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幾篇關於豐縣鐵鏈女的文章,主題之一就是指出「拐賣婦女」是個假罪名,是淡化綁架、劫持人口罪行的遮羞布。
過去,略有修養的土匪在搶劫時都會說兩句類似米蘭達警告的套話:此樹由我栽,此路由我開,若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被劫的苦主都明白,這路的產權跟土匪沒有一毛錢關係,土匪這麼說,只是活躍氣氛,不讓客商過於恐慌。搶劫就是搶劫,你不能給他定罪名是「拐賣道路」吧?盜匪也把搶來的貨物銷贓,不能說他是「拐賣貨物」吧?但搶劫婦女銷贓給光棍漢拘禁強姦,咋就成「拐賣婦女」了呢?不屬於自己的人和物,怎麼去「賣」?我想把泰山廉價賣了,誰敢買?
賈府里的丫鬟有家生子,也有買來的。但所有買來的丫鬟都與她的法定所有者簽有契約,搶騙來的女孩子,根本沒法交易。香菱是個例外,但至少賣她的人是她名義上的撫養者。
農村存在彩禮及買賣婚姻,但女方有自主權,即使賣,也是當事人賣自己,並且有悔約退款權,更重要的是,有離婚權。據說鐵鏈女和董某民是有結婚證的,但她能離婚嗎?
在萬惡的舊社會,迫於生存壓力,有父母把女兒賣給青樓,也有自己賣身進青樓的,但還有贖身的自由。被劫持賣給農村光棍漢,被鐵鏈鎖住,能有離婚和贖身的自由嗎?被賣到青樓做妓女,比被光棍漢「買」去當性奴,哪個更悲催,這不是一目了然的嘛。
再說,青樓里還真不敢買被劫持的婦女,不敢給搶劫犯銷贓。若不是從所有權人那裡購買,沒有合法契約手續,真不敢用來歷不明的婦女上工接客。並不是說老鴇子比光棍漢更講道德,因為若有被劫持的婦女被迫接客,萬一遇上好心的客人就難免不泄露消息,風險太大了。被劫持當光棍漢的「媳婦」,就可以用鐵鏈子拴住,萬無一失。
所以,光棍漢劫持的性奴,雖然冠以「老婆」「媳婦」的幌子,其實比賣到青樓做妓女本質不是一回事。做妓女是買賣,當「媳婦」是被劫持綁架。對鐵鏈子下的性奴來說,若被明碼標價賣到青樓做妓女簡直就是天堂,至少有贖身的希望呀。
坊間都說解救被「拐賣婦女」很難,全村人都跟警察做對,鄉村幹部也袒護本地人,這都是慣出來的毛病!解救被綁架人質時,狙擊手對歹徒開槍不難吧?關鍵是罪名設計有問題,「拐賣婦女」這個假罪名遮蓋對劫持、綁架罪的雷霆手段。具體到豐縣鐵鏈女案件,就是個惡性綁架、拘禁案,根本不存在「解救被拐賣婦女」案情,只有營救人質、抓捕搶劫犯的橋段——狙擊手就位,突擊隊就位,爆破組準備,抓捕搶劫、劫持犯董某民。若董集村村民干擾辦案,一併狙擊、抓拿。
有關部門什麼時候害怕過鄉村的地痞流氓?什麼時候擔憂過村民起鬨?多子多福是多麼堅強的民間信仰啊,不照樣戴環、結紮,誰敢放個硬屁?那些架秧子起鬨的村民,哪個不被收拾得服服帖帖?
取消「拐賣婦女」這個騰笑天下的名目,回歸名副其實的「綁架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突擊各個土匪窩子,看哪個村民敢阻止!凡是阻止抓捕的就是同案犯,一併大刑伺候。村鎮幹部敢阻撓的就是黑惡勢力。拿出當年給他們結紮的魄力來,解救性奴不費吹灰之力。
過去的王朝都是打天下、搶女人和銀子,一旦坐穩天下後,就不允許別人搶女人搶銀子了。歷代王朝對拐騙、劫持婦女處以重刑,都是砍頭重罪。不知為什麼,我朝法律死刑罪名幾十項,唯獨對劫持、拘禁強姦婦女這麼寬容,是不是因為這些光棍漢都是貧農,成份好的緣故?該醒醒了,劫持婦女蓄性奴是比販毒比普通搶劫更嚴重的罪行,是人類進化史上的傷疤,是法治社會的眼中釘,該下狠手顯示咱還是個文明社會了。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一丘千萬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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