年來案例不斷上升。

出獄時間不明 中共恐藉故續押

8月30日是「國際強迫失蹤被害者日」,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政府具體定出李明哲的釋放日期,並向心急如焚的家屬說明。他們擔心李明哲明年服滿5年刑期後,恐遭中國以其他理由繼續關押他,例如,以剝奪政治權利2年為由。

李明哲2017年底被指稱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其入獄已近四年半,關押超過1,623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李明哲案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受理個案,去年疫情爆發後,家屬無法前往中國探望,李明哲也無法寫信回來,陷入音訊全無狀況,明年4月刑期屆滿,中國應釋放李明哲。

呼籲正視李明哲案

民間司改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指出,李明哲應該在明年4月12至14日間服刑完畢,但不代表能重獲自由。由於李明哲另被判剝奪政治權利2年,按照中國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若「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話,李明哲明年4月不僅不准出境,後續還可能受到中國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根據不少中國人權律師的經驗,他們出獄後,通常還會繼續遭到軟禁,即所謂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一種頗受國際人士詬病的秘密關押制度。

張馳呼籲,「台灣政府要持續積極跟中國政府去交涉,去確認這樣的刑罰,到底是不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比例原則。」

民團吁建立人權示警機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在記者會上批評,中國司法過程不透明,尤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任何人進入中國領土,人權處境都會面臨風險,呼籲陸委會與相關單位應建立完整的人權示警機制與風險評估,並提供充分資訊,如遭受人權侵害時的救濟及救濟手段。

陸委會表示,基於對李明哲人身自由基本權利的保障,再次呼籲中方,應儘速告知李明哲服刑期滿釋放返台的具體日期,也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向中方轉達家屬關切的各項權益。

中共強迫失蹤案攀升

另據自由亞洲電台中文網報導,由瑞典記者達林(Peter Dahlin)創辦的「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30日公布報告指出,近年遭中共採取「留置」、「監視居住」的案例有快速上升趨勢,預計今年遭中共「強迫失蹤」的人數恐超過5萬。

報導表示,這份報告劃分了6種中共採用的「強迫失蹤」手段。除了前述兩種,還包括從監獄釋放後的監視居住;被關押在拘留所卻以假名登記,以掩藏被拘押的事實;警方或其他國家機構直接綁架;行政拘留的濫用,以及新疆對維吾爾族等少數族裔的大規模關押等。

但報告強調,這些強迫失蹤的方式都難以獲得準確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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