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庭27日裁決「唐英傑案」及「光復香港」口號

香港法庭明(27)日將對「唐英傑案」及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呼籲分裂做出裁判。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者皆可被判終生監禁。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傑在香港島街頭騎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途中有警員嘗試抓他不成,最終造成他自己與兩名警員受傷,他被警察制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除了前述兩項國安法罪名,檢方還指控唐英傑違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傷害罪」,這是「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據美國之音引述路透社報導,法庭對唐英傑的庭審為期15天,7月27日將對他作出判決,同時也將對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呼籲分裂做出裁判。唐英傑對當局指控的三項罪名均不認罪。

香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人們經常可以看到、聽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包括:遊行中的呼喊、張貼在網上、潦草地寫在牆上,以及印在小冊子、書籍、貼紙和T恤上,連咖啡杯上都有。

「光復香港」是唐英傑案核心

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口號的含義進行了激辯。首席政府檢察官Anthony Chau辯稱,這是一起恐怖主義行為,且唐英傑曾試圖煽動分裂國家,依據國安法,這兩項都是「嚴重」罪行,如果罪名成立,可能會被判處數年甚至無期徒刑。

審判的基石是,檢方一直辯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口號「意味著香港獨立」,而這是中共無法接受的立場。中共認為香港這個金融中心是其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個口號是由香港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於2016年在參選香港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時提出的競選主題和口號。梁天琦曾主張推動香港獨立運動,因參與2018年旺角革命,被控襲警罪和參與暴動罪而獲刑6年。

檢方的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學教授劉智鵬在法庭上說,口號中的文字,不論單獨或是分開,只能有一種含義:「它們與將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有關。」

劉智鵬還提及2019年7月21日的一次集會,當時高呼口號的抗議者毀壞了中聯辦外的一個國徽。檢方告訴法庭,當天的行為和使用的口號均具有「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理的目的」。

辯方的學者證人、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主任李立峰教授通過一份對抗議者所做的數百個現場和電話採訪,以及對超過2,500萬個在線帖子進行統計分析的報告中表示,口號與獨立之間「沒有實質性聯繫」或相關性。李立峰在法庭上說:「主題口號確實被眾人以眾多方式所理解。」

另一位辯方的學者證人、香港大學政治學教授李詠怡告訴法庭,這個口號是為了「團結所有年齡段的熱愛自由的人」。但她也認可該口號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具有支持獨立的含義。

辯護律師格羅斯曼表示,世界各地的抗議者通常都是舉著標語而不會面臨被起訴,如果口號的含義是開放式的,唐英傑應被無罪釋放。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