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蒙冤入獄27年 酷刑包括狼狗撕咬

據中國財新網報道,一位名叫張玉環的男子在1993年因被指控殺害兩名男孩入獄。在他入獄27年後,中國江西高級法院8月5日開庭宣布,經過重新審閱卷宗,並沒有發現直接的證據,因此宣布他無罪。該法庭向這名蒙冤男子表示了道歉。

中國官媒稱,張玉環是被關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報導稱,1993年10月25日,江西南昌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六歲男童和四歲男童的屍體在村子附近的下馬塘水庫被發現。兩天後的10月27日,時年26歲的同村村民張玉環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並被收容審。

張玉環在1995年被判死刑,兩年後,又被改為無期徒刑。張玉環一直申明自己的供詞是因為熬不過酷刑才做出的。在多次要求無果後,江西最高法院終於在2019年3月重審該案。法院認為無法確認被用於謀殺的繩子和口袋與張玉環有任何聯繫。

據新京報報道,張玉環稱,他沒有殺害兩個小孩,他當年受到6天6夜刑訊逼供,有罪的口供是受刑訊逼供做出來的。為了獲得口供,偵查人員牽來兩條警犬,民警手一揮,狼狗衝上來,狂撕亂咬,張玉環褲子被撕爛,大腿鮮血直流。極端恐懼下,張玉環承認殺害兩小孩。

張玉環大腿上被狼狗撕咬留下疤痕至今還在。張玉環的律師王飛表示,他的委託人將因遭受這種司法不公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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