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囹圄19年 被指故意殺人的楊松發有望沉冤昭雪

近年來,中國積壓的冤假錯案多年後被翻案的例子時有發生。前段時間,一直霸榜熱搜的張玉環27年冤案讓很多人都不禁感嘆再多的賠償金也買不回他最珍貴的時光。周四(24日)上午,天津市高級法院審理一宗一審二審均被判死刑的故意殺人案,檢方在庭上建議改判為無罪,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這也意味着,身陷囹圄19年的楊松發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可能很快來臨。

楊松發也是這起案件的主人公。司法材料顯示,2001年3月16日上午7時許,楊松發同事劉彩菊的屍體,在天津大港一處河岸附近被發現。兇手手段及其殘忍,僅劉彩菊頭部深達顱骨的砍傷就達13處之多,兩前臂砍傷15處,全身傷口更多達二十餘處。楊松發作為劉彩菊的前男友被指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

2001年5月30日,楊松發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感情不和遂動了殺機?

楊松發1965年10月出生在河北省滄州市。2000年夏天,35歲的他已經離異,有一個七歲的兒子,在天津市原大港區(現已併入濱海新區)中石化集團第四建設公司工作。同年,經人介紹,楊松發與同樣離異的劉彩菊相識。當年法院也曾向多位證人取得證言,證明了楊松發與劉彩菊交往、同居的情況。楊松發被捕後曾經向警方供述,與劉彩菊同居期間,因兩人性情不和,不喜歡劉彩菊,不願意與其結婚,為此曾的確與劉彩菊發生過爭吵,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劉彩菊。

法院還查明,2001年3月3日下午4時,楊松發還在劉彩菊姐姐家偷拿一把菜刀,警方認為楊松發事先租車帶楊彩菊來到河邊,再用菜刀殺害劉彩菊並將菜刀拋棄。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楊松發堅決否認自己有殺人行為,曾經的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刑訊逼供所致,並上訴至天津市高級法院。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但是在監獄中服刑的楊松發一直堅持上訴自己無罪,他手寫了委託書委託母親楊寶蘭代理申訴事宜,楊寶蘭也堅持為兒申訴十餘年。

疑點重重的「證據」

其實在復盤庭審的過程中,法院也發現過「完整的證據鎖鏈」其實疑點重重。

楊松發的二審辯護律師曾經當庭表示,楊松發從未有過租車記錄,案發現場也沒有發現車輪印痕。此案中關鍵的證據現場鞋印大小與楊松發所穿鞋碼不符。對於此案中的兇器菜刀,死者楊彩菊的姐姐所述家中丟失的菜刀樣式與楊松發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樣式存在矛盾,並且作案兇器菜刀也一直未能找到。

渾身是傷 屈打成招?

辯護律師還表示,在偵查階段,楊松發本人遭到毆打、體罰、折磨,每次提訊後身體都有傷痕。

訊問筆錄顯示,楊松發第一次接受訊問的時間是從2001年5月30日下午3點30分持續到6月1日下午4點10分,近49個小時內,楊松發沒有正常休息。所以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的情況下產生的,不具備證據合法性,不能認定為案件事實的依據。而且服刑期間楊松發拒絕減刑,不斷喊冤。

在申訴材料中,他寫道:「曾經遭遇刑訊逼供,自被羈押當天,就遭受到偵查人員的輪番毆打,前前後後共計6至8名辦案警察對其實施了暴力,且連續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和吃東西,身上到處都是傷,兩腕受傷、兩肋的皮都掉了。不得以才會承認罪行。」而就在這些模糊不清的「有罪證據」,和一份屈打成招的「有罪供述」面前,天津高院二審認為,楊松發否認犯罪的上訴理由以及辯護人提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均不予採納。

近8旬老母堅持為兒伸冤

據財新網報道,堅持為兒伸冤的楊寶蘭已經年近八旬。談起伸冤之路,她說得最多的就是「我沒有辦法」。

自從兒子楊松發出事後,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大兒子的工作受到牽連,自己則靠縫紉手藝到處打零工,生活窘迫。

但是多年奔波的她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也從未放棄過為兒子堅持上訴,終於在2018年12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為由,指令天津方面再審。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是原計劃在2019年12月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卻因故推遲到2020年1月,此後因為COVID-19疫情影響,又延期了大半年。

9月24日上午,天津市高級法院開庭再審此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採用的有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松發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結合全案證據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判決認為楊松發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法院最終也決定將擇期宣判。

楊松發19年冤屈可能即將昭雪,很多網友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有一部分網友一針見血的指出「遲來的正義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正義「。網絡上的一位網友的熱評顯示:如今因為網絡的發達才有這麼多冤案展現在人們面前,而那些因為歷時太久而放棄,或者頂着莫須有罪名離世的人們,這種冤屈又究竟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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