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調查組日前通報調查情況,稱董志民被檢方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2月27日,法律博主林波發文稱,聽說董志民正在找律師,並指虐待罪不重,董最多判2年,說不定還是緩刑。相關消息引發網友熱議。
2月27日,林波律師在微博上發帖說,「聽說董某民正在找律師,有要去為他辯護的律師嗎?虐待罪也不重,像他這樣最多判2年,說不定還是緩刑。」
林波律師還說,「如果是合法夫妻,就不會被認定為強姦。既然認定是虐待罪,就意味着承認了婚姻的合法性。」
2月24日,陸媒澎湃網發布題為「小花梅與董某民的婚姻是否有效 宜重新認定」的評論文章,文章分析認為董某民與小花梅的婚姻關係應當視為「脅迫」,兩人的婚姻也應歸為「無效婚姻」,以此表達對江蘇官方第五份通告裡將董某民對鐵鏈女的暴行定性為「虐待罪」的不滿。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月31日,董志民是因涉嫌非法拘禁罪遭到警方立案偵查,而後來又被官方定性為虐待罪。
根據刑法,虐待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強姦罪,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官方的處理方式引發外界質疑,有不少網友認為當局是漠視受害者權利、試圖淡化董志民的罪行。有網友留言說,「以後光棍都不需要準備彩禮了,隨便「撿」一個就行了。」、「為了告訴其他綁架女人的徐州男:放心,你老婆還是你老婆。」、「心堵死了,這是啥意思?全民眼瞎了嗎?」
另一位網友嘲諷道:「成本太低了,強姦多久成家人了,笑話。😡」有一位女性網友感到震驚,「作為女生看到這樣子的評論真的細思極恐😢以後中國婦女就慘了。」
時事評論員秦鵬分析指出,中共之前宣布對董某民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那麼為什麼這一次要用所謂的虐待罪處理呢?我認為目的有三個:1. 這樣鐵鏈女就不需要還給雲南小花梅一家了,公開露餡兒的尷尬就沒有了;2. 對於其它拐賣案樹立一個榜樣,那就是合法!不能判離。這樣對於徐州幾十萬陳年舊案不用搭理了;3. 不需要改變董志民的好男人定性,多子多福繼續宣傳下去。
秦鵬補充說,中共當局為了維穩,寧願犧牲掉全國數以百萬計的被拐賣者,而且就是要用這種拐賣的方式,去安撫全國的三千萬光棍,卻不肯採用其它方式解決計劃生育和經濟發展不平衡所帶來這種社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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