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鐵鏈女」事件距今已整整兩年,在當局高調打擊人口拐賣的背後,當事人被強制隔離,至今仍然狀況不明。那麼,這位當年牽動了十幾億人心靈良知的「鐵鏈女」,她真的被遺忘了嗎?
2022年1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豐縣一名女子被鐵鏈拴着脖子、身處破屋的畫面曝光後,民間撻伐虐待殘障婦女以及追蹤報道事件真相的聲量,一次次迫使當地政府從否認到證實,最終承認涉及人口拐賣。
根據官方調查報告,這名受害者是來自雲南的楊慶俠(原名「小花梅」)。 21歲離了婚回到家鄉時,家人和鄰居發現她的言語行為出現異常。隔年1998年,小花梅被拐賣到江蘇,遭買方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並被登記結婚。1999年產下第一個孩子之後,小花梅精神病況惡化之際,又在2011-2020年間生育了7個孩子。
小花梅的遭遇,震驚全國民眾。民間輿論對該事件的憤怒,集中在不僅全村沒有人對鐵鏈女的身份和遭遇提出質疑,地方官員也視若不見,甚至掩蓋真相。根據一審判決,董志民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則因拐賣婦女罪被判處8-13年有期徒刑及罰金。江蘇省政府事後還對失職、違紀違法官員進行調查,並對相關人員予以降級、開除黨籍、撤職或免職處分。
那麼,鐵鏈女事件就由此得到公正處理了嗎?政府失職、不作為,在中國社會並不是新聞,但鐵鏈女事件卻讓幾乎所有關注事件的每個人都對此有了深入的體會。城市裡受過高等教育的中產女性也因此感受到性別的不平等事件就發生在身邊,而「鐵鏈女」成為她們當中的極端範例。
在中國農村,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加上一胎化政策,導致男多女少,人口性別比例懸殊。越來越多女性到外省打工,也讓原地的適婚男子更難找到對象。於是,從更偏遠的外地購買新娘就有了巨大的市場及經濟利益。
曾在四川進行田野調查的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教授李柯表示,〝很多時候,可能同一個婦女會被賣很多次。就出現有些購買拐賣婦女的家庭找地方政府、村幹部說,我花了這麼多錢的彩禮,好不容易解決我兒子的婚嫁問題,結果新娘來了沒幾天,就消失了。〞
李柯說,對亟需想解決男丁婚嫁問題的中國民眾來說,彩禮為潛在的人口販賣披上了〝合法化的色彩〞,顯示〝民間操作和國家立法發生的巨大衝突〞。
重點打擊人口拐賣問題有效嗎?
中國人口拐賣在上世紀80年代達到高峰,而當局的方式主要體現在政策及立法兩個方面。首先,中國公安部對此進行了多次專項治理行動。根據該部門提供的數據,2021年全國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比2013年減少了近9成(88.3%)。
而在「鐵鏈女」事件爆發後一個多月,公安部再次宣布從當年3月起,開展為期10個月的專項行動,包括盤查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智力障礙、精神疾病、聾啞殘疾等人士,並透過採集比對DNA查詢身份。按照官方公布的成績單,警方僅半年就破獲906起案件,找回曆年失蹤被拐婦女兒童1198名,並抓捕了犯罪嫌疑人1069名。
中國國務院則在1989年就已經發布了《關于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通知》,並在2008年起出台了3次《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被第二次修訂,並於2023年起生效。
那麼,這些行動是否對打擊中國人口拐賣犯罪真的起到了效果呢?李柯教授認為,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新增了打擊人口拐賣犯罪的措施,涉嫌犯罪行為除了婚姻登記機關、鄉鎮政府、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有義務向警方舉報,酒店等私營機構發現可疑行為也應與警方聯繫。
此外,中國刑法也在去年完成修訂,預計今年3月起施行。其內容除了保留收買被拐賣婦女的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按婦女意願准予返回原居地,或沒有虐待、阻礙解救行為者,可從從輕處罰),以及如果強行與被拐賣婦女發生性關係,將按強姦罪處理等;這次修訂還新增了以下內容:如果以暴力、威脅或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種種立法及政策,效力能否持久?李柯教授認為,這還有待時間觀察:〝執法過程當中有無具體落實,需要實證研究,才能有比較可靠的結論。〞
李柯舉出在中國農村婦女的離婚訴求為例,像是子女撫養權及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問題,儘管中國在2001年修改了婚姻法,試圖保護家暴受害者,但2006-2011年間,〝在我的樣本當中,70%以上女性都有抱怨家暴,卻沒有一位案件的法官支持了家暴受害者。〞而公安、法院、婦聯等基層部門也往往沒有向受害婦女提供適當的救助或干預。
李柯進而指出,這些狀況同樣沒有在中國2015年通過第一部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後有所改善。以人身保護令為例,法院審核發布的數量只有幾千件,但〝中國法院在2022、2023年左右,每一年處理的離婚、婚姻家庭糾紛大約在180萬件左右。而根據中國官方自己的統計數據,比如全國婦聯的統計,中國大約有1/3分左右的家庭遭遇家暴。〞
曾在中國創辦《女聲》電子報、「女權之聲」微博號的女權活動人士呂頻認為,官方這些行動不僅只〝是政府的一個姿態(宣傳套路),用他們的方式來回應這個問題,或者說把公眾的怨憤吸收到他們的制度性安排裡面。〞在執行層面,也〝沒看到如何讓女性參與、監督這些行動〞。
「鐵鏈女」事件中,倫理道德在哪裡?
「鐵鏈女」事件至今已經兩年,除了官方新華社在去年4月初報道「小花梅」入院治療後病情獲得控制外,外界至今再也沒有其他消息。官方的報道說,小花梅「能在醫生、護工幫助下穿衣、吃飯,並與醫護人員簡單交流」,但仍存在認知障礙。小花梅的長子則對外透露,媽媽能認出他,並叫出他的名字。
那麼,在拐賣人口的刑事犯罪之外,如何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回顧「鐵鏈女」事件呢?本案除了激起車浩及羅翔兩位教授對是否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一罪的刑責處罰外,其他最大的爭議還有,為何法院沒有認定董志民犯下婚內強姦的罪行。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耶魯大學的中國刑法專家唐哲(Jeremy L. Daum)以文字形式回複本台採訪表示,由此來看,〝中國並沒有把強姦罪行排除在婚姻之外,但法院在審理時,的確傾向考量婚姻是同意性行為的表現。分居或提出離婚則讓法院有好的理由進一步審視意願問題。〞
李柯教授則對此表示,目前在中國還鮮少有專業人士針對婚內強姦問題進行研究,加上法院當時認為相關案情不成立,目前也仍難以找到相關的全國性統計數據。她說,中國刑法的原則是受害者到法院自訴,或是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再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但〝問題是,如果在中國婚內強姦的概念都不存在的話,那麼公安是沒有介入的理由的,檢察院也沒有提出公訴的理由。〞 她認為,儘管受害人能以人身傷害為由要求公安介入,也也僅能算是家暴而非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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